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對全國電台聯盟四大訴求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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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內容》

∮編輯室報告
對全國電台聯盟四大訴求的看法

∮本周媒大事

∮傳學鬥論壇
討好資本家 政黨輪替N次—沒用啦!
李季穎〈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鬥陣俱樂部
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覆–來函照登

∮活動轉載
指紋檔萬能? 人權保障能不能??
–來自人權團體的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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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6/22第一百○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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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國電台聯盟四大訴求的看法

由台灣中功率電台協會等四個廣播電台團體所籌組的「全國電台聯盟」,6月13日
集合全台一百七十多家合法電台業者,向立法院、監察院和行政院新聞局請願
,要求相關單位不應暫緩取締非法電台,放任地下電台合法化,這對合法電台並
不公平;且現在台灣已有一百七十多家電台,若再增新電台恐怕會影響飛安。

除了要求政府加強取締非法電台,全國電台聯盟還提出三項訴求:修改廣電法,
對廣播及廣告管理改市場導向;電台審議委員會應納入四大廣播團體代表,並且
延長廣播執照換照時間為5年一次;廣電基金功能不彰,應予以廢除。

對於全國電台聯盟所提的訴求,我們亦有幾點看法和幾點澄清。首先,該聯盟認
為,基於飛安和合法電台權益,政府應繼續取締地下電台。但我們欲指出的是,
地下電台問題之所以無法解決,有很大部分是電波分配不公平所致,以致於真正
想承辦電台者不得其門而入,只能透過地下電台繼續發聲;而想藉辦電台謀利者
,則以媒體近用權為名,非法使用電波。電波分配不公平則與電台審議委員會過
去以來的黑箱作業,常受政治力不當介入有關。因此,我們認為地下電台問題,
非如全國電台聯盟所主張,政府應加強取締就可以解決,而是應思考以更公開、
公平、廣納各方意見的方式讓各種團體都有機會申辦電台。在此,全國電台聯盟
建議的電台審議委員會除了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外,應納入業界代表,也許是一
個可行的方向。

其次,我們必須澄清的是,台灣的廣播電台不是「患寡」,而是「患不均」。以
台灣一個彈丸之地,天空就擁有一百七十多家廣播電台,誠如業者所言,如果再
讓地下電台合法化,恐怕台灣天空會籠罩在電波網裡。問題是,為何有許多人或
弱勢團體仍缺乏發聲的機會?現有的一百七十多個電台為何不能滿足這些人或團
體的媒體近用權?為何這些分布在台灣各地的廣播電台沒有反映在地的聲音或呈
現在地文化,而最後淪為大型電台的轉播站,或節目內容和台北主流商業電台沒
有兩樣?

換句話說,全國電台聯盟的業者應思考的是,如果現存一百七十個廣播電台能滿
足弱勢需求,反映在地文化,其實他們無須擔心地下電台的競爭,但如果真要朝
這個方向經營電台,就必須重新考慮對新聞局所提「修改廣電法,對廣播及廣告
管理應改由市場導向」的訴求;因為電台營運一旦交由市場機制運行,最後的命
運不是弱肉強食,就是被大型電台兼併,除非這根本就是電台承辦人的用意。

就政府的角度而言,如果當初開放電波的用意在於,讓在地媒體凸顯在地文化,
那麼它必須盡到監督管理的責任,而不是放任地方電台淪於大型電台的轉播站或
與內容與台北主流商業電台無異。事實上,現行的廣播電視法就有規定,每2年
新聞局就必須檢討廣播電台的營運成效,作為執照換發的根據;也就是說,如果
廣播電台違背申辦電台的宗旨,新聞局有權收回執照,將之轉發給更有經營誠意
的業者。很顯然的是,目前新聞局並未確實執行這一法令,致使廣播電台以聯播
、合作之名,進行壟斷市場之實。因此,如果現行一百七十多家電台未能達到應
有成效,新聞局不但不能同意將執照換發時間延長為5年,反而更應嚴格執行廣
播電台營運的審查工作。

