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學鬥電子報第四十三期
┌──────《2001/04/27第四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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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公共化才能解決「猥褻」電視
對於傳播媒體的無孔不入,打破公私領域的界線,後現代學者布希亞
曾提出「傳播的猥褻」(obscene)概念,認為電視將外在世界直接、
透明、毫不保留地開展在每戶家庭的每個成員眼中,電視像色情片一
樣地貼近他們,已達到「猥褻」的地步。
電視「猥褻」閱聽人的程度有多高?上週五,TVBS「2100全民開講」,
把新店「老少配」的男、女主角小鄭、莉莉及小鄭家屬邀至節目現場
對辯,名義上是為了讓當事人訴說心聲,並透過主持人李濤中介兩造
大和解,使事件能夠圓滿地落幕。不過,由於小鄭家屬帶著預存立場,
加上現場觀眾一面倒向男方家屬,李濤的立場不夠中立,使得莉莉成
為被攻擊和審判的靶子,一度想要退場抗議。於是,一個原本「立意」
看似良善的舉動,最後演變為八點檔鬧劇,直接了當地播送至全國各
個電視用戶家裡。
事實上,把屬於私領域的社會事件(黃色新聞)搬進攝影棚,在「2100」
不是第一次。像不久前的鄧育琨摑臉案、更久以前的新竹少女被虐殺
案等,「2100」都邀請當事人現身說法。照「2100」的說辭,他們
想替這些受害者伸張正義,但在司法審判尚未落幕,加害、被害尚未
釐清之前,這種積極的「正義」作為,會不會使當事人被一再剝削,
或者妨礙司法的進行,最後導致當事人蒙受更大的痛苦,而社會真相
卻陷入更深的五里迷霧當中?所以我們可以說,「2100」炒作「老
少配」的話題,其「立意」與社會關懷或伸張正義相距甚遠,提高收
視率才是其真正目的。
也許有人會說,「2100」找來小鄭和莉莉是為了讓他們申辯,而他
們也樂於利用媒體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博取社會的支持(不管是正面
或是負面的);他們和「2100」之間的關係猶如水和魚。照此邏輯,
商業電視似乎有它正面的進步意義,因為它提供弱勢者一個自我展現、
表述的機會,使他們免於被強勢者擠壓到永無翻身的境地。然而,透
過商業電視發聲必須要有能力,弱勢者除了能力可能不足,還必須承
擔被污名的風險;此外,弱勢者雖可展現一定程度的主體性,但我們
必須思考的是,他們是在什麼樣媒體邏輯和結構之下展現主體性,如
此,才不會被商業媒體提供「公共領域」的假相所矇騙;我們也才得
以反省,在嗜血(收視率)如命的商業媒體之外,我們還能透過哪些
方式,幫助弱勢者發聲,讓屬於他們的正義得以真正地伸張。
莉莉的女兒、小鄭的母親在節目最後都希望媒體不要再去採訪他們,
干擾他們的生活。但令我們感到悲觀的是,如果現存的商業媒體結構
不改變,媒體的嗜血本質就會不動如山,弱勢者想爭取到更公平、合
理、沒有偏見的發聲機會更難上加難,而廣大閱聽人想拒絕被電視
「猥褻」(甚至「強暴」)的可能性也愈低。至此,媒體公共化雖然
不是解決上述問題的萬靈丹,但至少是一個起點。
Our Questions:
1. 商業媒體真的可以秉持客觀中立呈現社會正義嗎?更甚之,這種跳
越司法審判的「先審」作為真的可以保障弱勢、關懷社會嗎?這該是
媒體的責任嗎?
2. 台灣有許多討論各項議題的叩應節目,這些節目都邀哪些人來討論?
你覺得這些節目達到了多元意見交流,或者理性討論了嗎?
3. 弱勢邊緣團體在商業媒體所提供的「公共領域」中有沒有保障?是
淪落為製造衝突與對立爭議的棋子,還是成功地對抗媒體結構而取得
主體發言空間?
4. 如果可能的話,我們應該有何種結構的「公共領域」才是理想境地?
這又需要哪些條件配合?媒體公共化是不是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
(編輯室報告與本週媒大事也可以在立報看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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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在上期出刊前,緊急針對李濤與「TVBS2100全
民開講」製作播出「老少配該祝福嗎?」此一事件進行嚴正譴責與抗
議,事後即收到不少讀者的意見迴響,故本期電子報收錄了三篇來稿,
其中各有觀點,大家可思考。但傳學鬥仍認為此一議題尚有深入討論
與論辯之空間,包括:媒體是否應該入侵私領域、閱聽人是否有主動
性、商業電視是否有進步性…等等,都是值得大家再討論的焦點,故
編輯室在此歡迎各位讀者繼續提出看法,共同論辯!
