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一百○二期–為大眾傳播法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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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內容》

∮編輯室報告
為大眾傳播法正名
∮本周媒大事

∮傳學鬥論壇
知識經濟 騙人把戲
謝媚如〈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鬥陣俱樂部
1.捍衛國家人權委員會 反駁監察院誤解

2.給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楊董事長清峰先生的一封信

∮活動轉載
新世紀的人權挑戰與建制–第三屆大專生人權研習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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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6/15第一百○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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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眾傳播法正名

在全球化的時代,媒體的確有其關鍵的角色,除了資本的流動必須仰之甚深外,國家的力量也從來沒忘了要對其多多加以管制。

前些日子,政府負責媒體事務的單位-新聞局,準備研擬一套大眾傳播法來分別針對一些原則性的媒體事務來加以規範,同時也預備在此法中納入部分原先出版法的內容,並另外針對廣電媒體內容呈現的型態則以廣電法來加以管制,當然,此言一出被抄了兩次家的中時報系馬上開始跳腳,而且再度用古老的新聞自由說來對此番政府的預備作為大加抨擊,在這樣一來一往中雖然有人看來理虧,有人看來義正言詞,但雙方卻都留下了一些問題空間值得討論。

首先論及政府的角色,政府管理傳播產業的相關事務並沒有太多違背常理之處,特別是在廣電媒體事務上,由於其有準公共財的屬性,因此政府本來就應當介入廣電媒體市場以避免此公共財淪為私人財團的禁臠,而在平面媒體的層面上,平面媒體的管理政策並非政府管制或是報業完全放任,或者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這樣的二元對立方案可以來處理的,更重要的是政府如何在這樣兩極之中以更為民主的制度性方案,例如針對資訊公開法來加以修正等方式來尋求解決。

然而以上的政府形象卻不在這次制定大眾傳播法的社會脈落中被呈現,在廣電法方面,有線電視和相關電信事業的法律規範從過去到現在的發展,可謂是節節的向資本市場的商業邏輯稱臣,什麼公共、什麼民眾福祉早就拋諸腦後了,另外從平面媒體的管理政策來看,以往的威權管理的確毫無民主可言,而在廢除出版法之後的今天,平面媒體政策的全面自由放任實也非上上之策,反而使得媒體的八卦文化氾濫於社會,雖然政府有心改革此現象,但卻從內容部分下手,恐怕只是流於昨日的惡性循環罷了。

再者,論及中時所倡導的新聞自由其實也是一個值得思考的面向,西方的新聞自由所賦於媒體的是一個人民權利的捍衛者角色,我們若是簡單審視媒體和群眾以及政府三者的權力位置,我們可以發現媒體並不必然和政府是屬於對立的角色,有更多的時候兩者所扮演的是一個共生的角色,例如這次的大眾傳播法制定以及廣電法修訂,我們可以發現政府的立意似乎並未考慮從結構層次下手,反而從較為浮面的內容干預著手,雖然必然引起爭議,但卻對現實的諸多媒體亂象有甚少的助益,更別說媒體環境的整體改革了;而在媒體和民眾的關係上,自由報業說也從未說明其所要維護的民眾到底有哪些層次,因次諸如女性、原住民、青少年等弱勢往往在主流媒體的專業意理下遭到忽視,反而成為霸權宰制的力量。因此身為一個負責任的報業,應當對一些結構性的問題加以剖析,倘若只是懷舊於古老的自由報業,並只對一些自己都站不住腳的說法來大聲疾呼,恐怕會淪為自甘墮落的罵名。

從以上的說法來看,政府要對媒體進行某種程度的管制本來就是政府合法性的一部分,沒有什麼不可以的,但是此番市民社會進步的空間卻很容易在一種消極的管理策略中被消解,甚至被扭曲和污名,因此在此法尚未完全成型之前我們希望相關政府單位能重視媒體文化產業從根的改革,而並非只是為了維持現狀而畫蛇添足。

Our Questions

1.您覺得,媒體的背後為什麼需要政府規範?

2.請您說說何謂新聞自由?又這樣的說法是否完整?

3.媒體有沒有可能完全獨立自主?

4.請您為台灣傳播環境想像一套具有進步改革理念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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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政府說要制定大眾傳播法,老實說,也沒什麼不好,只是要看從哪一個面向來制定,換句話說,若政府所制定的大眾傳播法若只是規定在言論的內容上面的規範,不免太過浮面。因此,若政府要制定大眾傳播法的話,法案的內容應該是要以改變,或是規範,甚至是導正整個台灣媒體的產業結構,而間接的也才會導正台灣現今媒體的八卦、煽色風氣,如此一來,所謂的大眾傳播法才會有它的立法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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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的媒體新聞:

1.新聞局在「出版法」廢止後,深深覺得管制媒體力不從心,因此打算制定「大眾傳播法」捲土從來。管制範圍包山包海,可不止「出版」而已唷。你說啥?言論管制?啊~~~~有那麼嚴重嗎?

