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學鬥電子報四十二期

┌──────《2001/04/20第四十二期》───────┐
▉▊▋▌ 編 ▍ 輯 ▍ 室 ▍ 報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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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智慧」?怎樣「財產」?

近日有關成大事件的報導趨勢,似乎顯示學生最後應能以喜劇收場。
然而,面對未來可能的「快樂結局」,我們不但快樂不起來,甚至還
感到憂心忡忡。

首先,相對於檢察官的義正辭嚴與教育部長口中「違法就是違法」的
不容分說,學生們僅能以「抓不到盜版,才找學生開刀」做為辯護的
理由,這樣的論述架構所建構起來的社會氣氛是:即便學生最後沒事,
乃是因其身份特殊使然,年少無知使然,檢警寬大使然,故僅此一次,
下不為例。

未據理力爭,只動之以情的結果是,各界紛在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前提
下,祭出強化校園監控及法律教育的大旗。包括教育部與中山大學等
單位皆表示將定期檢視網路使用情形,然令人有點啼笑皆非的是,成
大學生竟也附和地指出,要求政府訂定網路使用的相關法律。如此論
調,徒然顯示此地主流看法的淺薄與想像的匱乏。

稍具一點歷史知識的人便知道,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概念,皆不是生來
如此的,而是意識形態下的產物。例如文藝復興以前,剽竊模仿前人
的作品,本是理所當然,作品不屬於作者本人,寫什麼比誰寫的更重
要。文藝復興以後,私有財產權的觀念興起,作者始被強調。

又例如當今強調智財權最力的美國,百餘年前亦是此一時也,彼一時
也。一八四二年作家狄更斯,試圖推廣英國於一八三八年通過的法案:
根據該法案,英國從此可與各國簽訂著作權條約,以互惠方式保護對
方出版品。然大美利堅合眾國深知無法從該項條約得利,故繼續堅持
一七九○年所制定的著作權法。美政府在該項法律明白表示,凡是在
美國境外任何地方的出版、寫作或印製的產品,一概不受其著作權條
款的保護。而直到一八九一年,亦即美國國內著作權法實行一世紀後,
其國會才通過相關條約,與英國簽訂著作權的互惠對等保護。

然而,即使我們不從歷史與知識是集體創作下之產物的這個立場論事,
以主流的邏輯推演,亦能發現其中的漏洞百出。資本家永遠是說一套,
做一套的。他們一方面說網路使得資訊分享成為可能,使得每個人都
是市場直接的參與者;又說智慧財產權之意義在於保護創新精神(不
論是直接或間接)。但另一方面,我們卻又看到,最最反對網路下載
音樂的,並不是音樂創作者,而是唱片行銷發行業者(跨國唱片公司)。
原因便在於若網路下載成為流通的主流形式,獨立製作公司將有可能
擺脫傳統通路,透過網路直接訴諸消費者,然更重要的是,一旦直接
付費給創作者的方式成為定則,代理商將無利可圖。此外,名為保障
創新的法律,卻每每成為壟斷企業維持其市場地位與既得利益的利器。
大企業每年編列高額官司費用,大興訴訟,攸關智慧財產者少,實為
拖延擾亂者多,早已是不爭的事實。

主流經濟學家承認專利持有者的壟斷定價所造成的社會成本,但他們
仍辯稱:「專利制度之所以存在,也可能只是由於沒有其他合適的制
度可供選擇。」有趣的是,若這是一個可以接受的說法,抱持知識共
產的人當然可以引布萊希特的話,理直氣壯地回應:「如果你認為那
是烏托邦,那麼我會要求你想想看,為什麼那會是烏托邦。」

Our Questions:

1. 縱看這次成大事件的相關媒體報導,所呈現出來的思考觀點是遵循
著何種脈絡進行?這樣的脈絡符合了誰的利益?將會帶來哪些影響?

2. 藉此機會,整理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歷史與合理性辯論,你是否也發
現了其中矛盾之處?

3. 創作私有化的說法,相較於將創作之利益回歸於本屬社會集體產物
的事實,真的會比較促進社會進步嗎?

4. 智財權在當今的資本制度運作下,到底保障了誰的利益?還是淪落
為打壓競爭對手與阻礙創新的利器?

(編輯室報告與本週媒大事也可以在立報看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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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電子報依舊針對成大事件進行相關討論,除了傳學鬥觀點,我們
也收錄了一些其他想法,大家可繼續思考,並歡迎支持該項連署行動。

然後是「十萬青年救電視.全台校園走透透」系列座談的第三彈訊息,
這次輪到長榮大學登場,附近的讀者不要忘了去捧場喔!

