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一百三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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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內容》
∮編輯室報告
電視妙管家,何妙之有?
∮本周媒大事
∮傳學鬥論壇
面試二三事
阿布拉〈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讀者投書
別讓理想大餅撐破了肚皮
闕靜君〈台灣藝術大學電影系〉
∮專文轉載
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例條」草案的質疑
文/吉娃斯‧阿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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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6第一百二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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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妙管家,何妙之有?
新聞局上禮拜推出「電視妙管家」網站,提供民眾上網提出
看電視的心得,還可以票選優質或劣質節目。葉國興局長在網站
啟用典禮上笑稱,透過上網表達對節目的批評或鼓勵(爛蘋果、
好蘋果),讓全民一同做電視妙管家,一同監督電視節目。
典禮完隔日,聯合報記者以特稿方式撰寫對「妙管家」網站的批
評,指出網站甫推出,上榜壞節目的全是批扁的談話性節目,據
以懷疑網站公信力,有「反制媒體」之嫌。
面對這種質疑,葉局長大可哈哈兩聲,說媒體患有被迫害妄想,
政府從網站下手要反制媒體,未免太小家子氣。兩個禮拜前,陳
水扁總統因中國時報的政治獻金報導,一怒揚言要提出告訴。中
時很識相地立即登報鞠躬道歉,身段完全不同於過去遭檢調單位
搜索報社辦公室時那般理直氣壯。這樣控制媒體,效果立竿見影
,正所謂寒蟬效應,不必透過網路這種新興管道。況且網站的效
果能有多宏大,也還難說。台灣社會自黨國威權體制中解放出來
未久,因此媒體這種被迫害猜想不足為奇。只是葉局長成立網站
是另有盤算,一句話,業務轉包是也。
新聞局作為傳播主管機關,負有媒體的輔導管理之責。直接執掌
電子媒體的廣電處,平日重點業務之一就在「電視節目與廣告之
輔導、管理」與「違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查察、取締與核處、
訴願答辯等…」。因此配有人力做電視監看、側錄的工作,或以
專案專題方式編列經費委託民間團體為之。但當前台灣的電子媒
體多如牛毛,編制內的人力無能面面俱到,所以即便我們有諸多
法令規範業者,經常也無法執行。例如廣告超秒,一般電視台是
埋頭硬幹,新聞局以人力不夠為由睜眼閉眼裝聾作啞。面對質疑
就說若民眾主動檢舉,經察証屬實一定依法處理。這種回應等於
是說監看業務聊備一格,對業者違法行徑的核處形同「不告不理
」。而數位化後頻道號稱再爆量數倍之多,葉局長大約有感於業
務繁重無法勝任,體恤局內職員工作辛苦,因此施展乾坤大挪移
,成立網站將監督業務轉包給全民。
所以你我上了「電視妙管家」網站看一看,可以學習媒體素養,
可以監看節目票選優劣,可以寄電子訊息給電視台表達意見。我
們的滿意不滿意,再不用透過新聞局的窗口轉介,訴願答辯的部
份業務也就轉包給業者處理。
新聞局這一招乾坤挪移乍看使得漂亮,但講明了就是隔山觀虎鬥
,讓原子般的個人去和資本企業周旋。同前所說,對改善當前惡
質環境能有幾多效力實在難以逆料。理由之一,當前電視台製作
節目單看收視率,收視率高也就不必在乎拿幾個爛蘋果;理由之
二,民眾判斷節目優劣的標準不一,因此優劣評判的結果對業者
根本無甚意義。例如本期編輯室報告截稿前,電視妙管家網站上
的「好蘋果排行榜」第五名是民視的「聽李鴻禧講看嘜」,而該
節目同時也得到「爛蘋果排行榜」第四名。這種又好又壞的投票
結果,民視能怎麼回應?再說,這反應出一個現象:民眾判斷優
劣單憑一己好惡,是單純的對節目言論有所偏愛或不喜。而若這
樣的投票真能左右電視節目的製播考量,其結果影響的其實是言
論自由,而不是節目的去蕪存菁。
電子空間因為近用容易,在沒有標準下的開放投票也就不是太有
參考價值,所謂「電子民主」形式還待商議,倒是「電子民粹」
堪可形容這種網路假民意。借用電影「食神」的對白:網站的奧
妙之處,在於它可以藏在電子虛擬空間之中,隨手可得,還可以
匿名發表來隱藏殺機,就算被警察抓了也告不了你,真不愧為七
種武器之首!別忘了網路的資訊泛濫橫流,令人聞之麻木。特別
是電視台對諸多批評指教的麻木也不是一日兩日的事了。所以新
聞局成立「電視妙管家」,想就此稍稍放鬆管制重擔,點子美則
美矣(可能還不是自己的點子),效果恐怕不妙。
Our Questions
1.上過「電視妙管家」網站,你/妳有什麼看法?對改善我們的
惡質節目有些什麼幫助?