2.中共對北京的十家綜合性新聞網站突擊檢查,知名網站如新浪、TOM等被查獲存在顛覆政權、反社會主義、色情淫穢等有害訊息或連結。

看吧,如果要比言論管制誰幹得高明,還是老共做得乾脆又徹底。葉國興局長,快,別輸給對岸同胞!

3.電信法修法,提高外資直接投資比例達49%,東森、台灣大哥等民營電信業者擊掌慶賀。不是說洋人的錢比較香,而是電信業這個遊戲自己人來玩太貴不划算。
錢嘛,多多益善。

4.ET Jacky上某節目被東森高層下令停播,沒幾天藉另一節目「台灣真精彩」借屍還魂,主持人、來賓、節目佈景一模一樣。是什麼節目這麼厲害?不能說,不能說,是……「四個字」,裡面有個字是「妞」的。

5.東森前進香江,與當地有線電視系統業者I calbe合作,免費提供節目給香港五十七萬收視戶收看。可見王老闆口袋很飽喔,跑去香港當凱子。應該要分一點給公共電視,造福鄉梓才對啦,不要整天只想著往對岸跑。

(編輯室報告與本週媒大事也可以在立報看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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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經濟 騙人把戲
謝媚如〈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最近剛看完了一本有趣的書,書名是「知識經濟時代」,作者梭羅(Lester C. Thurow)則是當代管理界炙手可熱的評論專家之一。 該書內容圍繞在人類如何透過「知識」的策略運用,創造財富和經濟奇蹟,並預期「知識」將成為未來資訊社會競逐的唯一成功要素。 書中舉例,比爾•蓋茲為世界首富,但他之所以富有的原因並非是來自於「有形資產」的累積,恰巧相反,他靠的是創造一種「無形資產」的知識品牌,替他賺進了大把大把的鈔票。 比爾•蓋茲可堪稱是「販賣知識」最成功的商人代表。換言之,在未來誰擁有了「知識」,就等於掌握了進入財富之鑰。 不過,「知識」到底是個抽象的定義,什麼樣的內容才能被歸類是知識呢? 誰又有能力來主導這一場以「知識」做為籌碼的經濟規則遊戲呢?

「知識經濟」理論來說,是「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說法。 主要是針對一個國家在經濟事務上,企圖從傳統的有形交易型態轉而以無形的知識做為經濟發展的目標,希望藉以提高國家競爭力。 知識經濟,這也是許多開發中國家正積極推動、努力的經濟方向。 不過在實際操作上,知識經濟的涵蓋面卻不僅只是以知識做為出發點,更擴及教育、文化、科技層面。 特別是在「全球化」的推波助瀾下,知識經濟的範疇就如同網路般,與世界上任何一角落都牽起了關聯性。 其中,結合文化和科技的傳播擴散,可說是知識經濟中最為被重視的活動之一。

知識文化不啻是全球最大的產業,而透過科技的搭配使用,使其影響的範圍和效果更是無遠弗屆,甚至不受國家疆域領土的限制,越過重重海洋,威力之強大自是不言可喻。 兩個人分別相隔在太平洋兩端的台灣和美國,竟然同時瘋迷美國職業籃球明星麥克•喬丹(Michael Jordan ),也同時成為微軟電腦系統的頭號使用者。 企業家們、商人無所不用其極,凡是能轉換成商品販賣的,管他是知識或文化,只要能獲利便是好商品。 比爾•蓋茲利用一套電腦程式的作業系統,絲毫不費吹噓之力就替他稱起了世界的地球,立足全球首富的地位。 然而,當知識經濟從一個國家內部的經濟政策,異化成為全球化下資本家用來掠奪知識文化的主導權時,所引發出的一連串效應就早已逾越了當時知識經濟所預期要解決的問題。