此外,采蘋則延續著對於音樂工業與智慧財產權的觀察,以馬克思的
勞動價值論觀點來看待現今音樂工業倡議智慧財產權的弔詭之處。至
此,智財權保障的是誰的利益,已經昭然若揭了!
這期電子報是有點多啦,不過都很好看喔!大家有意見想法都可來信
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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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的媒體新聞:
1. 景氣不佳,國立大學如何自籌財源呢?賣學位給財團可能是最快的
方式。王令麟簽約委託政治大學辦理「東森媒體科技集團經營管理碩
士學分班」,看來政大已經從「為黨培養文宣人才」的「神聖使命」
正式轉變為替「資本主義培養生產預備隊」,好一個台灣傳播史的寫
照!!
2. 吳宗憲最近老愛提時代雜誌亞洲版的採訪活動,並自傲為第一位受
該雜誌訪問的台灣電視主持人。呵呵,話不要說太早,別忘了上次新
新聞怎麼修理他的,咱們等著瞧吧!
3. 於加拿大魁北克市舉辦的第三屆美洲高峰會,會場外同時展開「反
全球化」的示威抗爭運動,且無論在規模、性質 、理論縱深上都比
1994年西雅圖世貿組織高峰會來的精彩。聲援聲援!大家要關心一
下「反全球化」的議題喔!
4. 才說媒體管太多私事,這下老頭子去日本看病又成了大新聞。國內
吵吵也就算了,還出動全員全程追蹤,然後再一股腦的分析東分析西。
就是看病嘛!媒體真的沒大事做了嗎?
5. 行政院新聞局長蘇正平嚴詞抨擊新華社駐台記者報導偏頗、片面,
而且「愈來愈離譜」。話是沒錯,不過我們當年是怎麼報導大陸的,
這可能也要自己先檢討一下。
(編輯室報告與本週媒大事也可以在立報看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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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不智慧?
──談盜版的重新劃界
胡采蘋(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新世紀,台灣流行音樂界對「盜版」採取激烈的重新劃界手段。
去年底,音樂工業透過IFPI禁止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等賣
場播放版權音樂,聲言賣場必須支付播歌費用,否則就是侵犯智慧財
產權。接著,三零八條款使電視失去歌聲,音樂工業揚言電視台必須
降低播歌費(這件事情雖和盜版關係較小,但在播放與不播放之間仍
有玄機)。最近,雖然IFPI否認向台南地檢署告密,但是他們仍然考
慮要與十四名和全世界大學生有相同網路下載MP3行為的成大學生對
簿公堂。這個星期,光碟管理條例則在美國301條款的威脅下急急通
過,對盜版唱片市場的影響究竟如何,我們仍須積極觀察。
音樂工業的動作恐怕不會停止於此,可以預期接續還有其他產業整合
行動,因為這些事件清楚說明了流行音樂界對於產權、收費機制分散
的危機感;而音樂工業面對這種危機感的方式,就是重玩十五年前產
業跨國化(進入台灣)的老把戲:對盜版重新劃界。
流行音樂史上,「盜版」的界線向來就是不斷變動的,界線並不是因
為類似MP3、燒錄機這種新科技的出現而不斷擴大,而是因為音樂播
放溢出了收費機制,例如IFPI對便利商店的噤聲正是最好的例子,便
利商店所做和以前並沒有太大不同,只是因為音樂工業收不到錢罷了。
沒有版權的唱片在台灣音樂史上,最早是以「翻版唱片」這樣的名目
出現,隨著音響工業、美軍電台、民歌運動等,古典音樂、西洋流行、
當代國語流行音樂漸漸建立消費市場。1980年代全球音樂工業劇烈
整合,市場出現「六大」國際唱片公司,於此同時成立的IFPI,成功
地在進入台灣時在本地建立起「智慧財產權」這樣具有白領階級乾淨
味道與「盜版」這種經過污名化的修辭與概念,這是唱片工業對台灣
盜版的首次劃界。