2.「文茜小妹大」蟬連網站上爛蘋果排行第一名很久了,你/妳
想是為什麼?
3.「電視妙管家」是有積極意義,但是還不夠。我們還能怎麼
表達對爛節目的不滿?你/妳有打電話給電視台抗議過嗎?
4.除了對現有節目的指教,我們是不是還能發揮想像力去描模
一個好的節目形式?念傳播的你/妳,將來是不是能做一個更好
的節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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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在台灣是個很重要但是卻又奇怪的角色,明明台灣的電
視節目、新聞節目濫/爛成一團,解決或是改進的方式居然是成
立一個〈疑似〉抄襲他人創意而得來的網站,雖然讓新聞局更
接近民眾夠有活力,但民眾並沒有因此而更接近媒體的使用環
境吧!再者這些所謂的爛蘋果數據由一個政府傳播事業的主管
單位來進行這樣形式的發佈,妥當嗎?而整體的傳播環境並沒
有因此而得到絲毫改善是可以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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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媒體大事
1.立法院法制等委員會聯席會議昨天審查「國家機密保護法」
修正草案,備受爭議的行政法院可禁止媒體報導國家機密的條
文,因涉及新聞自由,朝野立委爭議不休,最後無法通過被保
留,將留待朝野協商,其餘則初審通過。
立院昨天審查該草案時,國安局副局長黃磊、法務部政務次長
林錫耀,以及國防部、外交部、司法院、新聞局等代表都列席
,強調國家機密牽涉國家安危或重大利益,有嚴加保護的必要。
小編短評
國家安全VS新聞自由,大家一定跟小編我小時後一樣,總認為
我們的媒體既偉大、又可憐,偉大的是它執著於和為我等知的
權利,往往不惜冒險犯難和國家老大哥衝撞;而可憐的地方則
是它卻又常常鬥不過老大哥,被抄家判刑的時有耳聞。
不過妙就妙在我們這些媒體都跟政府有頗好的關係哩,啥麼權
威消息來源、某台的經營管理階層是某黨的中常委、某黨的立
委啦;所以新聞自由常常是被用來包裝維護國家安全的嘛,那
幾次被抄家只是「內部」協調出了問題罷了,而現在終於有法
令可以依歸了,以後大概可以不用吵囉。
2.侯孝賢感慨台灣電影觀影人口十年間遽減8成多,當務之急是
多拍片,活絡市場;南韓製片鄭泰臣建議用網路宣傳吸引年輕
觀眾,導演陳國富說無遠弗屆的網路,是「雙瞳」前導宣傳的
功臣之一。
一連三天在光點.台北舉辦「亞太電影論壇」研討會,昨天侯
孝賢提出驚人數據,表示民國81年,全台灣觀影人口有832萬人
,但民國90年,全台觀影人口減為44萬人,減少8成多。同時侯
孝賢「放砲」說,新聞局輔導金只給5部電影,實在太少了,要
多拍片才能活絡市場,而且台灣電影應立足台灣、放眼亞洲、
前進國際,不能光拍本土意識電影,要拍像南韓片「我的野蠻
女友」那樣能引起海外市場共鳴的電影。
小編短評
咱侯導說的有理呢,輔導金一年三四千萬就想拉拔台灣的電影
是不太可能的吧!不過在看「我的野蠻女友」一片時,小編怎
樣都看不出是韓國片哩,也分不太出來拍片的場景和人物到底