再回到一開始的問題,在知識經濟的整場遊戲規則中,誰有能力來控制遊戲秩序和決定勝負結果呢? 呼之欲出的答案,有可能是政府,極大的機會是那些握有龐大社會資源的資本家,但絕對不會是你、我這般市井小民。 質言之,要想掌控知識經濟的主導權,手中就得享有分配經濟資源大餅的權杖。 這些奉行資本主義為圭臬的資本家,大部份是來自西方先進的國家,他們靠著擁有先進的科技技術和優沃資金,在整場知識經濟的遊戲中佔據了領導地位。 偏偏這些資本業者,在知識經濟的防護罩下,個個都披著知識共享、自由流通的外皮,骨子裡卻想盡一切辦法阻礙知識暢通,壟斷知識經濟的競爭市場,形成寡頭主導。 相較於其他科技技術落後、資金缺乏的開發中和未開發國家而言,這些來自先進國家的資本家,當他們一旦掌握了知識,就等於握有決勝的關鍵。 資本家利用這些「知識」開始大量生產商品,並神不知鬼不覺地販賣到全球,輸入至開發中國家,塑成文化壟斷。

開發中國家不懂為何知識需要花錢購買? 公領域的知識不是應該免費嗎? 於是這些資本家便和政府共同編出一套理由,叫做「保護智慧財產權」,他們訂定了一些條款和法令來教育大眾為何知識是需要付費的觀念。 倘若某國家有異議,他們就會實施「報復手段」,在兩國貿易上給予關稅障礙。 他們強迫這樣的制度變成放諸四海皆準的國際標準,也是知識經濟的唯一遊戲規則。 到頭來,知識經濟變成西方國家用來攫取開發中國家資源,和剝削經濟自由發展的工具。 後來又再全球化的幫腔下,這些輸入開發中國家的「知識化商品」變成了一種結合文化和資訊的特有霸權,橫行無阻在他們所編製的知識經濟幻象中。

可憐了那些成日高喊知識為基礎的經濟小國,卻不知道早已落入西方國家所設下的陷阱中。 這些開發中國家又怎麼會有反擊能力呢? 面對這些宣稱知識會創造財富的西方巨人的油腔滑調中,他們竟天真、輕易地相信並加入了這場勝負早已算定的遊戲;孰不知在這打著知識經濟名牌的背後,其實真正目的是想藉由挾帶高資本額和新興科技的使用來獲取極大化的企業獲利版圖,並進一步箝制這些開發中國家在經濟上任何一絲存在主導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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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電子媒體實在是太「濫情」了!
吳錫河〈世新大學傳播研究所碩士研究生〉

綜觀台灣近年來的一些災難新聞,到這次的華航空難,大可歸類出一套「專業
教戰守則」。

當災難事件發生後,電子媒體便會派遣SNG車直擊現場,追求新聞的態度就如同
鯊魚般地嗜血,且緊咬著任何一個消息來源,不管他現在的角色或心情,反正
一切以新聞為最優先。

然後新聞的鏡頭就會轉向搜救的場景,在搜救的場合中,誰哭喊的最大聲,誰就
是當節新聞的「最佳主角」,舉凡招魂、出殯、頌經,都是新聞鏡頭不可缺少的

當新聞過了一天後,電子媒體的鏡頭就會轉向災難受害者的平常生活,一個又一
個的感人故事,就會在新聞頻道上生動的演出著,問不到親人,鄰居們也成新聞
故事的消息來源。

接下來的新聞故事就要轉到令人嘖嘖稱奇的「靈異風」上,若再逢周二與周五的
樂透時間,電子媒體又會報導所謂的災難牌,同樣的內容、同樣的畫面,就在你
我身邊的新聞頻道中上演著,一而再、再而三地刺激你我的感官,就像是一種「
回鍋效應」。

美國華盛頓郵報前總裁尤金.梅爾(Eugence Meyer)曾說:「作為新聞的傳播者
,報導應遵紳士所守的禮節」;我國的傳播學者徐佳士教授也曾提出「博腦佛心
」(Professionalism)的概念,藉以就是希望每一個新聞人都要有一個慈悲的
心,不要那兒痛就往那打,若是鯊魚式的報導風格能夠用在「監督」政府的機制
上,那不知該有多好!

各位記者大人們,要成為一名新聞記者之前,請先當個「人」。人的特色是在於
是非冷血動物、會思考、有感情、但絕非濫情,各位記者們,請將心比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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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國家人權委員會 反駁監察院誤解

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聲明

2002/6/14

六月十一日,監察院秘書長杜善良于院會後記者會中,對總統府下設「國家人權
委員會」,並擁有調查權一事,明確表達監察院的反對立場,並不排除提出釋憲
。由於該發言內容對「國家人權委員會」充滿誤解,為恐混淆社會大眾與朝野對
「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正確認識,民間社團組成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
特此提出說明。

一、非關違憲:「國家人權委員會」是聯合國多年來鼓勵設立的重要人權保障機
制。一九九三年聯合國大會更通過一組確保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與有效的「巴黎
原則」,以此指導各國設立方向,目前已有許多國家成立。台灣民間社會亦於一
九九九年,由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廿二個民間團體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
」,並邀集國內熟知國際人權的學者專家與人權工作者共同研擬「民間版國家人
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以具體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精神。何以監察院反而誣指
此重要的人權保障機制有「違憲」之虞?