另外是出報前,驚見李濤與「TVBS2100全民開講」製作播出的
「老少配該祝福嗎?」討論主題,該節目充分暴露鏡頭殺人、剝削私
領域的媒體殘暴行為,傳播學生鬥陣在此表達嚴正抗議!並希望所有
讀者一同唾棄之!實在是因為這期來不及罵,詳情請見下期電子報分
曉!請大家一起跟我們在這裡先吐個五遍~

嚴正抗議李濤與「TVBS2100全民開講」!
嚴正抗議李濤與「TVBS2100全民開講」!
嚴正抗議李濤與「TVBS2100全民開講」!
嚴正抗議李濤與「TVBS2100全民開講」!
嚴正抗議李濤與「TVBS2100全民開講」!

▉▊▋▌ 本 ▍ 週 ▍ 媒 ▍ 大 ▍ 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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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的媒體新聞:

1. Yahoo!為了另闢財源,原本想偷偷摸摸擴大提供線上色情影像產
品,不料卻引來廣大用戶憤怒抗議,只得摸摸鼻子收回這招。看來
「廣大」的用戶壓力除了在明日報新聞台事件上有效,國外也又添
一例。那個打算開始收費的iTHome電腦報,真的不要再考慮一下
下哦?

2. 老少配,男生女生配?從唱卡拉OK到拍婚紗,各大小媒體自本週
開始即不斷進行全民窺視大行動,其鹹濕無聊程度直逼那個濛濛的
八點檔。我們只有一句話想說:媒體管太多了啦!

3. 同樣是老少配,而且這次是男生比較大,為什麼倒楣被罵的還是
女生?章子怡這回不但喝錯了水,更淌上了成龍父子戀的渾水,可
是結論還是同樣一句:媒體管太多了啦!

4. 台北市有線電視公共頻道將在各系統的第七十七頻道正式開跑,
提供社區、公益及弱勢團體播放不具商業性質的公益、社教、藝文
節目。總算有個看來是好消息的大事,至少媒介近用權又稍微跨出
一小步,我們也來拍個紀錄片播播吧!

(編輯室報告與本週媒大事也可以在立報看到喔!)

▉▊▋▌ 傳 ▍ 學 ▍ 鬥 ▍ 論 ▍ 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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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誰的「版」,侵誰的「權」?

景崇剛(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4月11日,刑事警察局及台南市警局刑警隊人員,在台南地檢署檢察
官陳昆廷的率領下,前往成功大學勝利一學生宿舍搜索,查扣14部盜
拷擁有著作權音樂片的個人電腦,近日將傳喚被告學生偵訊。案發之
後,引發各界的諸多爭議,像檢方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偵辦過程合法
但違規,以及製造校園白色恐怖等等,而教育部在事件處理上的曖昧
不明,也引發大學生的強烈不滿。

儘管整個事件在原本被認為是檢舉人的「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
金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 IFPI)
改口說自己並非檢舉人,以及教育部極力促成兩造和解的情況下,而
在媒體的熱度逐漸退燒。不過,其所遺留的幾個重要的問題,卻仍待
社會各界的思考與討論。

根據聯合報在4月4日的一則報導指出,由於美國在中美貿易諮商中,
對我國未將光碟管理法列入刑事罰,表達高度不滿,在美方特別301
強大壓力下,經濟部於4月3日召開跨部會光碟管理條例草擬會議,結
果我方對於美方以及IFPI的要求幾乎照單全收,草案中將明訂光碟製
造業為許可行業,曾經觸犯著作權法並經判刑確定一年以上者無法申
請,違法業者也將施以刑事罰,而依照現行草擬方向,以光碟燒錄機
複製光碟出售圖利者,都有坐牢的可能。

值得玩味的是,在這次會議中,法務部對於將刑事罰納入光碟管理條
例表達不妥看法,反倒是經濟部認為僅以行政罰無法抑制仿冒,而堅
持刑事罰,現在仍未確定的,只是刑度的問題,經濟部將與權利人團
體協商後再行確定,這裡所指的權利人團體,應該就是IFPI。我們不
能斷言這次會議是411成大事件的伏筆,但由此看來,在所謂版權與
智慧財產權保障的議題上,經濟考量凌駕於司法判斷之上,是可以確
定的。