是從韓國還是日本來的,反正都有地鐵、旅館、餐廳、高山、
原野,看來侯導心中最佳的電影政策就是米國的拍片手法+政府
壓大把的鈔票+沒什麼在地文化的內容=大家都知道、賺很多錢
,….恩..好像還不賴啦。
3.民視、三立的戰火從8點檔鄉土劇之爭、互搶演員一路延燒到
各節目,民視「台灣奇案」的陳姓編劇日昨就委請律師寄存証信
函給三立電視台,指三立「戲說台灣」節目內容涉嫌抄襲她的作
品「石公羊傳奇」,三立戲劇監製陳玉珊十分憤怒,她說:「這
個編劇有問題,她明明是一案兩投,私德有問題。」
陳姓編劇昨天表示,「石公羊傳奇」是她3年前的作品,描述太子
太保墳前的石羊夜半活過來到民間吃穀的故事,幾個月前,她加
入了仙女的故事,重新改寫成5集劇本,在中秋節之前完成,沒想
到,一名就職於八大電視台的剪接師向她借劇本,這一借,居然
發現三立「戲說台灣」播了同樣劇碼,從劇名、人名、故事內容
及序場,幾乎是一模一樣。
小編短評
抓包囉…….,不過會不會是誤會呢?當大家只會拍鄉土劇時,有
時候想來想去搞不好就會出現這種「奇蹟」哩。
4.由新聞局委託建置的「電視妙管家」網站,昨天在總統夫人吳淑
珍女士、新聞局長葉國興的揭幕下正式啟用;不過,就在同時,「
媒體觀察基金會」卻對這個由新聞局設置的媒體觀察網站的動機提
出質疑,甚至認為該網站內容形似「媒體觀察基金會」網站,涉及
智慧財產權的侵害。
小編短評
抓包囉…….,賀老師別生氣,傳學鬥已經用專文幫您出氣囉。
以上是本週媒大事。
(編輯室報告與本週媒大事也可以在立報看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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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二三事
阿布拉〈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阿布拉最近有一次平面媒體面試的機會,我想藉此機會將面試經過
說出來,並結合我對台灣媒體環境的一些看法,與傳學鬥電子報的
讀友們分享。
我前往面試的這家即將於明年發刊的新媒體,老闆是香港赫赫有名
的大亨,他辦媒體最有名的一句話就是「讀者要什麼,我們就給什
麼」。在我與這家新媒體從電子媒體挖角(或自動跳槽)而來的主
管面談時,他三番兩次強調大亨的這個信念,並說未來的新媒體絕
對不會有固定的版型,只要發現讀者不喜歡,隔天版面就會更動。
面試的主管說,有別於現有媒體重文字和長篇大論,讓讀者不忍也
沒時間卒睹,新媒體強調視覺構成,所以每個版面都是全彩的,日
後會有大量的圖片和圖表包裝版面;文字將配合圖片,長篇大論說
理式的寫作方式,改成只寫重點、點到為止即可;強調人情私密、
衝突、花絮。
新媒體似乎看到的是網路時代重視覺,講究速度,瞬間刺激,所以
一切輕薄短小的特性,不過,它卻沒有告訴我們這樣的認定是根據
什麼而來;畢竟有關台灣社會的變化,閱聽人的媒體使用習性,迄
今只是許多媒體的揣測或主觀的感受。媒體主常言做某某節目或寫
某某新聞,是因為閱聽人有所需求,至此就可以看出其中的虛偽和
矛盾。
因此,新媒體以閱聽人需求為名,開啟全新的媒體「風格」,究竟
是會招致既有媒體的頑強抵抗,最後被迫妥協;亦或它會改變台灣
平面媒體生態,造成媒體全面視覺化,重感官的刺激,文字強調易
懂易讀,不重時間向度(即深度和廣度)?