最後,全國電台聯盟認為,電視台和合法廣播電台依營收狀況繳費成立的廣電基
金,因不知道它發揮了什麼功能,所以主張裁撤。廣電基金是台灣在成立公共電
視台前的一個實驗性產物,這筆經費是用來製播在三台冷門時段的所謂公視節目
;在內湖公視成立之後,此單位是否有存續必要是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但我們認
為,向商業電視台或廣播電台徵收一定比例的經費,作為公視製播節目之用,是
個良善的作法,因為它不僅顯示商業媒體回饋社會的心意,這筆經費也有助於目
前缺錢的公視之運作。所以,我們不認同全國電台聯盟所言,要裁撤廣電基金,
而是要將這筆經費真正用在公視身上。

Our Questions:
1.您知道您住的縣市有多少家廣播電台嗎?

2.您最常聽的廣播電台是哪幾家?他們的節目有什麼特色?

3.地下電台和合法電台有什麼不同?

4.你是否聽過地下電台的節目?他們有什麼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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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的媒體新聞

1.行政院長游錫﹝方方土﹞日前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發言人研習營」致辭時強
調要把媒體當做「自己的親人」。不料,院長話才說完,司儀馬上宣布,「後續
會議不對外公開,請媒體儘快離場…」真是,「政」「媒」本為親,相煎何太急

2.中國的信息產業部公佈,今年1月份,電信業務收入比2001年同期下降,電信
業出現疲乏,相較於台灣平均每個人擁有1.2隻手機,台灣的電信業似乎看好,
嗯,台灣一定強。

3.全球最大廣告集團WPP 將收購北京著名本土公關業者「西岸諮詢策劃公司」,
並擴張成為最大的公關公司,而甲骨文也不落人後,也宣布明年要在北京設立研
發中心。哇!真是跨國企業的希望在中國,那台灣有沒有希望呢?

4.當然是有的啦! 台灣松下資訊新上任總經理野村榮治宣示,將轉型系統整合加
值通路,看吧,兩岸一個樣,都是跨國企業的希望…

(編輯室報告與本週媒大事也可以在立報看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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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好資本家 政黨輪替N次—沒用啦!
李季穎〈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黑格爾在某個地方說過,一切偉大的世界歷史事變和人物,可以說都出現兩次,
他忘記補充一點:第一次是作為悲劇出現,第二次是作為笑劇出現。
—-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

對於日前澄社發表「掙言」指責陳水扁政府「向財團傾斜」,更表示新政府過度
討好資本家。

澄社的掙言我們可以從新政府上台之後的做法上就可以看出端倪。以工時案為例
,原本陳總統在競選時對於勞工的政策及是將一週的工時縮減為40小時,然而,
在新政府上台之後對於工時案就出現向資方妥協的態度,而新政府更以拼經濟為
由,表示現階段的工時先暫時為42工時,以後暫條減為40小時,並且在工時跳票
為42小時後,該年的經發會就業組決議「工時彈性化」,決定將二週、八週變形
工時改為一年變形工時、把計月薪改為計日薪、廢除基本工資、縮減國定假日、
例休假不給薪等等列入主要的考量,亦即,採取一週42工時另外在一年的總工時
棌取了變形工時(注一)。

然而在這裡我看到這與2000年陳總統在簽署《勞工政策白皮書》的內容精神不符
(注二),因此在這一年的現象中我們看到陳水扁總統顯然是相當照顧本國的資本
家,但新政府對於資本家似乎是公平的,因為新政府不只照顧本國的資本家,對
於外國的資本家亦相當照顧。

以今年的「五一大掃蕩」為例,政府不但沒有替台灣的本國人民爭取應基本的知
識流通的權利,反倒是聯合美國的大資本企業—微軟公司,幫助微軟公司,甚至
比微軟公司還要積極的「捉盜版」,而與其他第三世界國家比起來,台灣幫助美
國的微軟公司捉盜版以及對於版權問題妥協的速度,可以說是有過之無不及 (注
三) 。

然而,面對新政府討好國內、外的資本家的行為我們並不難理解,我們可以從過
去國民黨政府的作為上去理解新政府的做法。

過去國民黨政府為了鞏固自己在台灣的政權合法性,對內則塑造了一套黨國一體
的意識形態,並且在島內擁有龐大的資產,控制島內的經濟及政治資源分配,「
黨國」儼然成為島內最大的資本家;另一方面,對外則要塑造所謂中華民國的政
權合法性,因此對於外國的政治、經濟勢力的要求無不言聽計從(從1957年的劉
自然案,1985「台美保護智慧財產權諮商」會議都可看出來這樣的現象)。