二、調查權範疇不同:憲法明言規定,監察院之職權乃是針對政府官員或機構的
行政行為是否公正與合法,進行調查、糾正、糾舉、彈劾等功能。然而人權的範
圍極廣,佈及人類集體生活的諸多層面,遠超過政府官員與機構的行政作為。例
如,涉及侵害集體勞工人權的關廠事件,或原住民族集體的土地經濟與文化權等
問題,皆非屬監察院之調查權範圍內,必需透過獨立且專業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來
進行調查與研究。

三、機構功能不同:人權乃涉及價值、知識、意識、法律化與非法律化的規範與
救濟機制等多面向工作,所以,聯合國建議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具備五種功能:(
一)調查可能侵犯人權的重大案件,必要時協助受害人或社群進行訴訟;(二)
根據憲法與國際人權標準,提出修法、立法、甚至修憲的建議;(三)推廣人權教
育;(四)規劃國家人權政策;(五)提出年度國家人權報告。這些功能絕非監
察院所能統攝及發揮。

我們欣見監察院對人權議題積極關注,努力擺脫過去功能不彰的蚊子院之諷喻。
然而,為了有效保障人權,台灣需要更完備的機制建造工程。我們期許監察院能
夠真誠了解並支持民間版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台灣民間社會共同打造更完善的
人權環境。期待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能各司其職,相輔相成,成為人權
悍衛的重鎮。

■有關國家人權委員會之相關資料,參見台權會網站:www.tahr.org.tw

新聞聯絡人:吳佳臻/台權會辦公室主任 (02)23639787; 092759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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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
又是一場資本家因為以帳目虧損為由而關廠,同時也是一起反對員工組工會爭取
自己工作權的事情…唉…這一次小編我就不講太多…大家一同去體會資本家
如何去犧牲勞工權益,來鞏固自己利益的做法吧!

∮以下是信件本文:

楊董事長惠鑒:

貴公司日前以訂單不足、帳目虧損為由,結束貴公司於薩爾瓦多之營運,致使近
兩千名工人頓失生計所扥,令人深感遺憾。我們認為,貴公司此舉不無打壓工會
之嫌。為了我國國際人權形象及貴公司長遠發展,我們希望貴公司迅即打消關廠
撤資之圖,儘速於薩爾瓦多復工。

貴公司代表與台、美兩方協調人曾於四月中旬會面。當時貴公司代表聲稱貴公司
在全世界的工廠皆有工會,而將薩爾瓦多廠的工人停職是基於沒有訂單的不得已
考量,絕非刻意打壓工會。然而,數日後,貴公司駐薩國吳經理即對媒體表示,
由於工會過度強硬導致公司失去訂單,必須關廠撤資。根據臺、美、薩各方人士
之調查,貴公司之理由並非屬實。其中一些錯誤更是明顯。

例如,五月中旬貴公司改稱基於薩爾瓦多商事法,公司損失四分之三的投資金額
便「必須」關廠;然而貴公司所附會計事務所函卻說明該法條僅規定在投資者不
願增資之下「得」關廠。換句話說,關廠純屬貴公司之主動決定。同樣地,據我
們瞭解,貴公司自去年至今年五月皆接單滿載,其中GAP的訂單約佔兩成;而貴
公司之運作向來將海外工廠視為母公司之加工廠以分配訂單。因此,薩爾瓦多廠
缺乏訂單,也是母公司生產計畫的主動決定,而非任何外在不可抗力之結果。貴
公司於薩爾瓦多投資僅兩年,且第二廠於去年方正式投產,然而貴公司卻刻意不
將訂單分配給薩爾瓦多廠,因此投資金額無法回收也就不足為奇。況且貴公司財
務報告顯示貴公司之生產基地於印尼、薩爾瓦多、中國大陸宜興宜峰廠皆虧損連
連,唯沒有生產機具的維爾京公司獲利良好。因此,我們認為所謂薩國廠之虧損
,純粹是母公司之會計及計畫所造成的帳面數字,不表現該廠之實際生產力,更
與勞工之貢獻程度無干。

貴公司之行為使我們不得不懷疑,貴公司是在薩國STIT工會要求團體協約談判時
,為了規避團體協商之義務,刻意安排關廠撤資。果真如此,則此行為已違反國
際勞工組織第87號公約及1998年基本勞動人權宣言所揭櫫之勞工結社及團體協商
之權利。

