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學鬥電子報第二零六期

傳學鬥電子報第二零六期
《本周內容》
∮編輯室報告
公共化答客問第三輯
∮本週媒大事
∮傳學鬥論壇
1.電信市場開放不知為何而戰?
2.自由主義下的台灣媒體與教育環境
∮媒來稿
1.大陸官方限制美片進口的政策意涵
2.客觀的迷思-從廣電法論中廣換照一審未過的觀點
3.談網際權力與民主

┌────《2004/6/28第二百零六期》─────┐
∮⊙◇▉▋▌ 編 ▍ 輯 ▍ 室 ▍ 報 ▍ 告 ▌▉⊕⊙◇

公共化答客問第三輯

「做對的事,還請堅持!」,新聞局踏出了正確的第一步
!提出使台華視更符合公共利益的無線電視公共化方案。
傳學鬥肯定新聞局這個規劃方向,但強調最終的執行與否
才是台灣媒體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希望這是一個「貫徹
始終」的政策。傳學鬥將不定期開闢「台華視公共化答客
問」專欄,為各位介紹公共化的論述基礎。此外,傳學鬥
公共化陣地戰線(http://nccu.edu.tw/92451001/)
,歡迎鬥陣來討論與連署。(連署網址http://twmedia.org)

解答十)公共電視會不會變成國有電視台?

這個問題突顯了在台灣「國有化」與「公共化」兩者之間
的關係有待釐清;在2001年,當無盟(現在重組為媒改社
)藉由「菜店查某」事件(2001年12月11日立法委員林重
謨在立法院的國是論壇以「菜店查某」,指責陳文茜以立
委身份在媒體對總統以及總統夫人開罵,猶如妓女批評社
會上的色情風氣;而陳文茜則在13日聲明如果總統允諾讓
黨政軍退出媒體,將立即辭去主持工作),在報端的論壇
展開論述空間時,中國時報的記者林淑玲以及聯合報記者
王麗美卻對「公共化」有另類的定義,前者除了宣告「公
共化議題已死」之外,也投書聯合報的論壇,認為「公共
化」與「國營化」等同,而且充滿道德危機;後者則認為
「公共化」與「綠化」無異。

將公共電視與政府電視、國家電視混為一談,其實是台灣
過去的媒體發展在黨國體制之下所順應而生的歷史結果,
當時的歷史定義之下的「公共」電視並不具有民主參與的
想像,更多的則是父權教化,而這也與當時的政治體制有
關。如今勢異時移,民主體制逐漸成形,同時內湖公視也
提供了諸多的寶貴經驗可供參考。透過公視法的訂定,目
前內湖的公視的運作財源主要由政府捐贈成立公視基金會
,而捐贈的過程則由立法院審議,雖然目前台灣的立院運
作不盡理想,然而這或許牽涉到另一個改革議題,至少目
前內湖公視的財源,符合以民主制度的建立,而獲得獨立
運作空間的民主價值;相關說明有以下幾點。

1.內湖公視模式,以公共電視法(http://www.pts.org.tw/~web01/PTS/pts_law.htm)
作為基準,致使政治/政黨力的角逐因有立法院的中介,
可以透明化,達到社會監督的作用。

2.目前內湖公視的董事會運作置於公視基金會之下,其中
董事長由董事會成員(社會賢達經推舉由立法院決議任命
)經由民主程序選出,並由董事會任派總經理經營公視;
未來則可改良現有模式,列舉積極標準,依據電視公司的
職能及節目類型,分別敦聘董事數人,並可考慮使董事包
括本公司或其他工會代表,以及地區代表若干。

3.依照上述條件,由董事會依據專業能力遴聘總經理。

未來臺視與華視的產權及經營權公共化(參見無線電視公
共化可行性評估報告:ch6 臺視華視轉型為公共產權:法
規修訂)以後,經營團隊藉得以避免政治力量也就是「國
家」以及商業力量的直接介入經營;另外,這個模式下的
公共電視在產權及經營權層次是公共電視,但在經費、從
業人員,乃至於節目表現及社會監督機制的公共化,都還
有大小不等的空間,有待改善。其中,社會監督機制的改
善,速度應該是會比較快的,因為兩台的內部財務等資訊
,屆時將至少如同內湖公視目前的作法,可望因財產權的
轉變而適度透明化。

答十一)把臺灣電視的錯亂都歸到沒有公共電視臺這符合邏輯嗎?