但我們觀察政黨輪替後,民進黨政府似乎與之前的國民黨政府做法似乎沒有什麼
兩樣,不同的是,形式改變了—由過去的鞏固島內黨國資本主義體制,轉支持島
內的資本家,希望藉由鞏固島內的資本家的利益進而鞏固民進黨政府對經濟利益
的主導權。至於對外,則承襲了過去國民政府一貫妥協的作風,對於外國的經濟
與政治勢力也是採取妥協與屈服的態度(從這次的五一大掃蕩即可看出這樣的現
象)。因此,我們可以說從過去的國民黨到現在的民進黨做法形式雖有不同,但實
際上的本質卻無兩樣。

然而,政府存在的目的並非只是一味的鞏固政權本身的利益以及合法性,殊不知
政權的支持以及政權的合法性與否應該是要建立在人民的根本利益之上,亦即政
權的鞏固應是要鞏固苦勞大眾的權益,若只是建立在鞏固資本家、政黨或是外國
勢力對於本國的執政當局的支持,那麼,無論是政黨輪替了幾次,受害的最後還
是這塊土地的人民!

注一:對於工時案苦勞網有深入的討論
http://61.222.52.195/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8024

注二:關於勞工政策可到勞工陣線的網頁查看(http://labor.ngo.org.tw/)

注三:新政府對於版權問題與美國的妥協速度,可以從「傳播學生鬥陣」所製的
《揭開台灣『著作權』歷史由來的真相! 》一表中可以看出
http://www.maillist.com.tw/maillist/maillist_browse.cgi?show_old_epaper=newsociety&filename=20020521035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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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覆–來函照登

敬啟者:

台南企業(以下簡稱本公司)自創業40餘年來,即堅持「以人為本」的企業理念
,日前因薩爾瓦多虧損關廠一事,受到諸多流言及不實指控,實已對本公司長期
以來所建立之良好企業形象造成一定程度之負面影響,本公司除深表遺憾外在此
必須嚴正聲明:台南企業乃一股票公開上市公司,所有投資皆須面對廣大的股東
,並負成敗之責。薩爾瓦多廠因實際虧損金額已達總資本額的80.3﹪,進行關廠
實乃不得已之決策,絕非如外界不實流言所指控。本公司海內外各廠遍佈台灣、
印尼、柬埔寨及中國大陸等地,均受許多重要客戶對於人權的嚴格監督,絕不可
能忽視人權。就薩爾瓦多關廠相關處理事宜,薩廠千餘位勞工均已依法領取薩國
法定資遣費用,截至目前為止僅剩14位尚未領取,為顧及員工權益,本公司並依
法提撥尚未領取之遣散費寄存於當地律師處,等候剩餘未領員工前來領取。另外
,本公司亦積極與International Textile ,Garment & Leather Workers’ Fed
eration及薩國工會STIT取得協商機制,近期內將針對後續問題進行協商,相信
此一事件必能以維護人權的最高指導原則圓滿落幕。

最後,仍要感謝各界先進對本公司的愛護與指導,相信流言自然止於智者。

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關部 敬上

2002.06.17

∮去函信件本文:

楊董事長惠鑒:

貴公司日前以訂單不足、帳目虧損為由,結束貴公司於薩爾瓦多之營運,致使近
兩千名工人頓失生計所扥,令人深感遺憾。我們認為,貴公司此舉不無打壓工會
之嫌。為了我國國際人權形象及貴公司長遠發展,我們希望貴公司迅即打消關廠
撤資之圖,儘速於薩爾瓦多復工。

貴公司代表與台、美兩方協調人曾於四月中旬會面。當時貴公司代表聲稱貴公司
在全世界的工廠皆有工會,而將薩爾瓦多廠的工人停職是基於沒有訂單的不得已
考量,絕非刻意打壓工會。然而,數日後,貴公司駐薩國吳經理即對媒體表示,
由於工會過度強硬導致公司失去訂單,必須關廠撤資。根據臺、美、薩各方人士
之調查,貴公司之理由並非屬實。其中一些錯誤更是明顯。