阿布拉認為後者發生的可能性甚高,特別是這家新媒體的香港大亨
老闆,一心一意進入台灣媒體市場,不惜砸下重金招兵買馬,不在
乎銀子花光。既有平面媒體有多少可與之打持久戰,不無疑問;最
後也許會亦步亦趨,跟隨新媒體的腳步前進。
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台灣媒體環境已進入戰國時代,新興電
子媒體的竄起,使得平面媒體風光不再,但也因為如此,更凸顯平
面媒體的重要性,它們多少保留了媒體的文化性格。一旦全面視覺
化的時代來臨,平面媒體的文化性格大概也會跟著消失,那不啻是
台灣媒體環境的全面沉淪。
面試的主管又說,新媒體既然是要不斷回應閱聽人的需求,工作人
員必須隨時處在戰鬥狀態,工作時間因此會拉長,做不好的人(即
做出來的新聞版面,讀者不愛看的),隨時要有走路的準備。
求新求變,強調效率,是企業為了因應競爭所形成的生存法則,不
過,如果我們承認文字必須愈磨愈有味道,事非道理必須多方觀照
才能釐清,這樣的強調變和速度,其實是與文字的特性背道而馳,
也會使思想的深度大打折扣。思想的載體是文字,文字是由人來驅
策,一味強調新奇和速度,致使新聞工作者只重視文字表面的花俏
,忽略文字的真正意義在於承載思想,而思想卻是一個社會前進的
動力。若新聞工作者每日拉長工作時間,只是不斷追求更絢麗的文
字,更華麗的包裝,這將加速新聞工作者的異化。不幸的是,這很
可能是不久後台灣會發生的現象。
如果新媒體有隨時走人的壓力,又是超時工作,那麼為何這位面試
主管願意冒這個險,甘心為其賣命?當我反問此一問題時,面試主
管倒回答的很坦然。他說他選擇一份工作的原則是它好不好玩,他
覺得新媒體提供了一個可以玩的空間,如果哪天玩不下去了,他可
以隨時走人,因為他對自己有信心,所以不怕找不到其他工作。
如果你是「正統」新聞傳播教育出身的人,對待媒體就不會用「玩
」這個字,玩帶有輕蔑的意味,玩不起來或玩輸了,就可以拍拍屁
股走人,一點責任都不必負擔;而我們在學校裡所接受的教育卻是
,媒體具有重要的社會目的。
其實,早在阿布拉前來面試之前,就已事先打聽這位面試主管的來
歷,方法很簡單,只要請奇摩幫忙蒐尋一下,這個人過去做過什麼
事就一目了然。面試主管畢業於某國立大學外文研究所,畢業後一
直在電子媒體任職,因此,他有關於做新聞的概念都是在實務界積
累而成,電子媒體重視視覺畫面,當前的實務界又強調收視率和競
爭,我想這是面試主管在赴香港接受媒體大亨上課數週後,可以輕
易接受他那套做新聞的概念的原因;不像新聞傳播科系學生,心中
總是有一個「警總」(新聞道德、社會責任),要我們不可亂「玩
」。
這個「警總」在阿布拉面對面試主管時,不斷在耳邊提醒:千萬不
要被他洗腦。可是現今沒有幾家新聞媒體在乎這個「警總」,這也
導致正統傳播科系畢業學生就業時,立即出現水土不服的情況。面
試主管沒有這樣的包袱,但我們卻仍有這樣的堅持!最令人擔憂的
是,當新聞傳播教育也與媒體實務界同流合污,視「警總」不合時
代潮流,棄之如鄙屣時,我們也無需對媒體環境有樂觀期待了。阿
布拉認為,在強調新和變,重視速率的時代中,有些不變和緩慢,
正可以讓我們透視變動所產生的危機;換句話說,新聞道德或社會
責任可以說是我們最後的一道門檻,而這也是區別新聞傳播學門和
其他學門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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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理想大餅撐破了肚皮
闕靜君〈台灣藝術大學電影系〉
隨著商業模式運作下的媒體,頂著自由市場的大帽子,堂而皇之地
將煽腥、情色、暴力的訊息傳送到閱聽人的耳目裡,有鑒於惡質
的媒體生態環境,著實會污染人們的心靈,一些高瞻遠矚的學者們
,便開始提倡媒體識讀教育的工程,這在歐洲早已實行了幾十年,
不是什麼新名詞,出發點也在於淨化我們的社會,讓社會中每一個
準公民從小,就開始了解,媒體本身的運作與其可能在華麗外表下
的包藏禍心,以至於能更進一步建立閱聽人的主動性,自發地知道
自己要吃什麼,不要吃什麼,而不是媒體製造垃圾,大家照吃不誤
!
