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九十七期–反反盜版運動對學生和社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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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內容》

∮編輯室報告
反反盜版–傳播學生鬥陣聲明稿

  

∮本周媒大事

∮傳學鬥論壇
1.反反盜版運動對學生和社會的意義
魯不拉幾〈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2.別逼我們上梁山—壟斷與盜版
張時健〈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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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5/12第九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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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反盜版–傳播學生鬥陣聲明稿

五月一日,法務部長陳定南宣布「五一大執法」,表示要取締非法及盜
版軟體,傳播學生鬥陣必須表達嚴正抗議。

反對政府成為微軟討債公司!

法務部這樣做原因其來有自,近來政府全力爭取與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區
協定,選擇五月一日作為掃蕩非法軟體的衝鋒發起線,是為趕在美國官
員抵台考察前,針對美國對台貿易障礙的不滿,藉由取締方式使其改善

另一方面,則是為了避免美方長期以來的三○一條款威脅。諷刺的是,
就在法務部積極掃蕩的同時,美方一點也不能感受到台灣政府的「誠意
」,5月1日依然將台灣列入「優先觀察名單」,政府這樣熱臉貼冷屁股
,難道還不能明白三O一根本是個無底洞?

政府不可以為了討好美方,作賤自己人民。台灣經濟結構以中小企業為
主,若要完全使用正版軟體,小型企業難以負擔;而學校被迫使用正版
軟體,學校必須付出昂貴的正版軟體使用費,此一費用勢必轉嫁到學生
身上,難道我們還要向微軟交學費?

反對智慧財產權變形獸!

我們尊重創作者的權益,但是這種以牟取暴利為目的的智慧財產權體系
,已經變成跨國變形獸,高額使用費的門檻,將排除付不出錢的窮人,
智慧財產權反而變相阻礙知識的流通!

政府應該要保障民眾自由獲取知識的權利,促使知識流通。然而,法務
部的取締不但未替民眾的知識權益著想,反而為壟斷資本充當打手,幫
助智慧財產權變形獸囓咬自己人民。

壟斷公司,請盡基本義務!

微軟系統壟斷市場已久,所發明軟體問題多多,早成各方笑柄。然而,
我們卻沒有選擇其他軟體的自由,因為微軟已經是國際性壟斷系統。壟
斷事業必須擔負各種基本義務,這是所有法律對壟斷事業的要求,比爾
蓋茲已經利用這樣的壟斷地位穩坐全球首富寶座,微軟還要向我們再收
錢?

傳播學生鬥陣反對五一大掃蕩,要求政府拿出魄力,捍衛民眾的知識權
利,不要成為美國政府的討債公司!

Qur Questions:

1.你知道什麼是301條款嗎?

2.你對智慧財產權的了解多少?

3.你覺得法務部有盡到保障知識流通的義務嗎?

4.你覺得微軟有盡到壟斷公司的基本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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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 週 ▍ 媒 ▍ 大 ▍ 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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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的媒體新聞:

1.之前叫陳水扁要「黨政軍退出三台」的國民黨,最後依然按耐不住還是出
資六千萬給中天電視…嗯…套一句廣告話:「要刮別人的鬍子,先把自己的
鬍子刮乾淨。」

2.媒體觀察基金會五月一日發表聲明,說蔡同榮應該遵守民主原則與理想性
退出媒體經營,阿扁總統聽到了吧!先管管好蔡董,再來談「黨政軍退出三
台」會比較好吧?

3.台北銀行因為怕中天的樂透彩轉播出問題,因此考慮要開放讓其他電視台
播出,其實應該不用開放其他電視台播出,反正現在新聞從頭到晚都在講樂
透,哪一家轉播已經不是那重要了吧!

4.五月一日除了是勞動節外,也是傳學鬥參與「反反盜版」的日子!在此還
是要呼喚大家,共同響應「反反盜版」的活動吧!

(編輯室報告與本週媒大事也可以在立報看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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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反盜版運動對學生和社會的意義
魯不拉幾〈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為了避免遭到美國一年一度的301條款的報復,台灣政府於四月初宣示,將
今年定為「保護智慧財產權年」,不僅法務部打算對企業或校園盜版行為進
行大掃蕩,行政院還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朝「擴大公訴罪範圍,並加重刑
責」的方向修法。

有鑑於法務部去年指派檢警,進入成大宿舍司搜索非法mp3,及今年三月底
檢調搜查中部地區大專院校旁影印店,查緝盜印教原文書的恐怖經驗;對於
法務部宣示要進入校園抓盜版軟體,一時之間,各大專院校學生人心惶惶,
不惜以各種代價搶買正版軟體,然而,不滿政府屈服於美國301條款之壓迫
,以「嚴刑峻罰」來對待自己人民的學生,也開始發出熊熊怒火。

──進步學生之進步行動

四月底,先是「傳播學生鬥陣」在在第第95期「傳學鬥電子報」編輯室報告
「要談『道德』,先給我『自由』」一文中,批評政府為討好美國和跨國資
本,以及避免遭301條款報復,打算從5月1日起對企業和校園進行非法軟體
大掃蕩。傳學鬥指出,政府的掃蕩盜版和要求使用正版軟體,不僅使中小企
業因需負擔昂貴的軟體成本而難以生存,使用正版軟體的成本,將轉嫁到學
生身上,成為「難以承受之重」;傳學鬥也指出,當微軟之類的跨國資本宣
稱盜版不道德,或使用者付費的大道理時,我們必須思考,壟斷的市場下,
我們是否有其他選擇的路?