然而,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並不像音樂工業所宣稱的「尊重創作者」那
樣簡單。大眾之所以普遍接受智慧財產權觀念,因為大家普遍相信創
作者應該要有所得,能夠經由創作賺錢,作者才會繼續創作。這樣的
想法,可以說是對的,也可以說是不對的,更可以說是被扭曲的。
首先,如果我們將創作者放入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裡,那麼他的創作
似乎也應該依照勞動時間得到價值。在現代的報酬體系下,我認為創
作者應該是要獲得與勞動價值相對的報酬,所以以上的這種說法可以
為對。
但是上述的說法有相當的功利主義價值在。「作者可以賺錢才會繼續
創作」,這種說法將獲利動機上綱化,明顯忽略了智慧的分享與累積
價值。許多作者不是為了錢創作,多半是有著靈感與好玩心態,他們
的作品也會累積著先前所有的智慧結果發展出來,無論是文字、語言、
音階、程式。將作者與唯利是圖等同起來,這種說法太過簡單,也太
小看創作者。
無論如何,在今日的「知識經濟產業」扭曲變形的發展下,「創作者
獲得報酬」根本殊不可能。以音樂工業為例,台灣唱片業歌手動輒不
收版稅、無條件配合打歌,企劃宣傳形象人員沒日沒夜工作塑造出歌
手的各種超真實形象、每個月卻拿著兩萬多塊薪水度日,不出名的詞
曲寫作者一次賣斷一批作品、創作論斤兩計價。維持音樂工業數量最
大的一群勞動者,反而受到最嚴重的剝削;這種「創作者獲得報酬」
的想法,變成一則神話;音樂工業疾呼「尊重創作者」,反而是對自
己最大的反諷。
智慧財產權體系演變至今,保障的是工業,不是創作者;每當智慧流
出收費機制,產業便會急急重劃盜版界線,防止智慧的流出;這種設
計只能阻絕智慧的分享。同時,盜版界線的不斷變動∕擴張,也只能
欲蓋彌彰地向世人昭示智慧財產絕不是天賦人權,盜版根本就是一種
人為機制,隨著工業的產權整合不斷地被再定義、再劃界。
如果是這樣,請這種財產權不要再偽裝得很有智慧的樣子。
▉▊▋▌ 鬥 ▍ 陣 ▍ 俱 ▍ 樂 ▍ 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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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一:老少配戀情新聞報導之表現
張念慈(淡江大學大傳系四年級學生)
成大學生下載MP3 一事,當大家都在說,是拿大砲打小鳥時,我想
看完2100為了老少配戀情而特別做的現場節目,心裡有許多的感觸。
其中牽涉到了許多個人隱私的侵犯、壓迫性的問話,以及可能涉及毀
謗的部分。茲提出較為有爭議的幾個問題分述如下:
一、新聞性節目適合做綜藝節目嗎?
雖然「老少配,該祝福嗎?」此一議題已成為全國茶餘飯後討論的話
題,也符合新聞的定義,但純粹邀請男女當事人與男方家長,再加上
一堆原本即有既定立場的觀眾,整個場合及節目進行過程根本就是一
場「準綜藝節目」,專業性與深度全無,全然只是為了炒作有新聞價
值的議題,既無法提供觀眾完整的資訊,又因現場秩序的混亂使得訪
談無法順利進行,除了滿足綜藝節目所需的「熱鬧」特質外,還稱不
上是一場夠水準的綜藝節目呢!
二、新聞記者適合作心理輔導嗎?
一名新聞記者的確需要具備許多專長。他必須細心入微,有人道關懷
的精神,他更可能因採訪線路的關係而成為某一學科領域的專家。但,
這並不表示新聞記者可以勝任心理輔導的工作。陳進興挾持南非武官
當晚,許多資深的記者或主播都希望能說服或勸導陳進興投案,甚至
對他進行心理諮商或試圖扮演救世者的角色。(例如要他唱兒歌給兒
子聽、要他承認自己犯錯了、問他什麼時候會自殺等。)這些事後淪
為新聞科系負面教材的事件,仍在社會上不停的上演著。此次節目中
主持人亦試圖引導性問話,企圖成為社會的心理治療師。但新聞記者
既沒有接受過心理諮商的專業訊練,難免在訪談過程中讓許多壓迫性
問話傷害到了當事人,也引導了輿論的走向,更何況心理輔導是需要
長時間進行的,主持人又怎麼能期盼在一小時之內,即有令人滿意的
結果出現?