但所有的制度皆須在社會脈絡下思考方有意義與可實行的價值,切
莫打高空炮或是畫大餅,若成效不佳,徒然浪費社會成本。
何妨回歸草根性思考,試想:台灣的教育體制容納得下媒體識讀的
課程嗎?學生真的能如預期般地吸收嗎?筆者是六年級後段班的學
生,回顧自己的求學生涯,彷彿是從考試機器生產工廠走了一遭,
我們一個個必須被鍛鍊成是非題與選擇題的答題機器,在這座工廠
裡,我們習得一些觀念:會考的科目才有用,不會考的科目就沒有
價值;所有問題都有一定答案,不是對就是錯,沒有妥協沒有批判
。在這座工廠裡,我們要學會附和老師與教科書上所有的知識,幾
本單薄的教科書就是學子們真理追尋的天與地,牢牢記住不忘所有
內容競逐名次才能出人頭地,這是我們的教育環境,有些殘酷,有
些哀愁。
在這樣的體制下,如何建立此般理想性的通識課程呢?回想小學時
代,早自習升旗典禮完畢,就各班回教室上'’生活與倫理'’,聽起
來不賴吧!但回憶當時,老師總在拿起教鞭,修理完所有當日未帶
聯絡簿或沒寫功課的學生後,一陣怒氣發洩完畢,再開始叫全班齊
聲朗誦課本內容,我們不需要知道裡面的道理,只要會寫後面幾題
選擇與是非題就可以了。寫答案是一回事,道理是另一回事,這還
不打緊,直到筆者長大後,回憶起生活與倫理的課程,腦海裡還混
著老師棍棒下的血腥味。
這就是台灣的教育實踐,媒體識讀納入公民課程,也完全沒有意義
,公民課程在這所考試工廠的意義,就只有送分,凡是記熟了就會
有分數,不像語文或數理的資質深淺所造成與他人的落差。台灣的
學子不斷被教育要客體化自身,納入分數與名次的量化迷思之中。
這樣的氛圍已延續了數十載,而媒體識讀建制的推廣者天外飛來一
筆,要求所有師生能帶著批判的角度去看待媒體,豈不天真?
因此,媒體亂象的根治,誠然媒體識讀的再教育是一個治本的理想
性改革途徑,但在思索的同時,若沒有將其與社會制度例如教育制
度本身,作更深切的連結,恐怕只會撐破學生的肚皮罷了,學者畫
大餅,學生吃不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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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例條」草案的質疑
文/吉娃斯‧阿麗
一、下游解套,是為了讓上游擴張!
不管是扁政權或是其它政權執政,當核能電廠「下游」的核廢料最
終處置獲得了解決,那麼,也就卸除了限制與關閉「上游」核能電
廠的壓力,所以,核一、核二與核三也就不必除役,還會增設機組
,核四不會停建,而且,甚至還有核五、核六……
二、核廢料能永久貯存化,何來「非核家園」?
行政院在此一條例草案的總說明中表述,為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儘
早達成非核家園之目標,加速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之最終處置。然
而,當核廢料能”合法”而永久地貯存在台灣的國土境內,繼續危害
台灣人民與後代子孫的生命健康,並造成被選定為”候選場址”或”潛
在候選場址”附近地區人民的不安與紛擾,這還能稱之「為追求國家
永續發展,儘早達成非核家園之目標」嗎?難道非核家園的”核”是
不包括核廢料嗎?如果是,那麼,請把核廢料最終處置貯存場設置
在總統府或行政院的地下室,深信全台灣人民絕無異議!