公視不是萬靈丹,但是它提供了節目製播者最後一絲絲的
希望。誰希望自己的節目因為收視率不高而慘遭腰斬?誰
希望老闆因為以” 沒有人看” 為由而橫心把弱勢族群的節
目停掉(如果不是原班公視人馬在超視製作蘇建和冤獄案
的調查報導節目,造成輿論強大壓力,這幾個人還能留在
土城看守所嗎?)誰希望每一節新聞都一定要放美女模特
兒秀的新聞?公視或許無法徹底解決台灣媒體素質低落的
問題。但是當他們把最後一盞燈關掉的時候,我們還能侈
談光明嗎?

答十二)難道商業電視就沒有好節目嗎?

有的,但商業電視讓好節目更難出頭,舉例來說,早期公
共電視因為籌備期間人謀不臧,復加上遲遲未能開播,許
多公視新聞部的記者都跳到衛星電視臺,他們以為,這樣
子可以早日實踐他們的理想,短期內是成功了,長期來講
卻不然。超級電視台的紀錄片製作中心,當初就吸納了大
量的公共電視新聞部記者,他們抱持理想,想在超視好好
的做一些文化性的、弱勢性的節目,他們的理念大致表現
在當時的「調查報告」與「對抗生命」兩個節目中,但時
間一久,衛星電視臺的商業壓力就開始困擾這個小組,上
面的行政主管,甚至要求該小組的記者及主管們自行想辦
法拉廣告,另方面,由於節目的關懷弱勢立場強烈,也讓
許多廣告商為之卻步,甚至,還因此節目製作方面,時常
受到電視臺上層的壓力, 尤其是幾次關於台灣關廠工人
的處境,都被上級要求修剪或不播出,時段方面,一直被
商業主管調來調去,並且越調越晚,似乎是,批判社會現
象的節目,本來就和商業電視臺調性不合,即使外界評價
不錯,這樣的節目在商業機制下,也難以存活。

答十三)賣掉台視華視,拿錢把公視數位化,多幾個公共有線頻道,不行嗎?

新聞局的說法是,以前(比如)一千公尺以上的山坡地不
能開店,現在可以了。(以前是類比,還沒有使用數位。)

因此,我們就把城中區的兩家黃金店面賣了。賣了這兩家
店面的所得,再送給你去那(比如)一千公尺以上的山坡
地開兩家店鋪。

現在的問題是,若要在一千公尺以上山坡地開店,有可能
還得自己花錢打造聯外道路(通過衛星或有線系統播送)
,除了得一年得另外花錢(一條道路/頻道可能是三千萬
,兩條也許便宜些),那裡的店面營業額少則一年一千多
萬,最多如 TVBS 或有十億,而黃金店面一年至今的營業
(廣告)所得,在這種欠缺效率的經營方式之下,都還有
15-18或20億。還有,這樣的山上店面屆時不僅沒有知名
度,遊客不知造訪,且沒有法律保證可以得到一定能在有
線系統出現(當然,也許可以修法要求  mustcarry,以
及定頻於現在的 8與 1 2頻道。不過,難度不見得低於公
共化的訴求),而台灣大概也有 20%左右的人(沒有 cable )
上聯外道路。

這樣子算下來,若依新聞局的私有化之議,則將一次性地
對公部門挹注約40(或更少?)億的投資。若照把兩台公
共化的方案,也就是在黃金地段開店鋪,則台華視兩台最
多兩年就賺進了這個數目(依照去年,應該是一年又一季
)。當然,假使再算政府編列的清算金額(50億?),則
兩台的店面又得再加上兩年才能賺進這個額度。

假使以上比較保守的算法有理,則公共化的作法至少在經
濟上比新聞局有道理。煩請大家看看這個算法是不是亂來
,以及,是不是太保守。

⊕∮⊙◇▊▋本 ▍週 ▍媒 ▍大 ▍事 ▍▊◇★☆★☆

1.行政院院會23日上午無異議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
理條例草案」,正式敲定未來台視、華視官股在明年底以
前釋出,並朝「公共化電視集團」發展。不過游院長在會
中裁示,要求主計處、研考會研議,在明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以台視、華視每年公股盈餘為基礎,編列預算「製
作好的節目」在各電視台播出。

小編媒批:這個法案的通過是因應去年立法院所提出的廣
電三法修正案,要求黨政軍必須退出媒體經營。不過由院
長這樣編列預算製作好節目的做法,很像以前我們還沒出
現公共電視之前,我們每天晚上九點都會看到廣電基金所
作的節目,這樣的節目模式,實在是很難會有大格局出現

2.新聞局廣播審議委員在25日上午以11票比3票,使中廣換
照遭挫,僅給予三個月的臨時執照,新聞局副局長洪瓊娟
表示,新聞局審議委員將在八月初對中廣換照進行「三評
」。即使在野黨批評新聞局對中視與中廣換照疑有政治力
介入,但新聞局似無退讓跡象。據了解,包括中視、台視
、華視三家「老三台」以及中廣的執照,都將改發臨時照
,效期三個月。