既然IFPI有這麼大的影響力,我們似乎得看看它到底是什麼來歷,根
據IFPI自己的網站資料顯示,它是一個代表國際錄音產業的組織,其
成員包括了76個國家的1400家唱片製作及發行業者,並在46個國家
設有分支機構,它的總部(國際秘書處)設在倫敦,另有4個地區性
的辦公室設在布魯塞爾、香港、邁阿密與莫斯科。IFPI的優先工作有:
一、對抗音樂盜版;二、推廣公平的市場進入與適當的版權法律;三、
協助錄音產業在數位時代爭取法律保障與技術發展;四、推廣音樂在
經濟發展乃至於社會與文化生活中的價值。

根據IFPI的統計,全球唱片業在1990年代的營收總計達美金270億
到380億之間,這樣的成就是人類投入創造力的成果。換言之,有鑑
於唱片業在本質上具有天份導向與創意發揮的特徵,唯有版權受到充
分的保護,才能使天分與創意持續發揮。IFPI的這廂說法,也反映在
日前以成龍為首的香港藝人聲勢浩蕩的向盜版宣戰活動,以及包括梁
詠琪等知名歌手,持原版CD拜訪台北市警局,要求警方加強查緝盜版
CD等活動,彷彿盜版影音產品盛行,受害最大的,就是這些以「天份」
和「創意」維生的演藝人員。

不過只要稍加深究就可以理解,在當今全球影視產業發展的脈絡下,
唱片業之所以有如此的銷售成績,與其說是文化商品(唱片)的作者
發揮天份與創意的結果,倒不如說是生產者發揮高度傳布與行銷技巧
所致。在此雖然沒有數據顯示在一個文化商品(CD、VCD)的收入
中,作者(演藝人員)的比例究竟有多高,不過我們似乎可以合理斷
言,大部份的經濟收益應該歸於掌握生產工具者所有。這也就是說,
我們不應高估盜版對於所謂「藝術工作者」的傷害,而是應該思考在
當今藝術工作者大量依附藝術生產機構的現實下,所引發的異化勞動
與主體性的問題。

誠如Garnham所指出的,文化商品所引發的經濟衝突之一,即是版權
的問題,版權試圖透過轉化作者為商品的形式,將資訊進行商品化,
但是這樣的過程只有在這個商品的稀有性與獨特性得以確保,或是透
過控制像再生產工具的情況下,以掌握供應通路。然而這樣的控制如
果造成索價過高的情況,就會鼓勵替代性盜版的興起。

無論IFPI究竟是不是這次成大411事件的「幕後黑手」,不過可以確
定的是,國際性影視產業組織透過經濟制裁手段,達到促使特定國家
對於盜版與非法重製進行司法制裁的作法,可以被視為一種控制再生
產工具的手段。換言之,像是光碟燒錄機等所謂再生產工具,都是
「非法」的生產工具。然而這又忽略了一個可能的危機,就是像MP3
或盜版CD的盛行,難道不也象徵合法文化商品以作者的稀有性與獨特
性(舉凡從唱片公司專屬制,到量身定作的包裝與促銷活動等等),
做為產生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保證的神話,似乎也無法再維持下去了嗎?

▉▊▋▌ 鬥 ▍ 陣 ▍ 俱 ▍ 樂 ▍ 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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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青年救電視.全台校園走透透」系列座談第三彈!!長榮大學登場

什麼是「公共」的電視?什麼又是「公共化」?
什麼是台視華視「公共化」?「公共化」與「三退」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在內湖公共電視之外還要將台視華視「公共化」?

若你也對這些問題有疑惑,請不要猶豫,將你的腳步向這移動!

時間: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下午3:00至5:00
地點:長榮管理學院
與談人:
台灣師大大傳所陳炳宏教授
長榮管理學院大傳系張瑛玿主任
公視文教基金會研發部程宗明研究員

主辦單位: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
贊助單位:文化研究學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
承辦單位:長榮管理學院大傳系學會.傳播學生鬥陣 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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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我看成大一事

蝴蝶貓

成大學生下載MP3 一事,當大家都在說,是拿大砲打小鳥時,我想
到的是,這件事情也許是過度嚴重化,但相對的會不會是我們一直忽
略了其中的嚴重性?學生們若下載MP3,且非使用「公眾使用之機器
重製」,且是合理使用,就不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是無需受罰的,
問題就在於法律上,對所謂的「合理」並無明確的規定。而且,我想
問的是,難道真的沒有學生下載MP3 再燒成CD 做低價販賣給同學嗎?
我相信一定有,因為本人的同學,就有人在做這樣的事情,所以假定
有這樣子的人存在,檢查官理所當然可以進行搜索,只是在這件事情
中,既然僅是「假定」,那麼檢方的語氣和態度,是否有不當,則有
待討論。