例如,五月中旬貴公司改稱基於薩爾瓦多商事法,公司損失四分之三的投資金額
便「必須」關廠;然而貴公司所附會計事務所函卻說明該法條僅規定在投資者不
願增資之下「得」關廠。換句話說,關廠純屬貴公司之主動決定。同樣地,據我
們瞭解,貴公司自去年至今年五月皆接單滿載,其中GAP的訂單約佔兩成;而貴
公司之運作向來將海外工廠視為母公司之加工廠以分配訂單。因此,薩爾瓦多廠
缺乏訂單,也是母公司生產計畫的主動決定,而非任何外在不可抗力之結果。貴
公司於薩爾瓦多投資僅兩年,且第二廠於去年方正式投產,然而貴公司卻刻意不
將訂單分配給薩爾瓦多廠,因此投資金額無法回收也就不足為奇。況且貴公司財
務報告顯示貴公司之生產基地於印尼、薩爾瓦多、中國大陸宜興宜峰廠皆虧損連
連,唯沒有生產機具的維爾京公司獲利良好。因此,我們認為所謂薩國廠之虧損
,純粹是母公司之會計及計畫所造成的帳面數字,不表現該廠之實際生產力,更
與勞工之貢獻程度無干。

貴公司之行為使我們不得不懷疑,貴公司是在薩國STIT工會要求團體協約談判時
,為了規避團體協商之義務,刻意安排關廠撤資。果真如此,則此行為已違反國
際勞工組織第87號公約及1998年基本勞動人權宣言所揭櫫之勞工結社及團體協商
之權利。

尤有甚者,貴公司宣稱向來重視勞資和諧、於全世界的工廠皆有工會;然而據我
們所知,貴公司於台灣、印尼、以及柬埔寨的工廠皆沒有工會。在台灣,貴公司
雇用人數超過工會法規定應成立工會之限已超過三十餘年,此舉實屬長期違法。
且貴公司台南廠自台南市遷至關廟鄉的過程中因規避資遣費等情事曾引發勞資爭
議,1999年並曾因苛扣外勞伙食費及加班費等事宜引發爭議。凡此種種,再加上
貴公司不實之發言,皆使得貴公司之形象蒙受無價之損失。

夙聞
楊董事長家族三代均係虔誠基督徒,理當明白待人以愛、以誠之義。然而,貴公
司對待近兩千戶薩國員工家庭之行為,實有違信仰以及國際通行之人權標準,更
有損台灣之國際形象。若貴公司執意不改,我們與國際勞工人權運動之各國同工
將不得不採用一切合法手段向貴公司施壓,屆時,貴公司之經營恐怕將蒙受更大
之實質損失,此結局實屬吾人所不樂見。因而,我們要鄭重呼籲
楊董事長,請深思熟慮、顧全大局,儘速讓薩爾瓦多廠復工,並儘速依規定與工
會展開誠信協商。敬希鑒納,勿卻是幸。

僅此

全國總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勞動人權協會、台灣勞工
陣線、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染廠產業工會、IMF-ROCC車輛委員會、台灣
厚木產業工會、九二一大地震受災戶聯盟、夏潮聯合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綠
色陣線、天主教男女修會正義和平組、天主教敬仁勞工安全衛生中心、台灣新社
會協進會、台灣反帝學生組織、亞太勞動快訊社、連結雜誌社、苦勞網、傳播學
生鬥陣、關注全球化資訊中心、新社會學生鬥陣、中興大學黑森林工作室、東海
大學人間工作坊、東海大學台灣文化研究社、世新大學草根工作室

敬啟

正本:
楊董事長清峰先生
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11台南縣歸仁鄉中山路三段320號
FAX: 886-6-230-6722
100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1號15樓
FAX: 886-2-2397-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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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檔萬能? 人權保障能不能??
–來自人權團體的呼應

主辦:台灣人權促進會

時間:2002年6月20日(週四)上午9:45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D

主持人:林峰正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出席者:劉靜怡老師(中央大學產經研究所助理教授)