小編媒批:此時新聞局是把中廣當作是一家民營電台看待
,因此說出「絕不會」讓一家民營電台擁有占全國百分之
卅六的電波頻率,但反過來想,如果中廣是屬於公共財,
更應該是把這交由具有公信力(或具有民意基礎)的團體來
經營,並藉由監督機制的發揮,讓中廣更能夠為公共利益
來服務。

3.美國報業中的兩大媒體:今日美國報(USA Today)與
洛杉磯時報 (Los Angeles Times),因為今年以來的廣
告量不斷下降,分別計劃提高零售價格或是大幅裁員,以
改善營收不足。發行量遍布全美的今日美國報今天表示,
由於1月迄今的廣告收入不佳,導致營收下降,因此考慮
在適當時機調漲零售報價格。 (今日美國報是美國印刷媒
體中銷量最多的報紙,它在過去從未調整標準售價。)

小編媒批:看來不只是中國時報跟聯合報遇到銷售數字的
問題,但發行量下滑早已不是新聞,可是或許可以借鏡於
英國獨立報的例子,因為該報最近發行版面較小的「簡明
版」,已扭轉業績頹勢,也因為簡明版的成功, 獨立報
更是2002唯一成長的英國大型報刊。

4.連侯戀餘波蕩漾,媒體窮追猛打,雙方各自表態,廣電
人市場研究所提供數據顯示,東風「娛樂@亞洲」在緋聞
爆發當天(23日),收視僅0.08,與前一天0.16相差1倍
,但24日又回升至0.12。值得注意是,青少年4~19歲以及
女性20~34歲族群原本各佔近3成,是最大宗收視族群,
緋聞爆發當天卻吸引大量男性20~34歲族群,從上周平均
7%暴增至20.7%。

小編:收視率調查的缺點只能顯示出這個節目有多少人看
,但並代表這些人支持侯主播,也有可能是看熱鬧心理作
祟,不過,感情的事的確是私領域的話題(媒體不該探求)
,但侯主播當初也是是把自己私領域公開給媒體而炒作話
題,因此現今的媒體繼續入侵侯主播的私領域,大概也是
一種因果關係吧,喔彌陀佛。

∮⊙◇▉▋▌ 傳 ▍ 學 ▍ 鬥 ▍ 論 ▍ 壇 ▌▉⊕⊙◇

1.電信市場開放不知為何而戰?
葉小釵

近來為促成台美簽定自由貿易協定(FTA),行政院長
游錫(方方土)親自下達命令,經貿單位全面動員,加速解
決台美經貿歧見,包括電信、藥品與稻米等開放問題都被
點名。其中在電信部分,凍結近三年的固網執照申請,也
考慮將再開放申請。

台灣政府在全球的分工體系中,雖然已經有一立足的位置
,但似乎為了獲取廣大的資源,不論在世界貿易組織協定
中或是近來嘗試重新開啟的台美洽談自由貿易協定 (FTA)
,台灣總是像要糖的小孩必須配合條件,而沒有主動保障
自己的權利,如同此次台美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項目, 美
國特別針對台灣電信市場的民營化進成提出高度的關心,
並希望台灣政府能夠降低進入門檻與建設比例。

也許有人質疑民營化與開放市場有何不對?但是只能存在
民營化的思考主軸就失去公共政策討論的焦點,完全是由
簡單的商業化邏輯出發,充滿未經思考的現代化邏輯,認
為完全的市場競爭可以使市場機制完全運作,卻不檢視民
營化至今是否真的適應每個不同國家的民情,也不思考其
他民主國家都有服務公民的公共機構,一再強調民營化會
帶來許多益處,國內新聞界卻失去全面討論的視野,不僅
對於國家脈絡疏忽,也是新聞論壇的怠惰性。

在全球分工體系下,台灣一向屬於出口加工國家,依賴美
國與其他強國的經濟外逃與創意外逃機會,創造營利機會
,深究來看都是為了單純的商業邏輯運作,卻挾著自由市
場正當化光環,以照顧者的角色提供美好的前景,將公民
轉為消費者以及企業的雇員,認為只要提供工作機會與消
費選擇,就可以創造更高的國民生產毛額,殊不知外國企
業的介入,多半不會為電信設施提供基礎建設,而是投機
的營利性質,這種流動的經濟模式,反而會造成國內產業
的空洞化,失去將中小企業升級的力量,淪為跨國公司的
幫傭。

