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是英雄還是小丑?–試論柯賜海的媒體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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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內容》

∮編輯室報告
是英雄還是小丑?–試論柯賜海的媒體效應
  

∮本周媒大事

∮鬥陣俱樂部
1.著作權法逼迫我們不讀書!
文\新社會學生鬥陣

2.知識,來自人類集體創造
無名小卒﹝原載自新社會學生鬥陣電子報
http://www.maillist.com.tw/maillist/maillist_browse.cgi?maillist_id=newsociety﹞

∮活動轉載–《反「反盜版」巡迴系列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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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5/4第九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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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英雄還是小丑?–試論柯賜海的媒體效應

針對近來頻頻有民眾在法院抗議鬧事,司法院在與法務部協調並取得共識
後,於4月25日發出函令,決定限制媒體在法院內或檢察署內攝影或錄音
。根據司法院的說法,此舉源於一連串的法院內亂象,像長期在法院內舉
牌抗議的柯賜海與許姓男子互毆,各電視台現場轉播報導,呈現雙方頭破
血流的畫面,造成社會十分惡劣的印象。另外某汽車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蔡順鰡,也在法院前以潑油意圖自焚,並發送「台灣司法死了」訃聞,進
行激烈抗爭,還有攜帶丈夫頭骨四處陳情的婦人吳金葉等等,都透過媒體
進行現場直播。由於各界多認為這是柯賜海起的帶頭作用,也就是所謂的
「柯賜海效應」,因此也戲稱司法院的這項函令是「柯賜海條款」。

對此,各界有著不一的看法。有人認為公堂之上應該威武肅靜,為了讓大
家不會在看到電視畫面後有樣學樣,擾亂公堂秩序,限制媒體在法院或檢
察署內攝影或錄音有其必要性,況且記者還是可以在法庭內進行採訪,因
此也不算是侵犯新聞自由吧?

持反對意見者則認為,如果有人擾亂法庭,則追究鬧事者的責任即可,法
院如果公事公辦,自可收到「殺一儆百」的效果,法院鬧事之風固不可長
,但因為怕有人受到媒體畫面與聲音的刺激起而仿效,不但是因噎廢食,
而且就算不構成對採訪自由的傷害,至少也影響了新聞報導的完整性,尤
其是電子媒體。

況且現行「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即有規定:「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
在偵察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
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因此對於媒體採
訪、報導法院新聞是有法可管的。換言之,站在依法行政的角度來看,法
院對於媒體採訪新聞的規範,應以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如果額外加上「
柯賜海條款」,其實是有值得爭議的地方。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柯賜海條款的出現,代表擅長「見縫插針」,伺機吸
引媒體目光,隨時都可能從路人甲搖身一變成為男配角的柯賜海,終於得
到了媒體的重視,也因此最近無論是新聞專題或綜藝節目,都可以看到「
柯董」的身影。有人認同他保護流浪狗、為弱勢者出頭抱不平,說他是英
雄,也有人覺得他說話顛三倒四,常做出許多大家難以理解的舉動,可能
精神有問題。這樣的兩極化形象,也反映在最近的媒體,然而值得憂心的
是,把柯賜海加以「綜藝化」,似乎是越來越多媒體再現他的處理方式,
一個穿白襯衫、打領帶的瘦高男子,拿著兩塊板子配合主持人到處晃來晃
去,宛若一個喜劇丑角。

儘管柯賜海說他是因為被司法迫害,媒體不公,所以決定利用媒體反制媒
體,但我們寧願相信他的這些行動出自於善意的理念與合理的動機,也相
信許多市井小民在媒體面前的激烈抗爭,是因為個人確遭不平之事,希望
透過媒體得到社會的重視,但是就算得到了媒體的重視,但這是否是「應
有」的重視,其實是值得深思的。從柯賜海的例子可以看到,小人物寄望
於媒體能為他們伸冤抱不平,但是媒體又是如何看待他們的呢?

Our Question:

1.你認為「柯賜海條款」有沒有道理?它對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之間的關
係又有何意義?

2.你認為民眾對媒體的「接近使用權」,其內涵為何?