三、現場的團體壓力與集體指責:
雖然美其名為「聽聽各種不同的聲音」,但現場所邀請到的觀眾(或
著說是陪審團)可大略劃分為兩類:一為學生,一為男女雙方的鄰居。
由於男方家屬的立場堅定,加上現場觀眾的發言也強烈的指涉女方是
「罪人」,使現場陷入了沉默螺旋的弔詭情境中。女方成了萬夫所指
的對象,沒有對等而足夠的發言機會,使人不得不配服男女雙方當事
人怎麼有勇氣在這種惡劣的氛圍之中,撐到錄影結束?他們兩人在這
場「秀」中似乎成了眾人眼中待宰的羔羊,大家都磨刀霍霍準備好好
修理他們一番。
四、毀謗與謠言的可能性:
Call-in節目所不能避免的,便是許多不負責任的發言及毀謗、謠言
的充斥。其所依賴的便是主持人的教育,及事前的溝通和充份的媒體
公民素養。但,顯然的,台灣的民眾似乎還未能學習到如何做一名稱
職的媒體公民。在此次節目中,有現場觀眾指責女方誘拐他兒子,導
致他們家庭破碎;男方家屬亦充滿暗示性(甚至是明示)的指涉女方
的私生活行為不檢。姑且不論此為真實或是子虛烏有,一旦在媒體上
公開播送,在全台灣都可以看得到,對當事人的傷害便已造成,其更
可能牽涉到司法的毀謗和散佈謠言的刑責。
五、傳統迷思的再複製:
「男大女小」的戀情在台灣社會是常態,更被一般人視為是健康的,
還有不少人認為「吃幼齒補身體」,許多年近花甲的男人娶了年輕老
婆會被別人恭維「老當益壯」,但一旦情境轉換變成「女大男小」,
便是「不淪不類」、「社會亂象的源頭」,這會不會太公平了?從生
物學的角度來看,女大男小反而是健康的。因為女性壽命較男性為長,
若能有個年記較輕的丈夫,反倒可以一起白頭到老。但觀諸媒體對此
議題的論述,皆不離「男大女小才是正常的」迷思再複製,甚至主持
人還問男方「女方是否有儘一切可能的阻止你不要這樣做?」,即使
男方清楚堅定的表達是他主動的,但現場的來賓仍極盡所能的汙名化
女方,說她迷惑控制男方。這與一般家庭外遇,輿論不指責男方的不
忠,反倒責備第三者是狐狸精,有何不同?
六、媒體的壓力:
這是最重要,也是值得所有媒體反省的地方。男女雙方的家屬皆在節
目中不只一次的強調希望媒體不要再來報導他們了,這對他們造成莫
大的困擾。在此次事件中,有媒體為了製造新聞邀男女雙方拍婚紗照,
有媒體邀請不知道實際狀況的專家妄下評斷,說是因為家庭不幸福等
關係造成這種「偏差行為」;原本只是件單純的事件,經媒體的煽風
點火後成為了頭條新聞,女方所設的卡拉ok店甚至成了觀光景點…。
這對生活一向單純的他們來說,其壓力有多大,可想而知。能不能請
媒體好心點,放了他們吧!
專業媒體即需有專業表現,雖不可否認此一議題的確符合新聞產製的
選擇標準(而且很可能還是很高分),但除了這些被歸類為「人情趣
味」或「社會版」的新聞外,應該還有許多與國內民眾切身相關的議
題吧?為了收視率而採取一般八卦節目的煽情作法,實在不是號稱新
聞專業的媒體所應表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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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二:老少配。與你何干?
蝴蝶貓
老少配,惹來一連串的討論和報導,上了八卦雜誌不談,居然連2100
全民開講都上了,何時市井小民的男女情愛也登上討論話題之一,他
們非公眾人物,此事亦非可受公評之事,沒想到還引發二造三方(男
方、女方和男方家長)口角和肢體衝突。而現在男方聽說決定要提早
娶女方,相守到老。
討論個什麼勁?