再進一步觀看行政單位的態度,電總承諾,將在九月再次
開放固網執照,不過在固網開放項目中,目前僅傾向開放
綜合執照與海纜電路出租兩項業務。綜合執照部分,即是
包括市內電話、長途電話與國際電話的三合一執照,至於
美方希望綜合執照的資本額門檻從四百億元降至一百六十
億元、基礎建設門號從一百萬戶減為四十萬戶的要求,交
通部已經同意放寬,但門檻底限將與美方再進一步協商。
可以發現,美國要求固網開放為了減少國際互連的成本,
建立垂直綜效的經濟規模。

如果行政院將固網特許制的限制下降至一百六十億元與基
礎建設門號的戶數,則忽略了電信市場具有自然壟斷與沉
默成本的特質,有兩個面向需要考量,一是過多業者的競
爭,不只導致光纖固網的建設速度,二是審視公司體質的
資金額度降低,忽略發展固網所需龐大的沉默成本,絕非
一般公司擔當的起,有可能因為公司財務周轉不靈,造成
重複投資的現象。相對的,基礎建設門號戶數降低有可能
導致吸脂效應或是普及服務的缺乏,更有可能的是業者是
否會因為所謂的資本不足而無法履行建設光纖網路的承諾
,以目前國內固網業者經營的怪現象──銅纜的用戶迴路
不開放,做為經營困難的理由,暫停從事建設,而行政院
竟然未曾施行收回執照等相關法規,這樣的行政怠惰在努
力促成FTA的過程中,是否會力行執照審查與取回的規
範,避免造成市場失靈的狀態出現,都是值得醒思的。

公共論述貧乏、市場經濟迷思、行政監督怠惰,三層迷霧
罩住電信市場政策的全觀規劃,可見台灣在追求開放民營
市場時,未建立反思的機制與討論的機制,並將民營化的
經營方式無線上綱的延伸,罷黜百家獨尊一家,反而喪失
市場多元的經營方式,也忽略其他可能性的存在,將台灣
市場運作的情形單一化,忽略經營管理的方式是為政府的
助力,而非是被某種經營理念侷限,企業只能採取民營的
方式,忽略有些市場行為不是單純為了創造利益,如普及
服務的概念與公共設施基礎的維護,行政部門公共想像的
缺乏與排斥讓人覺得詫異!FTA的請命與行政部門的努力配
合,這三種迷思籠罩台灣電信市場,是真的為了服務民眾
?還是為了促進設備發展?或是提供為了民營化而民營化
?這樣一戰的目的究竟是為誰而開啟呢?  

2.自由主義下的台灣媒體與教育環境

胡耿維(政大新聞研究所研究生)

身為傳播學生的我,最近遇上了兩件大事情,一件是下學
年各大學即將再次調漲學費﹔另一則是台華視以及其他媒
體是否公共化?這兩件事情目前的處理有一個共同的特性
存在,就是都強烈受到自由主義的影響。

依據羅爾斯《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當中對
自由主義的定義,自由主義的核心價值是重視個人自主性
(autonomy)的優先性,而這種強調個體之公民權利和政
治權利永遠優先於其它價值的主張,在這樣的邏輯之下,
電視媒體亂象的解決之道,在於只要我們利用個人的選擇
,或是透過遙控器的轉上轉下,一定可以使得劣質節目被
淘汰,又何必要我個人繳稅來改善媒體環境呢?在高等教
育方面,也就有人認為讀大學是個人投資,如果嫌學費昂
貴,那就不要去讀,為何要沒去讀大學的我繳稅來負擔呢

在這樣的思考邏輯下,通常問題的絕決方式就是交由市場
去決定吧。因為市場可以優勝劣敗,讓強者勝出,比如媒
體環境就是交給民營去經營,教育方面即是由原本國家補
助的公立機關逐漸轉成法人需自負盈虧。

問題來了,真的這樣做就可以解決問題嗎?媒體方面可以
看到的是從解嚴以來,高呼黨政軍退出媒體,換來的是財
團進駐與壟斷,但媒體亂象卻有增無減,比如台灣的24小
時新聞電視台有七家,可說是全世界最競爭,可是看到的
新聞內容每天腥色羶,反而更讓人詬病。在教育方面,高
等教育爭相與產業合作,導致最後學術淪為產商賣命的工
具,前一陣子有個學術研究指出吸煙可以防癌而遭批評,
可說是一個經典例子。

所以,這時候我們該真的好好想一想,一昧地強調市場機
制的自由主義,是否可以真的解決我們原本的問題,不是
反而讓財團有機可乘。

而破解這樣的困境,必須要體認到改革這兩個亂象與問題
,都是要藉由公部門的重新投入資源,但另一方面更要讓
其自主營運。例如在2001年時瞿海源在〈政府在大學教育
上角色之調整〉文章中指出,政府所應做的只在法制上確
定大學自主的原則,其餘都儘量不要介入,但經費的支持
不能因大學自主而有所減縮。同樣地,媒體方面政府要編
列預算促成媒體良性發展,但是要藉由法規(例如公視法第
13到27條),排除政黨以及政府介入運作的可能,以達到
媒體自主運作。唯有公部門投入資源,且藉由法規限制政
府介入運作,達到自主,對於問題才容易有根本性的解決
,而非個人阿Q式地逃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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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陸官方限制美片進口的政策意涵
林詩宜(國立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研究生)