我根本不相信大家長到這麼大了,有人不知道未經著作人同意而逕行
燒烤、轉錄販賣或是買盜版是違法的,但大家如同我前面所述的,忽
略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的嚴重性,不論是CD、MP3 還是網路上流
傳的轉寄文章,大多數的人都以一種無視著作人存在,且認為是對他
人、自身有益的心態,就隨便的燒烤、轉寄!如果要說檢方是大砲打
小鳥,也許只說對一半,馬路上、夜市裡集團式的盜版商這麼多,捉
都捉不完了,居然跑到學校去捉,但另一方面,我倒認為,也許真的
是給大家一個震撼教育,讓大家知道,老師說不要隨便買賣盜版會違
法是真的,這樣的逆向操作,說不定大家除了自己不敢盜版外,也不
敢買,然後盜版商就沒生意關門大吉,但是可能嗎?著作財產權的落
實,除了成為普羅的觀念外,更要根除人貪小便宜的惡習。不過相較
於MP3、盜版CD之外,轉寄信件,似乎沒有什麼貪小便宜的心態,而
且是一種分享的態度,又是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再來談,唱片業者的心態,我個人是更不相信,他們是本著維護著作
人的智慧財產權的想法,才態度強硬的說一定要告(此案是告訴乃論),
倒不如說是資本家在忍受著新科技不斷的更新下,受眾逐漸因此而無
需直接向唱片公司消費,營運短缺下的不甘心態度,大家可以想想,
一面在大喊反盜版的同時,某些大唱片公司旗下藝人的歌曲總是很不
小心的會和某些國外的歌手「超級」相似,這不是很奇怪的現象嗎?
而在這樣子的情況下,業者憑什麼去要求大眾買正版呢?當新科技不
停進步的同時,唱片業者一面在打擊未取合法版權的MP3網站的同時,
其實也著手於架設要收費的網站,看起來是滿有效的方式,一方面叫
多方案提供閱聽人滿足,但一方面也形成多層次的剝削,真是聰明!
不過,而且我實在是想請唱片公司想一個方案「怎樣閱聽人才會甘願
買正版,覺得買正版很值得」,大聲喊反盜版的同時,先想想自己的
品質是否值得讓人花錢吧!當然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仍要受到推廣和大
家重視,捉盜版仍需政府法令去徹底貫徹, 但決不是取決於「限制」
科技的發展。

這次學生們的反彈和一些台面上的人士的回應,說實話我覺得我們學
生把自己說的太無罪,而那些菁英人士也把學生們說得太無知了吧!
學生一句「為什麼只捉我?」其實是可笑的,如果是無罪的,該說是
也是為什麼於我定罪、為什麼捉我,當說出「只」一字時,擺明了除
了認為明知自己可能違法,且有耍賴之嫌,然後似乎也撇清學生絕對
無做低價販售的情形(我猜可能轉換成,那不是商業行為,只是幫助
同學,酌受工本費的說法)而一些人士說,我們的學生在法律常識上
要再教育,其實隨便問問路上的國中學生就好了,誰不知道這樣是不
合法的,只是做和不做又是一回事了。不然,會有那麼多的盜版商賣
給誰呀?這不是無知的問題,倒是良知的問題,除了盜版多,如果大
家真的在乎著作權,那租書店也不會滿街都是了啦!!但這些侵權的
行為之所以存在,其實除了人性使然,也許也要想想內容是否會讓大
眾願意付費買下來了。

再說說因成大事件而串連的學生連署,說實話,我想到的是過去有為
了民主而起的學運,最近到是看見,搶救明日報的網運、MP3一事形
成的大型連署簽名,時代在變,群眾所專注的焦點和需求也不同,但
後面這二者或多或少都和科技的發展及肆虐的資本主義脫不了關係,
一個是向資本家要求個人的自主權,一則是資本家向不遵守遊戲規則
的人做處罰,(當然也可以說是法治社會下的規則,此處只是想做一
個比較,適當與否,有待商確!)我覺得滿可怕的一件事情,因為這
些訴求的背後是,大家在處理事情時,常常已經著重在「利益」層面
上,只注重利益是否取得和失去,但科技、經濟的發展其本質不是在
於「人」嗎?