3.如果要落實民眾的媒體近用權,你認為應該建立哪些管道與規範?

4.從「柯董」在媒體上的再現看來,你認為媒體對於公眾人物的運作邏輯
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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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傳學鬥讀者,五月一日過得還好吧!小編豬頭季我之所以這樣問
,是因為五月一日「國家機器』真正的施展他的威力來幫助跨國資本,保障
他們–跨國資本的利益,在這裡希望大家不要忘了我們從小聽到大的口號–
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希望大家可以加入傳學鬥的論述、討論之外,更希望
大家可以來參加傳學鬥或新學鬥的「反反盜版』活動,讓我們的心聲、想法
可以集結在一起,共同捍衛我們的權益!!

▉▊▋▌ 本 ▍ 週 ▍ 媒 ▍ 大 ▍ 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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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的媒體新聞:

1.算是國內無線電視台元老的台視,前幾天正歡心鼓舞地慶祝四十周年台慶
,不僅請來了多位大哥、大姐級的明星一同慶祝,居然連當家的主播也濃妝
豔抹大跳康康舞。 真是讓人有點兒摸不著頭緒,路過的人還以為又是哪家
取媳婦呢!

2.新聞局「終於」也看不下啦!針對某有線電視台以SNG播出柯賜海打架的畫
面,將以罰金方式來一個殺雞警猴的效果。
觀眾問:「那我以後要看璩美鳳和柯賜海,要轉那一台呀?」
新聞局:「看※立夜總會啦!!」

3.文茜小妹決定搬家到「衛視」去,同時段將和李敖、李濤打擂台。 看來又
有一場激烈的?視率大戰即將上演囉!

4.阿扁:「現在電視台都是殺人放火的內容!」
主編:「知道商業電視台利益導向惡習的可怕吧!所以才要趕快讓三台公共
化呀!」

(編輯室報告與本週媒大事也可以在立報看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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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逼迫我們不讀書!
文\新社會學生鬥陣

從去年四月檢察官偵搜成功大學的MP3事件,到今年3月檢察官查緝中部大學
附近影印店事件,操弄著惶惶人心的幕後黑手,一是國際唱片交流協會IFPI,另
一是英美跨國六大書商。我們看到兩件事的相同點,竟是台灣司法單位以迴異於
往常的「司法效率奇蹟」,假侵犯所謂「著作權」之罪名,行校園「新白色恐怖
」之實!

被當作「軟柿子」的我們,絕大多數都是台灣中下階級家庭的子女,年年調漲的
高學費,已把我們之中一些人阻擋在大學門外,十分之一的大學生還得靠打工來
維持日常生活開銷。就算是家境小康,父母所能提供的日常生活費或零用金也是
極為有限,扣除食衣住行的基本所需支出,餘額可用於買書的錢原已少得可憐,
更別說是購買唱片和正版軟體!

所以,為了省下高額買CD的錢,我們才從網路上下載MP3;為了便於多讀書,我
們才被迫去影印動輒上千元的原文教科書!大家可曾想過:一個中下階級的大學
生,一學期買得起幾本原文書、幾張唱片、幾套新的軟體?買不起,只是因為原
版的價格實在高得驚人!下載與翻印,只是想為父母為自己節省開銷!

然而,賺飽的跨國壟斷財團,仍貪得無饜地藉由司法威嚇效果,逼迫我們非得購
買昂貴的原文教科書,也就是,逼迫我們不能再多買書,逼迫我們少讀書!從此
以後,買書讀書,變成有錢學生的特權!追求知識,淪為我們這些中下階級子女
可欲而不能為的奢侈念頭!

有人會說,生活費不夠,可以打工賺錢來多買書。那麼,打工所耗費的大半時間
,同時也排擠了讀書的時間!從客觀結果來說,那仍然是逼迫我們不讀書!而且
,我們沒時間參與社團活動、和朋友與家人感情聯誼時間變少,因為得把剩餘時
間全用來讀書!這樣的生活內容,還像是一個「人」嗎?

從兩次偵查智財權事件,徒增大學生的困境與恐懼;而台灣政府似乎無視這些未
來棟樑的苦處,仍成為跨國財團的打手,「積極地」恐嚇大學生!

