Published On: 週二, 五月 27th, 2014

媒體有責勿使社會恐慌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對「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聲明
昨日(21日)台北捷運發生隨機殺人事件,對此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以下簡稱我們)表示哀悼,同時,針對廣泛報導此事件之媒體提出以下呼籲與聲明:
一、勿將犯罪細節過度描述。我們認為媒體除了具有資訊傳播功能,更肩負社會教育之責任,從過去的研究指出,過度描述犯罪細節往往會引發隱性犯罪者的學習與模仿,更會引起大眾恐慌,因此,我們呼籲媒體不應過度描述犯罪細節,除避免模仿效應發酵之外,更使社會大眾之恐慌不再擴大。
二、電子與平面媒體勿將犯罪現場之影像與圖片重複播放,並應符合新聞比例原則進行版面與各節新聞之製播。我們認為,媒體應該穩定社會大眾之心理狀態,若對於犯罪現場血腥畫面與影像過度播放,不但無法穩定事件被害人之情緒外,更會引發大眾之恐慌,我們呼籲各家電視台應恪守〈衞星電視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中關於犯罪新聞報導原則,平面媒體也應恪守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關於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自律規範,另外,我們也再次呼籲各家電視台應發揮新聞專業判斷,應依比例原則進行版面與各節新聞之製播。
三、媒體應善盡查證責任,並在採訪時應考量事件相關者與家屬的感受。我們認為,媒體應善盡查證責任,勿任意傳播錯誤訊息與不實揣測。此外,對受害者家屬方面,應盡量取得家屬同意後進行採訪,勿以侵入式進行採訪,避免受害者與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四、談話性節目應考量專業原則進行製播,新聞亦應避免對精神疾病者污名化。我們認為,各談話性節目應應發揮專業精神,對此事件之評論應邀請專業人士進行評論,同時,各新聞製播應遵守〈精神衞生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載之相關事項。
最後,我們希望各家媒體之自律委員會能啟動自律機制,恪守自律規範,勿使此一事件過度渲染,進而造成社會恐慌。
圖為事發之後台北捷運板南線江子翠站三號出口的獻花與留言情形。攝影/公民記者大暴龍

圖為事發之後台北捷運板南線江子翠站三號出口的獻花與留言情形。攝影/公民記者大暴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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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社秘書處

媒改社秘書處

媒體改造學社(簡稱「媒改社」),於2003年5月4日,正式由學術圈、新聞界、社運團體等立志改善本地媒體環境的各界人士共同創立。改造台灣媒體結構、提升全民媒體素養、保障傳播從業人員工作權,以及健全本土傳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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