莊庭瑞老師(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台灣人權促進會於今日(6月20日)上午舉辦記者會,對扁政府的施政提出諍言。
台灣人權促進會對於目前政府考慮推出,顯然有侵害人權傾向的各種政策,感到
憂心。對於全民指紋建檔、役男指紋建檔、健保IC卡等直接影響到人民隱私權的
措施,台權會呼籲政府應該廣納民間的建議,審慎評估這些措施對人民權益可能
造成的侵害,三思而後行,千萬不能急著建設「電子化政府」、「全面e化」,
罔顧人民的基本權利,甚至以政策帶頭侵害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峰正表示,行政院長與內政部長皆曾表示將與人權團體溝
通,評估全民指紋建檔的必要性。然而半個月過後,仍不見政府有意就此事進行
溝通討論。林峰正律師指出,台權會策劃出版的《二00一年台灣人權報告》中
對於隱私權有相當深入的專題探討,台權會會將這本報告送給內政部長。林會長
希望透過今天的記者會和給內政部長的公開信,以及新出版的人權報告,能夠得
到政府明確的回應,並要求行政院對於指紋建檔等相關政策,能更審慎考慮。

台權會執行委員、中央大學產經所助理教授劉靜怡指出,身分證是中華民國強制
發給國民的身分識別文件,沒有身分證本國境內無法就業、不能參加全民健保、
不能開立銀行帳戶、不能考取駕照,可以說是寸步難行,無法生存。而《戶籍法
》竟以個人生存不可或缺的身分證件為要脅,強制每一國民留下指紋,不僅未說
明錄存用途,還與警政機關互用,已有違反憲法及行政法原則。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同時也是台權會執行委員的莊庭瑞指出,
指紋是可被「非志願」留下的個人獨有之生物特徵,亦是我國《電腦處理個人資
料保護法》第三條明文保護的個人資料。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
,如非有特定目的,不得進行,而且還必須符合以下三要件之一:為其機關的必
要執掌範圍內、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或對當事人權益沒有侵害之虞。《戶籍法》
第八條「不捺指紋,不給身分證」的規定,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全然
抵觸。

莊副研究員並表示,據去年9月3日中國時報報導,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博士說台
灣的刑事鑑定能力,尚未符合國際標準,李昌鈺博士甚至說臺灣連嚴謹管理的證
物室都沒有。以此看來,全民指紋檔的建立,只是浪費經費。況且刑案現場採集
到的,多是破碎不全的指紋,是否符合指紋檔中的特定指紋,多要加入「指紋專
家」見仁見智的意見。指紋是否可列為刑事案件破案的主要依據,恐怕有待商榷
。今年一月美國 Louis Pollak 法官於東賓州地區法院,對於指紋是否可作為犯
案證據,即做成不予採納的裁定。此項裁定,一般認為影響重大。政府花費大筆
經費建立全民指紋檔,而不建立高標準的刑事鑑定能力與合格的證物室,完全是
本末倒置。

對於全民指紋建檔是否對失智老人、失蹤人口等弱勢族群協尋有所幫助的討論,
台灣人權促進會表示,現在開始建立的全民指紋檔,對於目前的失蹤人口協尋並
沒有幫助。最重要的,指紋的採集一定要得到(具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同意,
而且這些指紋也只能作當事人於採集時所同意的用途。政府機關絕對不能因為行
政方便,工具性地強制建立特定族群或弱勢族群的指紋檔。

台灣人權促進會再次強調,內政部、國防部等機關,未經民眾同意,私自將役男
指紋檔全數轉到警政單位使用,將為國效命的將士,通通視為嫌疑犯的作法,是
違法的行為,要內政部長余政憲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做出說明。台灣人權促
進會並強調,政府在取得人民的個人隱私資料時,必須清楚告知人民這些資料的
用途,並且不可轉為他用,以避免個人資料遭受濫用或竊用的情況,一再發生。

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在會中公布〈致內政部長的公開信〉,並於會後將〈公開信
〉及《二00一年台灣人權報告》送到內政部,並要求內政部長余政憲於期限內
提出具體回應。

新聞聯絡人:吳佳臻(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
02-23639787 / 0927-59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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