今年五月底,大陸媒體紛紛報導,北京當局突然決定,為
了「淨化銀幕,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大陸將陸續展開一
連串的淨化文化產品活動,包括規範電視十大戒令、在長
假期間限制播放進口影片,並嚴格審查出版及展覽的動畫
漫畫作品等等。這項措施首當其衝影響到大陸最大的外片
進口來源-好萊塢,如「蜘蛛俠二」、「特洛伊」、「史
瑞克二」,以及「哈利波特三」這些在近三個月來,於許
多國家包括台灣,都叫好叫座的強片,都將因無法在原定
暑假上檔受到莫大影響。

翻開大陸近年來對於外片的管制史,國家積極介入保護,
是一貫的作風。1949年以來,中國採取了嚴格的進口限制
政策,直至2000年,每年中國最多也僅開放進口十部外來
影片。2000年後,中國宣佈,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每
年進口電影量最多開放至20部,但沒有對進口電影的國籍
有其他限制。然而,即使限制嚴密,或帳面收入不如預期
,中國的市場潛力仍被好萊塢看好。因為亞洲地區的印度
與中國合計佔有全世界三分之二的電影廳院,再者,中國
十三億人口中,有很大一部分的人口,其文化消費依賴著
好萊塢盜版媒體產品的穩定流進,早已是好萊塢影片的消
費班底。

今年五月這一波的管制內容,無疑是給了好萊塢這個萬年
大片倉一大打擊。首先是規定美國每年的進口片數量,不
得超過外片進口量的七成,即不得超過十四部影片。在數
量上已造成好萊塢行銷單位挑選片子的難題。如今,又祭
出上映時間的限制,使得好萊塢的排片單位如臨大敵。過
去,影片在美國及海外放映的時差,通常是在六個月左右
,甚至超過六個月;現在,隨著行銷模式的改變,媒體科
技的進步,使得電影行銷得以全球化、同步化,於是,上
映零時差,成為一種廉價又有效果的行銷模式;又或者是
傳統的電影發售窗口排程,受到盜版的攻擊。因此,不管
氣候及各地假期之差異等因素,影片上映的時差,漸漸地
縮減成一個月之內。中國這波針對黃金檔期的限制,無疑
是為盜版事業開創一條具備市場合理性的道路。

大陸官方的說法是,這波管制是基於保護未成年人,淨化
影屏,讓未成年人可以在好萊塢影片之外,吸收到更多元
的媒介產物,進一步藉著媒介內容的吸收,發展出更開闊
的世界觀與價值方向。大陸學者也多對這項措施表示贊同
,北京電影學院教授倪震認為,整體來看中國引進的大片
,不但片種比例失調、文化視野狹窄、品位不高,就連社
會和經濟效益也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為了呈現更多元的
電影文化,必須對美國片有所節制。這樣的說法,植基於
文化帝國主義的省思,批評者認為,美國藉著好萊塢影片
,將美國精神與美國文化甚至大美國中心主義,一點一點
地灌注於全球各地的好萊塢愛好者。好萊塢的成功經驗,
學術論文、專書的討論在媒體研究的領域中,從來沒有間
斷,學術界與管制者,已發現要人民屏棄對好萊塢電影的
喜好是困難的,於是轉而積極研擬其他保護本國文化的措
施。

筆者認為大陸方面可能有三項考量,第一,就如同她們對
外的發言,希望未成年的新興閱聽族群能在閱聽需求的啟
蒙階段,就有機會接觸到多元的藝術源流;另外,也在這
個階段中,能對先對本國的文化與思維,產生共鳴與認同

第二,培植國內電影產業。有鑑於南韓的成功經驗,要發
展國內電影產業,第一步就是要讓國民喜歡本國的電影,
習慣消費本國的電影,才有機會向海外擴展。南韓的第一
項措施,也是聯合所有映演機構,保障本國影片的映演比
例,限制外來影片。再者,由政府投入大量資金,鼓勵本
國影片的產出,有了穩定的出產量,才有機會撐起市場。
而產量擴增所造成的有益競爭,能夠提升影片品質,也更
能具備吸引閱聽眾的本錢。大陸乃華人最大的市場,具備
廣大的拍片資源,亦具備在未來與美國娛樂經濟體有抗衡
機會的潛力,大陸當然不會坐視美國前來掠取這塊在未來
頗具競爭力的大餅,於是選在這個冠冕堂皇的機會點上,
給美國一記下馬威,寧可減少外片上映分帳後的收入,也
要開拓自己的娛樂或文化版圖。