而且據說,政府認為目前的「著作權法」還不夠惡狠,打算在六月份把違反著作
權法改成「公訴罪」,亦即,以後不必再經由跨國壟斷財團提出告訴,檢調單位
就能直接起訴學生!

為了捍衛我們的求知權,新社會特地編寫專刊,從歷史、司法、社會制度等各個
面向做探討,挖掘出隱藏在主流說詞後面的真相,讓每一個大學生都能從中了解
,訂定智慧財產權的真正目的與幕後黑手!

知識,來自人類集體創造
無名小卒﹝原載至新社會學生鬥陣電子報
http://www.maillist.com.tw/maillist/maillist_browse.cgi?maillist_id=newsociety﹞

任何一種知識,不論是屬於自然科學,還是屬於人文科學,乃至日常生活常識,
都絕不可能是”由無到有”地創造出來!沒有人可以厚顏無恥地宣稱,其想法、見
解、發明或創作等是完完全全徹徹底底地出於自己,與其所閱讀的書籍資料無關
,與其接收到各類訊息無關,與其生活環境無關,與其所到之處無關,與其接觸
的人事物無關!

既然,知識的研究發展,並非一人或幾人所能絕對獨立地完成,而是經由眾人直
接或間接地參與,以及累積千萬年的文獻與經驗的代代相傳所致,那麼,我們就
得承認這項事實,知識,是來自於人類集體創造!

就連二十世紀最偉大的科學家愛因斯坦,研究出傲世的相對論,被物理學術界譽
為超越當時二十年的”跳躍性”成就,幾可言空前絕後,然而,愛因斯坦仍是謙虛
地表示,他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此一巨人就是牛頓、伽利略、庫倫等前幾代的
科學家。

而達爾文若不是奠基於前人關於生物學的知識成果上,並且,幸運地搭上了小獵
犬號般行世界各地,觀察千奇百怪的生物生活樣態,又怎麼可能提出「物競天擇
」的生物演化理論呢?

左右人類一個多世紀政治經濟發展的馬克思主義,倘無汲取亞當斯密思、李嘉圖
等十九世紀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家的研究,與受德國黑格爾哲學思想的啟發,又
如何能憑空產出呢?

支配當代科技文明的資訊科技,更是集結了成千上萬科學家與工程師的殫精竭慮
,總合了無數勞工犧牲青春健康投入勞動生產的操作經驗與智慧,才造就了今天
我們的電腦世界與手機樂園!

自有史以來,多少古聖先賢一再謳歌,知識是無價之寶!多少宏儒哲人不斷昭示
,知識是人類共有的資產!而人類也一直堅守著這樣的信念,祟敬知識,共享知
識,散播知識,發展知識,這即是二十世紀以來,人類知識的質與量以前所未有
速度突飛猛進之故!

但是,讓我們無法理解的是,知識是人類集體創造的結晶,那麼,知識怎可被據
為一己之私的有價商品呢?知識是人類共有共享的資產,那麼,財團憑什麼將其
強占成私有「財產」呢?

就在美國帝國主義的壓迫下,透過”特別301條款”的威脅,逼使包括台灣在內的
第三世界國家就範,訂定法律來替美國跨國壟斷財團保障「智慧財產權」!這是
對知識尊嚴明目張膽地強暴,更是對人類公共財赤裸裸地掠奪!

這不僅僅是世界正義的淪喪,更是人類知識發展的巨大危機!一旦任由「智慧財
產權」將知識設下嚴禁進取享用的重重牢牆,知識勢必發展趨於緩慢,文明演進
隨之停滯,那麼,最後遭殃的還是我們這些被統治的人民!

※詳細討論請至:http://mypaper1.ttimes.com.tw/note/index1st.php?First_E=SCS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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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轉載–《反「反盜版」巡迴系列講座》

將在世新大學、政大、輔大….等全國各大專院校開跑

第一場>>5月14日中午12:00至14:00

第二場>>5月28日中午12:00至14:00,於世新大學舉辦

預計邀請馮建三、翁自得等多位專家學者與會座談

熱切期待你/妳加入「反反盜版」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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