三、”合法”剝奪地方民眾民主決議的權力!
我們在仔細閱讀此一條例草案全部條文後赫然發現,被選定為”候選
場址”的地方民眾根本毫無任何具體民主決議的權力!我們認為,連
垃圾場、焚化爐、變電所等危害生命健康較輕微的設施,台灣人民無
一不拒斥之,而像核廢料永久貯存場,這樣對生命健康危害更甚於前
者千萬倍的”惡靈”,地方民眾豈能不具有法定的否決權力?連政府對
九二一災區組合屋要施行拆除或遷移之前,都必須依法經由組合屋住
戶大會的決議同意,但是,此一條例草案卻”合法”地剝奪了地方民眾
的民主決議權力!
四、憑什麼替後代子孫做出決定?
即使,被選定為”候選場址”的地方民眾經由民主表決,並採取最嚴苛
的共識決同意了興設最終處置貯存場,但是,核廢料是會危及後代子
孫的毒物,這一代的地方民眾又憑什麼能替後代子孫做出決定呢?
五、第十五條與第十七條是獨裁條文!
第十五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確定後,應先與土地所有
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
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經營者得報請主辦機關依法辦理徵收。
第十七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需用公有土地,得由主辦機關
申請撥用或由經營者報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價購之。土地法第二十五條
關於地方政府處分其管理之公有土地,須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之
規定,於前項情形,不適用之。
由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的確定,已經未通過地方民眾
的民主決議同意,而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則更進一步地排除了土地
所有權人與地方民意機關最後審議與反對的權力,可用辦理徵收的”
強暴”方式取得土地,所以,此條例草案的第十五條與第十七條,根本
就是「獨裁條文」!
六、原住民部落或窮鄉僻壤人民被”落井下石”壓迫!
從此一條例草案看來,以及根據官方和台電所規劃的”候選場址”名單,
一旦此一條例草案完全立法程序,被選定為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與其受壓
迫者,一定是政經地位最為弱勢的原住民部落或窮鄉僻壤人民!
照顧政經地位最為弱勢的人民,促進其人權向來是民主國家的發展目標
,此一條例倘若在立法院過關,不但是反其道而行,而且是使這些身處
底層人民在台灣經濟危機衝擊下,生計日益艱困之餘,還要遭受政府”
落井下石”的加劇壓迫!
七、滅族”合法化”!
十二月二十三日的報載,葉俊榮政務委員還說蘭嶼被排除在低放射性廢
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的選定範圍之外,但是,我們要問,當阿扁在
1999年9月10日的公開競選承諾「至今年年底要把核廢料撤出蘭
嶼」都能跳票,區區一個政務委員的發言又何足以昭信於蘭嶼達族人和
社會大眾?
更何況,在「行政院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第二次委員會議」的資
料中,仍把蘭嶼列為”建議徵求場址”、”較佳候選場址”與”優先替代候
選場址”!
最可怕的是,當此一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後,那麼根據第十五條與第十七
條所賦予政府的”合法暴力”,將能以徵收方式將整個蘭嶼”買下來”,那
麼,11月21日民進黨鄭朝明立委在立法院發言把”把蘭嶼買斷”的污
辱性言論,就變成蘭嶼達悟族滅族”合法化”的預告!
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據行政院政務委員葉俊榮表示,之所以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
設施場址選定例條」正是為了解決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遷場問題,以賦
予政府法源依據來另覓核廢料最終處置設施場址,才能把核廢料撤出蘭
嶼。
假使達悟族人能”勉強”自己再相信官方說法一次,那麼,基於阿扁總統
所宣示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道德原則,達悟族人和全台灣人民也絕
不同意從蘭嶼撤出的核廢料,經由此一條例的授權而”強暴”地移運貯存
至台灣國土境內任何有人居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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