第三,催生合作。傳播學者Kracauer曾表示,好萊塢曾憑
藉著自己在全球的影響力,威脅日本人,要求日本開放電
影市場,否則美國電影中所呈現的日本人形象,就會是罪
犯的刻板形象。當然,我們可以很簡單的預測,美國人現
階段考量到中國大陸龐大的市場,應不至於重操舊策,大
陸也無須害怕媒體形象受損,反而可能會因為這些限制,
贏得在片中擁有更好的形象,成為美片進入大陸市場的酬
傭。另外,藉著管制上的限制,也可能刺激好萊塢與中國
製片人才與演員合作。好萊塢具備豐富的製片資源與經驗
,若能與其平等合作,對大陸影片的國外市場推展將是一
大利多。我們要問,為什麼限制外片進口的政策,反而能
催生合作。這是因為大陸對美片雖然進行管制,然而,在
製片成員的組成上並沒有詳細明確的規定,也就是,如何
界定該片為美國片或者中國片,是有模糊地帶的。於是,
美國若仍覬覦中國市場,想必在管制規約下,會發展出新
型的合作模式,或許將有更多形式的中美合作片種出現。
這樣一來,對大陸電影事業的發展,如國際地位的提升、
國際知名度的散佈、國際接受度的推深都有莫大貢獻。

在這項新規定發佈前,外國片商在大陸的競爭環境就已經
相當艱辛,除了大陸對外來片種的諸多限制,另一個問題
就是盜版問題。在原本的管制脈絡下,已是遍地盜版的情
狀,其中又以新上映的好萊塢影片為最大宗,賣到最好的
價格。今後,新上映的好萊塢影片上映時程被延遲、或者
別國家的新上映影片,到大陸成為不上映影片時,盜版勢
必擁有更大的需求市場。盜版問題,不僅危害外來片商的
利益,也影響大陸消費市場的形象。所以大陸當局在一味
限制外國電影登陸的管制方針下,也須對可能造成的盜版
問題,提出應對方案。另外,就是回應上述培植國內產業
的考量,大陸應有計畫地製作更多的影片,將國片推至與
好萊塢影片擁有相互替代關係的地位,才有機會將閱聽眾
的需求視線移轉至國內作品,達成媒介出產大國的願景。
 

2.客觀的迷思-從廣電法論中廣換照一審未過的觀點
溫典寰(國立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研究生)

正當爭辯火熱的台、華兩視要「二公」或「一公一民」的
議題浮上檯面之時,媒體又搭上這班順風車,報導了中廣
兩年一次的換發執照在一審未過關的新聞。有媒體以相當
程度的議題設定,利用標題偷渡的方式框架出中廣是受到
執政的扁政府打壓一說(中廣擁有在野的國民黨轉投資的
華夏投資公司97%之股東結構),或另有媒體一說為中廣的
廣告內容逾越法規等理由造成的。但筆者以為,不管是否
如部份媒體報導換照的過程遭到黨政控制,甚或是承如有
媒體報導為廣告內容未達標準、中廣本身承諾要繳回的頻
道而沒歸還等,這些皆已暴露出過去政府在執行執照管制
上的草率及成效不彰。

一、到底有監督嗎?
筆者以為,廣電法規定執照換發標的,乃在於規範業者不
能觸犯廣電法,否則可以給予從警告、罰鍰、停播、到吊
銷執照等警示,故業者必須針為電台的結構面與節目的內
容面來遵守法條,但似乎過去電台皆遊走規範邊緣,且主
管機關也睜隻眼閉隻眼虛晃一下,時間到了就換照,就像
是中廣成立80年以來從未在一審時被打回包票,按照現在
兩年要換一次照的法規而定,已經有過近40次的審核了,
難道這就表示中廣完全是遵守每一條廣電法嗎?而現在卻
出現換照初審就未過關,似乎起了一種殺雞儆猴的效尤,
畢竟老牌子中廣是廣播界的指標(中廣有69個頻道)。

主管廣播電視的新聞局,選擇在台、華視公共化及國民黨
脫售中視及中廣等黨營事業的敏感時機之下公佈換照的審
核結果,其實也顯見出國家拿出了魄力,開始成為一個有
牙齒的老虎,扮演Lasswell認為傳播功能中的守望(surveillance)
角色,這樣固然是發揮了監督的力量,值得給予肯定,但
有些媒體卻以「打壓說」來設定閱聽眾心象,似乎將換照
的過程塑造成權力的干預,這樣的心態也許轉移了主管機
關今日或許真正想要拿出魄力的誠意、實現一種社會責任
論的目標。