檢視一下,這件事到底為什麼值得媒體大書特書?若是要說,二人年
紀差距太大,而具不尋常的新聞價值,那麼反觀另一則新聞,某一七
十多歲的男性藝術大師開展,報導中提及其伴侶,二人年紀也差三十
多歲,但報導的言詞充滿了祝福,話題也輕易帶過,且將焦點放在展
覽上。相對老趙和小鄭的事情,要說社會大眾對女老男少無法接受,
不如說是媒體報導時角度的切入,本就已經以一個其所既存的預設社
會道德框架來進行判斷,而後才使之具有新聞價值。而不能理解的是,
這樣的新聞是否有值得深入追蹤的必要性,一再的深入報導,反倒讓
社會大眾監視著,當事人和其所屬的家庭之動態,壓力之大要以和為
貴似乎也難!又在媒體鼓吹,告訴他們相愛要能坦然,使得參加公開
性的電視、廣播節目成了「站到台面上」的一種表態模式,在媒體的
大力情商要求,相愛的二人以為經過公開,就能獲得大眾支待,但當
真的被推到台前時,反倒造成被迫接受輿論指控的傷害,然而媒體會
說,這是他們自願,要自行負責,但當初又是誰引導的?媒體一方面
看似給與他們管道,公開爭取自身幸福──彷彿上了媒體,社會道德
就會轉向而認同,(媒體其實是強化既存社會道德的始做庸者!)但
其實不如說是新聞價值和收視率才是它們所在乎和考量的,戀人們和
其家屬不再有絕對的隱私權,而赤裸裸的接受一道又一道不同菜色的
問題和無論好壞的評鑑。我很懷疑,事前媒體是否告知過他們有這樣
的結果?
靜默,是一種祝福
當自己的情事,成了每日「七點檔」的連續劇時,如何做想呢?當媒
體一再的披露二人世界,看似讓二人更緊密的結合在一起,對抗外來
的雜音和抨擊,但這樣的加速是否為衝動的一種,是否能持續,則不
得而知,我所知道的許多朋友中,有人就是為了賭一口氣,於是相戀
很久,然而沒了愛,也有人想要證明,果真長相廝守,甚至感謝當初
不看好他們的朋友。至於這對老少戀人,我想旁觀者的大眾,不如保
持靜默,是一種沒有壓力祝福。而那些談話性的節目,你們厚愛了一
對平凡的戀人(不平凡是媒體塑造的),和政治、時勢能並列為主題,
但你們似乎又把自己當成治百病的人,什麼都能評且下斷語,憑什麼?
干卿何事!(平日的話題,已造成夠多二元對立,你們到底在想什麼?)
不認同未知?
任何一件事情,均有人無法苟同,而在自由法治的社會,言論和思想
本就不被受限,但當我們的認知框架無法和他人相融時,我覺得可以
表達出不認同、不接受的意見,但媒體是公共論壇,於媒體中過度直
接表達個人意見,而無客觀立場,是否合理?太多的時候,我們假社
會道德之名,行排擠否定之實;假公正道義之名,行強行接受公評之
實。如我曾經於文討論過的,我們終究是因為無法認同那異數,還是
我們害怕異數因為不「同」而形成的未知?我們總是把自己放在一個
「同」的世界裡,為的是避免認知不和諧,能讓自己舒坦過日子,但
是我們卻沒有必要去用「排除」別人來建構我們的世界。只是當我們
活在既定的建構中獲得滿足時,相對也失去擴展某部分視野的能力。
這一切,要些什麼,端看我們自我的取決。特別是「愛情」誰又能做
公正的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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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三:商業電視、邊緣主體與文化評論
陳以新(政治大學新聞系三年級學生)
「老少配」一案,在二十日TVBS「2100全民開講」製作的「老少配
該祝福嗎?」播出後,引起外界若干討論。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賀
德芬抨擊2100此舉是「秀過頭」,而主持人李濤則以「重建事實」作
為反擊。於是,在媒體文化評論者和商業電視精英的桌對廝殺下,當
事人反而消音了。
筆者相信賀德芬女士反對TVBS的炒作行為,是希望當事人的隱私受
到尊重和保護,然而,據報載,這對「老少配」近期之內還會上其他
節目,他們也接受了吳宗憲發出的邀請通告。我們應該如何解釋這對
戀人想要繼續在商業媒體曝光的心境?對當事人而言,他們更需要的
會不會是「現身」,而非保護?意即,他們需要媒體的奧援,來演出
自己的邊緣處境。他們的用意不在「還原」真相,而是藉由鏡頭敘述
自己。也因此,弔詭之處就在於,我們愈是在媒體上看到更多鬧劇、
更多「神話」,這個問題也愈有發酵的可能性。
一面倒地指陳這對戀侶是新聞娛樂化之下的受害者,是被鏡頭剝削的
文化冤大頭,似頗不公允。既然此案是所謂的老少配,又是女大男小,
再加上兩人因工作結識,具職場倫理的爭議,我們理當透過各種相關
的媒體文本,進一步分析當前社會對於年齡、性別、世代與階級的意
識形態建構,探討社會對於戀愛與婚姻形式的道德規訓,而不是祭出
商業媒體剝削當事人的論述大旗,以致完全抹煞男女主角的主體性與
行動力。換句話說,社會對於「中年歐巴桑」和「未成年少男」等傳