尤有甚者,貴公司宣稱向來重視勞資和諧、於全世界的工廠皆有工會;然而據我
們所知,貴公司於台灣、印尼、以及柬埔寨的工廠皆沒有工會。在台灣,貴公司
雇用人數超過工會法規定應成立工會之限已超過三十餘年,此舉實屬長期違法。
且貴公司台南廠自台南市遷至關廟鄉的過程中因規避資遣費等情事曾引發勞資爭
議,1999年並曾因苛扣外勞伙食費及加班費等事宜引發爭議。凡此種種,再加上
貴公司不實之發言,皆使得貴公司之形象蒙受無價之損失。

夙聞
楊董事長家族三代均係虔誠基督徒,理當明白待人以愛、以誠之義。然而,貴公
司對待近兩千戶薩國員工家庭之行為,實有違信仰以及國際通行之人權標準,更
有損台灣之國際形象。若貴公司執意不改,我們與國際勞工人權運動之各國同工
將不得不採用一切合法手段向貴公司施壓,屆時,貴公司之經營恐怕將蒙受更大
之實質損失,此結局實屬吾人所不樂見。因而,我們要鄭重呼籲
楊董事長,請深思熟慮、顧全大局,儘速讓薩爾瓦多廠復工,並儘速依規定與工
會展開誠信協商。敬希鑒納,勿卻是幸。

僅此

全國總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勞動人權協會、台灣勞工
陣線、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染廠產業工會、IMF-ROCC車輛委員會、台灣
厚木產業工會、九二一大地震受災戶聯盟、夏潮聯合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綠
色陣線、天主教男女修會正義和平組、天主教敬仁勞工安全衛生中心、台灣新社
會協進會、台灣反帝學生組織、亞太勞動快訊社、連結雜誌社、苦勞網、傳播學
生鬥陣、關注全球化資訊中心、新社會學生鬥陣、中興大學黑森林工作室、東海
大學人間工作坊、東海大學台灣文化研究社、世新大學草根工作室

敬啟

正本:
楊董事長清峰先生
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11台南縣歸仁鄉中山路三段320號
FAX: 886-6-230-6722
100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1號15樓
FAX: 886-2-2397-1413

副本:
中華民國總統府 FAX: 886-2-2331-1604
中華民國外交部 FAX: 886-2-2348-2118
中華民國外交部駐薩爾瓦多共和國大使館 FAX:
002-503-263-1329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FAX: 866-2-2363-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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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的人權挑戰與建制–第三屆大專生人權研習營

主辦: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

時間:2002年6月29~30日(週六、日)

地點:嶺頭山莊(台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二段11巷11號)

招生人數:一百名

廿一世紀的台灣,隨著政治民主化與科技進步,「人權」二字的能見度似乎大
幅提升,然而,人權問題是否更被重視?人權的內涵是否更見釐清?你知道新
興科技跟人權又有何密切的關係呢?

基因改造食品使人們以科技的方式,改善了農作物或食品的品質,但是基因改
造產品對人體有什麼樣的影響?運用在醫學和遺傳學上的胚胎基因診斷和基因
複製等現代基因工程,可以篩檢出特殊疾病或遺傳疾病,甚至讓人類突破自然
倫常的規律,有能力複製細胞或生物。當「複製人」已不再是電影中的虛構情
節,基因工程新技術,到底改善了人類的生活,還是因此引發更多、更複雜的
權益、法律、倫理問題?

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帶給人們更高的工作效率,也使人們的生活更加便利,資
訊更能快速地流通。隨著網際網路的使用率逐漸普及,網站使用者的個人資訊
非常容易透過網路服務而遭到曝露,甚至遭到修改、盜用,如何兼顧網路的便
利性與個人隱私,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網際網路特有的匿名性讓使用者得以突破階級身份、學歷、外型等限制,在網
路的世界中享有秘密通訊的自由,以及平等發言的機會。然而在電腦普及、上
網率高的都會地區之外,卻存在著「數位落差」,對於不會使用或沒有電腦或
上網機會的人而言,看似平等的網路空間,卻是造成不平等的最大因素。

第三屆大專生人權研習營試圖將人權的思考集中於討論新興科技的發展所衍生
而來的人權問題,讓學員能夠深入探討新世紀基因工程、網路資訊普及等新興
資訊科技與基因工程的發展所引發的挑戰。期待大家共同參與!

※ 【 新世紀的人權挑戰與建制】第三屆大專生人權研習營報名方式及詳細課
程內容請來電洽詢(02-23639787 吳佳珮)或參閱台灣人權促進會網站:
http://www.tahr.org.tw/active/2002.6.29/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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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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