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二九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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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編輯室報告:彼此討好的想像
‧本週媒大事
‧論壇:兩個雲門人的「回家」/張世倫
‧Mission in Convergence–NCC系列命題
‧傳學鬥2006春季讀書會
‧媒邀稿
《編輯室報告 》
彼此討好的想像
「媒體」本身即承載相當之社會責任,因為媒體不但影響人心與社會風氣,更有可能間接殺人;因此媒體經營不能簡易等同於一般企業組織思維,媒體批判需要更為細緻的反思。傳播研究中的議題設定理論(agenda setting theory)、涵化理論(cultivation theory)等,皆說明媒體對於社會之影響,媒體更可透過不斷的建構與重塑,片段描繪、甚且扭曲社會之「真實」。
在上回『媒體殺人第1001集』就要被眾人遺忘的當下,又傳李雙全上吊自殺的新聞,媒體殺人拍下1002集的速度令人吃驚。在鎂光燈無情的壓迫下,飽受磨難的受害人因為被列為重要關係人,就必須再度承受鏡頭或文字的凌遲,囿於新聞文本型式的呈現,閱聽眾可能只看到一則電視新聞、一則剪報新聞,極有可能造成扭曲的印象,於是在真相未明、加上報導建構的狀態下,隱形殺手須臾間便結束一條寶貴的生命,影響所及更可能是憤恨、不平和遺憾,在資本主義效率的邏輯運作下,細緻的觀察不見了,審慎的態度消失了,太多速食、直觀的價值判斷,概化了太多事理邏輯的程序與運作。
批判的本質是一種反思的歷程,我們要說的是,媒體殺人背後,還應該談些什麼?
這次暫且名之為鐵路怪客疑雲,大家都看到了,近來湧起責備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聲浪,沒錯!檢調單位何以對媒體公開偵查過程的內容?閱聽眾與媒體一樣都想知道案情真相,如果你是媒體,你報不報導呢?如果是獨家,更是搶破頭了吧?只是,在報與不報之間的抉擇,可曾有過一絲絲悲憫之心,或者可曾考量程序正義的原則?
換個角度思考,檢調單位對李雙全所做的調查,像是巨額保單、台鐵員工、前妻死於意外…的確是真有其事,並非張冠李戴也不是無中生有,應可被視為合理的懷疑,但是媒體有沒有權利報導、對大眾宣稱檢調單位的「懷疑」呢?偵查未終結之前,無從論斷案情虛實,媒體可以先將之列為「嫌疑人」嗎?然而是什麼原因促使檢調單位對媒體釋出消息,又或者媒體為何無法謹慎思考爆料的社會成本?
媒體與當權者、消息來源間的共生關係,結構面因素導致雙方互蒙其利的想像;想像當權者樂於成為媒體英雄,揣測媒體願意拿到獨家消息,問題出在交相賊的結構想像,揣度的是廣大閱聽眾的濃厚興趣,其中蔓生的問題不會僅是自殺而已。世界不是媒體與消息來源共同建構的景象,檢察官不會對壹週刊、蘋果日報主動提供獨家,因為他們總是揭穿權力結構的面具,問題在於這樣的共生關係,互相討好的想像,媒體與消息來源間不該是一種異業結盟。
焦點暫時從媒體殺人事件轉移,我們看到更龐大的問題結構,閱聽眾不只是要健康真切的媒體報導,獨立自主、具備思考性的有機媒體,才是媒體批判的盡頭、閱聽人美好的宣告。
Our Questions:
你如何由媒體獲得資訊?是全面的翻閱,或者只是挑揀部分資訊?你如何判斷真實?是否具備自己的觀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