★編按:如對作者論點有不同想法的討論意願,可參考作者提供之網頁
http://mypaper1.ttimes.com.tw/user/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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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轉載:

不平等發展下的「拷貝」
──我們對於成大411事件之呼籲與要求

五分埔仿自巴黎流行款式的時裝、地攤上與All Star及Converse足
以匹敵的運動鞋、光華商場功能強大但價格低廉的PC電腦、夜市裡一
攤又一攤宣稱自己才是正宗老牌的東山鴨頭、效法美國黑人節奏藍調
的黃種青春歌星一個接一個在電視螢幕上款擺著腰身、交流道兩側峰
峰相連到天邊的檳榔辣妹、各大學週遭一間又一間的影印專門店…,
這種種耳熟能詳的現象,具體而微地說明了,我們生活的週遭,原本
就充滿了各種對於創意和經驗的拷貝與模仿。

事實上,在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過程之中,拷貝與模仿原本就是重要的
起步動力來源。十九世紀工業革命之初,相對落後的美國模仿先進工
業國大不列顛的紡織機技術,成就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美國資本
主義的原始積累;一個世紀後,轉過半個地球,在台灣,黑手、中小
企業與工程師對各種有市場潛力的產品與生產過程進行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的解構與重製,從電子錶、電子鐘、電動玩具、電腦
軟硬體、IC設計與製造,到複製美國矽谷形式的科學園區,以及模仿
加工出口意涵的晶圓代工,在戰後五十年的過程當中,支撐了台灣奇
蹟的飛躍與成長。從東方到西方,模仿與拷貝,原本就是後進國快速
學習新知、吸收文化精髓、了解世界脈動、切入全球鏈結的不二法門。

在這些上一代胼手胝足的努力之後,我們的這個時代,有些團體卻渾
然忘卻了我們的社會是怎樣走到今天這一步的,而大張旗鼓地祭起「
智慧財產權」的大旗,向我們的下一代進行箝制,要求依然處於後進
國之弱勢邊陲位置的他們,在知識的學習、文化的浸淫與資訊的流通
上,向發起「智慧財產權」戰爭的核心霸權與意識型態看齊,美其名
為「跟上時代的腳步」,事實上卻是在不平等的基礎上,對台灣的現
實處境與發展歷史打了大大的一巴掌。

在這次以IFPI與檢警為首的,對於成功大學學生下載mp3、拷貝光碟
的清剿行動中,我們要問的,不是這些學生是否違法,而是,這樣的
法,是在怎樣的不平等的社會與經濟發展脈絡中被默認的。

我們知道,從1980年代以降,一方面冷戰瓦解、美國貿易保護主義
抬頭,年復一年要求輸美國家減少貿易逆差;另一方面,高科技的發
展週期以加速度不停滾動,先進工業國為求降低廠房、大型機械設備、
勞力、環保等固定投資成本,拉高核心創意的資本價值,於是透過「
智慧財產權」這種武器,來掌握「勞心者」的優勢地位,而將固定成
本外放、轉嫁到像台灣這樣以代工製造為主的「勞力者」後進國,形
成高科技時代的「中心規格—邊陲製造」依賴關係。一旦後進國中的
「刁民」冒險對所謂「創意」進行拷貝,以求突破自身的困境、追求
更高的技術與經濟地位時,這也就危及「勞心者」在政治經濟上的絕
對優勢,「智慧財產權」的大刀,就會砍向這些「小鬼」的頭上。因
此,將近二十年來,我們可以在媒體上一次又一次地讀到霸權國家的
大企業來台抓仿冒,是如何地如入無人之境,而我們這邊的律師與檢
調單位,又是如何地亦步亦趨地配合霸權的意識型態與經濟利益,對
自己的同胞進行「名正言順」的掃蕩。

到了上個世紀的最後幾年,追求訊息自由流通、去中心化的網路工具
來到寶島,成為一扇面向新世界想像與多元文化的呼吸窗口;意圖所
有利益一把抓的資本主義卻也亦步亦趨、虎視眈眈地跟進。然而,即
便是國外以自由分享mp3音樂為主旨的Napster軟體,其違法與否、
對音樂工業的產值是否造成「傷害」等等,都尚有爭議,而我們的檢
警與IFPI何以就毫不猶豫地舉起比霸權國家還要苛刻嚴厲的放大鏡,
對著網路世界當中無處不在的拷貝與分享,歇斯底里地大叫「違法!
違法!」?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態呢?而這樣的對於被控者的粗暴對
待,究竟意味著什麼呢?