二、法規模湖不清,如何界定呢?
或許主管機關有這樣的美意要整頓廣電業者,但卻已突顯
出過去的換照制度其實是有瑕疵的──過去換照都只是號
召而已,並沒有實質上的意義。以這次有媒體報導新聞局
一審未通過中廣的換照理由之一,乃在於廣告內容出現過
多的藥品與化妝品等過高比例的廣告,但若詳看廣電法第
34條規定,廣告內容若涉及藥品、食品、或化妝品等醫療
產品等,應先送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話是沒有錯,筆者以
為,這些有關醫療的廣告都已經送審了,表示大致上是合
格的產品,所以應該不需擔心暴露比例過高的情形會造成
什麼樣後果。但若再看第21條及第26條的內容,皆規定廣
播電視的節目與廣告內容不得出現的情形有6項,分別為:
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違背反共復國國策或政府法令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傷害兒童身心健康、妨害公
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以及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等條款
,但沒有詳細的定義,則會讓人難以遵守;甚至民國89年
9月11日制定的「廣播電視廣告內容審查標準」,這些法
條都對廣告內容的管制界定亦相當模糊,皆沒有「有線廣
播電視廣告製播標準」來的詳細,這樣沒有針對廣告內容
來清楚界定處罰標準的法規,如何要業者循規呢?且廣電
法第12-1條第5項提到,「依獎懲記錄及影響電台營運的
事項」來評估換照標準,這是否意謂著過去主管機關應該
已經針對廣告內容來獎懲過中廣了,而可能出現的情形為
中廣未依規定修改,或者是主管機關根本沒有對中廣在藥
品、化妝品的廣告過多給予警告,而現在屆於換照時機,
則判定中廣一審未過關的條件(藥品與化妝品廣告比例過
多),似乎顯得說不過去──過去沒有嚴格把關。

又,新聞局提到是中廣的藥品、化妝品廣告的比例過高,
但想想看,中廣擁有69個頻道,在比較其他的電台之下,
若新聞局以比例來計算而出現過高情形,似乎有不符合比
例原則之虞,且廣電法第31條也提到,廣告的播送不得超
過總時間15%,筆者試問,難道新聞局真的能算出精確的
秒數嗎?

就算是以現有廣電法規的界定而論,可是對廣告內容規範
定義的不清,且無線電視四台相對的出現化妝品與藥品的
比例也不亞於中廣,照這樣的評判標準,似乎可以預見在
今年6月份時,4家無線電台的換照應該也會出現同樣的難
題,而倘若新聞局沒有公平的將廣播與無線電視台的換照
標準一致的話,則原本廣電法缺乏完整適切的規定之下,
又缺少前瞻性,恐會遭致詬病。某報還報導,行政院此次
無線電視台的換照標準「今年有不同作法」──以公共服
務標準作為換照條件,筆者則以為,為何同樣適用於廣電
法的廣播與電視,但評斷的標準卻不一,且無線電視台的
換照條件為何只有一種,這些皆是值得深思的課題。另外
,同樣中廣的換照出現問題,而中視(國民黨另一個轉投
資事業)則是此次無線電視台的換照對象,到時候審議時
,會不會也有同樣的情形產生呢?值得觀察。

另外,筆者以為,有線電視法中的「廣告製播標準」就比
較明確,該法第3條有針對電視廣告內容的情形詳加說明
,說明何謂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何謂妨害兒同或少
年身心健康、以及何謂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而無
線廣電的廣電法雖也有這樣的條文,但卻沒有詳加解釋,
在缺乏參考的依據之下,相對也較無法使業者信服。也許
有人會問,無線廣電是基於電波公有論及稀有論,所以管
制較嚴苛,但筆者以為,媒體是一個公共領域,負有教育
與社會化的義務,故針對規範的內容應該要一致才對。

三、內容管制「再規範」
政大教授鄭瑞城曾說,制定嚴謹的換照規範,使目前、未
來的電波頻率、頻道使用者可以循規,且有規可循。意思
是說,嚴格且明確的法規才是可以有效嚇阻業者逾越規範
的盾牌,且既然主管機關的新聞局既然有心要大刀闊斧,
整頓廣播電視的環境,何不趁此次新聞局在4月7日所提的
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中,針對廣
告內容再規範(re-regulation),使無線廣播電視有較
適切的遵循方向,不會有灰色地帶。