統刻板的主體構作,確實經由大眾傳播的共謀而得以執行,但,它開
放給閱聽人的解讀與詮釋。正是這個地方,差異和另類被締造、被討
論、被實踐,它形成文化公共性的活水源頭,亦為社運的介入與蓬勃
發展提供養料。
活躍於文化批判論壇的中央大學副教授卡維波,曾提出「公關電視」
的概念,為邊緣主體的媒體近用權開闢一條新的討論方向。他指出,
邊緣主體需要被看見,需要一場嘉年華會,需要秀出自己,哪怕只有
「十五分鐘」。這個說法並非駁斥公共媒體的可欲性,恰恰相反,它
豐富了公共領域的內容,以及更多媒介使用權的可能實踐方式。
在反對商業媒體惡意剝削的同時,卡維波的提法提醒我們,不要輕易
化約問題的面向和思考維度,從而不慎複製了主流價值對於「他者」
的觀感。當我們嘗試對電視媒體進行文化批判之時,也應關照邊緣主
體如何在消費約制、社會道德的馴化和國家機器監控之間擷取資源,
拼貼自我的認同符碼、編出自我的生活風格,而非一味將其視為商品
化大纛之下的全然受害者。援引後者作為批評模式,或許比較容易,
卻不是現代知識分子應有的批判態度。是的,我們都是閱聽人商品,
但我們也可以挪用這個客體化的被動意義,去生產一種集結反抗的動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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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實偵查不公開」座談會
◎時間:4月27日(週五)下午2:00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第一會議室(羅斯福路一段七號九樓,裕民大樓〉
(可搭捷運至中正紀念堂站下車)
◎主辦: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
◎座談者:
林雍昇(台權會執委,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蘇衡(政大新聞系教授)
薛欽峰(台權會執委、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王兆鵬(台大法律系教授)
詹景巖(同志人權協會理事長)
檢察官
◎活動說明:
長期以來,位居人權最前線的檢警人員,非但未能盡其保障人權的職
責,反而經常成為侵犯人權的元兇,尤其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明
定之偵查不公開原則,假偵查之名行作秀之實,最為人所詬病。去年
迄今,檢警單位更在一連串掃黑行動與命案偵查(如台北大學生箱屍
案)中,因為屨屨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遭致各界譏評。
其實,只要一打開電視,每日新聞中幾乎都可發現檢、調、警侃侃而
談偵察案件過程,記者訪問嫌疑犯或自由心證,致使所有的嫌疑人在
未經法院審判前,皆已被媒體、觀眾定罪。但嫌疑人並不等於罪犯,
在檢、警風光張揚破案時,有誰曾想過嫌疑人可能是無辜的。嫌疑人
在檢、警宣稱破案時,被大肆報導、宣傳,但在洗清嫌疑時,又有誰
為其澄清先前的污名呢?嫌疑人及其親人、朋友在偵查公開過程中所
受的傷害,又有誰注意和賠償呢?
<偵查不公開>是一個明文於法的規定,也是刑事人權保障的基礎。
雖然,許多人說,台灣沒有推動人權工作與教育的條件,無論要改變
抽象觀念或落實法治都很難,尤其「偵查不公開」又涉及檢、警、調
與媒體之間惡質的共生結構,更難以突破。可是,誠如布萊希特所言
:「如果你認為那是烏托邦,那麼應該想想看,為什麼那會是烏托邦?
」人權工作需要您的支持,歡迎您參與座談討論.
◎討論題綱:
1.「偵查不公開」的意涵、規範目的與相關法規。
2. 偵查不公開與媒體報導(「知」的權利)之間是否有衝突?如何取
得平衡?犯罪嫌疑人的人權與民眾自我保護的權利之權衡?
3. 權衡警、檢、媒體、社會大眾之權利,「偵查不公開」之適當範疇?
4. 評估偵查不公開在台灣的執行現狀?檢、警機關及大眾媒體的互動
關 係是否存有失當及偏頗之處?
5. 如何落實偵查不公開?
◎聯絡人:顧玉珍、吳佳珮
◎電話:(02)2363-9787
◎電子信箱tahr@tpts8.seed.net.tw
◎傳真:(02)2363-6102
另外:倘若您或身邊的親朋好友曾受過檢、警、調單位偵查公開之害,
歡迎您利用專線與我們聯絡。
◎電話檢舉專線:02-25318728
◎網路陳情:www.tah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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