進一步言:當檢警與IFPI放大音量對學生開刀的同時,他們為什麼不
也去追究,在歷次301與WTO的談判當中,我們的政府官員面對咄咄
逼人的政經霸權,是怎樣的節節敗退、喪權辱國?

或許有論者會說,對於處在政經霸權夾縫中的台灣來說,這種屈辱是
在求生存與求發展的過程中不得不付出的學費,就如同最近荷蘭飛力
普公司對賺了好幾年大錢的台灣光碟業者「開徵」專利授權金一樣。
即便這是台灣奇蹟背後的宿命,但是,糟糕的是,在這次檢警與IFPI
的言行當中,這些自承「正義」的本土團體組織,在拿起外來尚方寶
劍的同時,對於台灣自身社會與經濟發展歷程當中「屈辱」的歷史本
質沒有一絲一毫的認知,更別說是哀衿之情;這種「打小孩給外人看」,
而且打得特別凶悍的行事風格,讓我們感到格外的痛心,也對台灣與
台灣人在未來全球化的發展過程當中,能否在「台灣錢淹腳目」的刻
板印象之外,取得真正令人尊重的地位,感到非常悲觀。

事情發展至此,在台灣邁入二十一世紀的第一年,我們要呼籲:在理
解台灣發展歷史與國際定位、追求知識與文化普及流通、讓弱勢邊陲
者享有同等的發展機會與權利等等的關鍵前提底下,面對著霸權的咄
咄進逼與肆無忌憚,我們希望國內的執法單位與智財權相關團體,能
夠重新思考所謂「智慧財產權」的本質意義;同時,也要求檢警以及
IFPI針對此次行動以及相關言論的唐突與粗暴,向弱勢的學生,以及
所有在台灣經濟奇蹟幕後,為了求生存或發展創意而打拼的基層拷貝
英雄,公開道歉、停止在「光碟管理條例草案」加入刑事條文的惡質
修法,並全面檢討著作財產權中相關刑事罰責規定。

◎連署持續徵求中,願意連署者請到: http://www.coolloud.org/
◎相關討論請到:copy_left討論群http://tw.egroups.com/group/copy_left
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
◎底下是截自4╱18凌晨為止,參與連署的團體與個人—-

◎連署團體:

台灣民眾音樂研究中心、黑手那卡西樂團、台灣民主學生運動聯盟、
傳播學生鬥陣、苦勞網、亞太勞動快訊、導航基金會、日日春關懷互
助協會、原住民族部落工作隊、中正大學社科院文藝廊咖啡座

◎連署個人:

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傅大為﹙清大歷史所教授﹚、何東洪
﹙英國蘭卡斯特大學音樂社會學博士班﹚、胡子平﹙音樂文化研究者﹚
、張鐵志﹙音樂文化研究者﹚、傅鉛文﹙中正大學學生﹚、張釗維
﹙自由影像工作者、音樂文化研究者﹚、鍾榮峰﹙台汽工會研宣組﹚
、楊偉中﹙連結雜誌社﹚、管中祥﹙傳播學生鬥陣﹚、張子英﹙網路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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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節目推薦:

《城市的遠見》:一部有內容有深度製作嚴謹的節目

公視自四月十一日起,每週三晚間十至十一時播出
錯過的人可在網路上觀賞http://www.pts.org.tw/%7Eweb/vod/index.htm

第一集「巴塞隆那」:藝術與城市建設的完美結合。
第二集「神戶」:浴火鳳凰;從震災中重新站起。
第三集「新加坡」:一個花園城邦夢想的實踐。
第四集「上海」:巨人的腳步;蓄勢待發的國際城市。
第五集「京都」:一座古城的堅持和抗戰。
第六集「巴黎」:永不休止的文藝復興。
第七集「古川町」:愛鄉運動;日本社區營造之模範。
第八集「柏林」:縫合舊傷口o開創新未來。
第九集「魯爾工業區」:工業城之更新與再生。
第十集「魯爾工業區」:修護大地的環保工程。
第十一集「台中」:震災巨變後的明天。
第十二集「高雄」:回歸生活品質的工商港都。
第十三集:「台北」:夢想的破滅和重建。

詳情請到…
http://www.pts.org.tw/~pub/newsletter/arch/0104/0409cit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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