對於廣告內容的限制,筆者以為參考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
的規定,凡電台領取新執照或換發新執照時的標準均要符
合公眾利益原則,而對於廣告內容的約束亦在換照的標準
界定之內,如廣告的時間限制、兒童廣告限制、負面廣告
或攻擊型廣告等都有限制,且加上與有線法一樣的詳細規
範廣告內容的定義,可以使閱聽眾對政府管制持肯定外,
也可明確的使業者遵守規範。

另外,新聞局廣播電視評鑑委員會設置要點中的第10條規
定,應評鑑需要,得通知節目、廣告、錄影節目之製播單
位到場就評鑑事項來陳述意見,也就是說,中廣的化妝品
廣告過多、自製節目過多、營運不善等情形,在評鑑時都
應該要有機會可以到場說明,使得評鑑過程可以透明公開
化,甚至由11至15位學者專家及社會人士等委員組成的評
鑑小組名單都應該可以公開,使得整個評鑑過程不會如一
些媒體所塑造出的偏頗報導。

3.談網際權力與民主
曾智彥(國立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研究生)

在海德公園的敘事中,展現了哈伯瑪斯(Habermas)所主張
的公共領域之實踐,在此領域中,透過自由的言論交換,
使得商議的民主再現,透過彼此的討論和商議,能促進社
會討論和民主,更有助於蘊釀新想法和觀點,且加惠於公
共辯論,所呈現的是一個理想的交談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人們在公共領域中是平等的,不因地位及身
份的不同而被判定為好壞,而是論述的不同,每個人的對
話話交換的能力,沒有誰主宰誰,也沒支配的地位,這樣
才能達到真理、自由與和平。

當我們將實體的公共領域放置在網路上來談,我們必須將
新電子中介傳播的形式給考慮進去,因為現在談話、面對
面會議和公共論域的問題,會因為符號交換的電子形式而
變得混淆且複雜。因此在面對面公領域的時代已經結束,
隨之而起的問題我們必須去詢問:在資訊的模式中,民主
言論的情形為何?在這些情形中,主體說話、書寫或溝通
的種類為何?對於民主的交換,主體、身體和機器的複雜
性又是為何呢?這都是我們必須思考的地方。

個人在網際網路的所有物即是網路權力,其組成要素分別
為身份、層級和資訊。身份的變動性,可讓現實中存在的
偏見消失,沒人認識你,對於許多人而言,是一種全然的
盲目力量,性別可以交換,可以使用非真實生活中的化身
,不過身份的建構還是可以從識別碼(如名稱@網域)、風
格(如簽名檔)中看出來。然而在層級的革新方面,強調的
是在現實生活中的層級並沒有消弭,而是透過網路的身份
變動將層級重新建構,改變方式可以是多對多傳播,應用
在組織上能在決策過程中納入更多人的決策,也就是平等
的觀點。至於資訊所構成的世界,必需要透過資訊的分享
,才能建構不同的層級。因此,個人的網際權力不但以著
奇特的社會文化生活形式出現,還造成一特殊的政治類型
,網際政治中的權力多寡,要端看你所擁有的資源及個人
權利。

乍看之下,公共領域的實踐用在網路上似乎是發揮的淋漓
盡致,因網路固有的本質,使得人人都有話說,人人都有
自由表達的思想與言論;此外,在網路上,個人可以在不
間斷的交談中建構他們自己的身份,這並非只有純意識的
行動,主體會構成民主化,進而讓交談的行動不會被限制
成單一的表達方式,也不會被在面對面傳播中的性別與種
族因素所限制住。不過用後現代的觀點來看民主,我們得
重新思考身份的建構、流動的認同與政治的重新分配。進
一步地來思考,性別的限制雖然被打破,性別身份的事實
在這父權體制下還是被框住了,因為在網路空間中,每一
個身分都會盡可能地透過文字的展現,去表達社會認同下
對於性別的期待,如當你化身為女性時,就必須表現出該
有的陰柔特質,反之,當你偽裝成男性時,就得表現出該
有的男性氣概;也就是說,在新科技的環境之下溝通並不
會消除掉在面對面溝通、印刷、電子廣播交往模式中所建
立起的權力關係。

網路描繪了新的社會型態,機械式的構成傳播實踐的自我
形構,而政治是被重新分配的。網路上的語言會經過數位
化,電腦中介的符號具是不需要經過實體而存在於虛擬空
間的。而網路空間權力的關係雖然改變,不過階級仍然存
在,只是形式會被重新建構,因此在政治上形成的差異將
來自於科技的技術,因為它決定了一個人說話份量的絕大
部分,尤其是在溝通速度不斷加快的情況下。即使在網路
空間中,還是有不平等的情況出現政治事務中,雖然種族
、階級、年齡、地位、尤其是性別的差異被減低,不過在
實體世界中所存在的階級還是會中介著網路空間中的權力
,而這些階級則來自於「科技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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