於此同時,由中台灣進步學生所組成的「新學生鬥陣」及其他北部和中部學
生社運團體,也對政府的行徑感到憤怒,新學鬥等指出,政府應保護大多數
民眾的知識使用權,並促進知識的流通,但政府不僅沒有扮演好這個角色,
反而在美國政府及跨國資本的壓力下,違逆世界潮流,把盜版改為公訴罪,
政府像極變成跨國壟斷資本的討債公司。

由於關注的議題相似,傳學鬥等幾個學生社運團體決定進行大串連,發動反
反盜版行動,向政府、美國及跨國資本(微軟)表達我們最強烈的抗議。之
後,這幾個學生社運團體,分別於5月4日在台大校門口舉行「反反盜版、反
美帝、重振五四精神」行動、5月8日應全國教師協會之邀至台大校友會館開
「反對商業利控制校園知識的傳授」記者會、5月10在世新大學舉行「陳部
長硬起來」記者會。

──媒體真的進步了嗎?

這三場反反盜版行動吸引了國內主要媒體「前所未有」的關切,並給予以大
篇幅的報導,甚至成為頭版新聞或社論論述之議題,而我們的三個主要訴求
──政府不應屈美國的壓力,將非營利性侵權行為改為公訴罪並給予刑罰;
反對智財權變形成為跨國資本謀利的工具;政府對微軟壟斷剝削行為,必須
予以處置,而非坐視其繼續壟斷;壟斷公司如微軟也必須盡基本義務──在
如此的關注下,也獲得社會大眾一定程度的重視,形成一重要的公共議題,
這可從各報民意論壇的對反盜版或反反盜版的各種層面討論得知。

反反盜版行動之所以引起媒體關注,先前提到的成大mp3事件及中台灣查緝
影印原文書事件是起火點,而近來美國301條款報復、法務部五一大執法和
政府對保護智財權的宣示則是助燃劑。事實上,這樣的查緝或掃蕩,媒體本
身也可能是受害者。然而遺憾的是,部分媒體也站在所謂尊重智財權的立場
,質疑我們的反反盜版行動,甚至認為反反盜版就是「支持盜版」;有些媒
體則輕忽政府將非營利性侵權行為改為公訴罪並給予刑罰的嚴重性,認為盜
版就應該予以重刑,否責無法鼓勵創作;最嚴重的是,有些媒體根本視智財
權是與生俱來的權利,不管其發展史中政經勢力的介入情形。而支持反反盜
版的媒體,其論述最近也將跨國資本壟斷的不公義問題,轉移到價格問題。

在台灣長期仰賴美國的政經支持下,台灣媒體對於美國(政治、經濟、文化
)帝國主義的滲透,向來缺乏反省之聲,因此,對智財權與美國政府和跨國
資本之間的關係,大致上也是維持過去以來的看法,這當然不令人訝意。此
次的反反盜版行動,我們在部分媒體論述中,看到了一些進步的聲音,然而
,這是否代表媒體已經開始反省台灣與美國的霸權──依附關係,思考自己
在政府──企業利益──廣大民眾的光譜中應站在什麼位置上?仍需更多的
觀察。

──進步學生大團結

媒體對反反盜版行動的關注,與學生社運團體的串連集結和明確具體的訴求
有關,我們了解,智財權其實保護的不是創作者的心血,而是跨國壟斷資本
的利益;將非營利性侵權行為改為公訴罪並給予刑罰,更將阻礙知識的普及
與流通,拉大知識的貧富差距;因此,反反盜版不僅是為了這一代學生的利
益,更是為台灣下一代的福祉。為了凸顯政府對美國政府的軟弱,對跨國資
本壟斷剝削的忽視,幾個學生社運團體熬夜討論行動方案,並共同製作道具
、繪製海報、構思新聞稿,展現空前的團結力量。

對學生而言,學院提供理想社會的意念,理想社會的最重要元素就是公平與
正義,而理想社會的達成須透過實踐。反反盜版行動可說是我們踏出校園、
走入社會的重要一步。在消費主義至上觀念充斥台灣社會,校園也瀰漫商業
氛圍,反反盜版這一步確實很重要,它代表我們幾個學生社運團體對社會的
公平與正義問題的重視。

在這幾天的行動當中,我們所展現的力量,獲得其他社運團體(如全國教師
協會)、民意代表的高度重視,甚至包括政府部門、企業也重新思考我們的
訴求,並做出一些具體回應。然而,對我們而言,這只是行動的開始,接下
來應如何在校園或社會推廣我們的訴求,使更多人思考智財權的真正意義,
最後達到知識共享而非少數人壟斷的公平正義社會原則,才是這一連串行動
的終極目標。因此,幾個學生社運團體將在各大專院校進行反反盜版的巡迴
演講,進行運動紮根的工作,並繼續發行反反盜版刊物。

然而,就像多數的學生團體一樣,我們在反反盜版行動中,也面臨到成員意
識還不是很清楚,難以動員和擴大學生或社會民眾的支持,團體與團體之間
的橫向聯繫,及與媒體關係青澀,及最重要的手段和目的的問題。

在未來的行動中,我們將一再地遭遇到這些問題,這也將驗我們持續實踐的
勇氣與毅力。無論如何,我們都已經踏出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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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逼我們上梁山—壟斷與盜版
張時健〈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最近台灣的電腦使用者很頭痛,因為法務部言之鑿鑿表示,為了配合政府反
盜版的決心,要開始「全國大執法」,將那些非法軟體的使用者糾出來關。
關?是要坐監嗎?沒錯,美國人今年四月再次將台灣列入三○一條款的優先
觀察名單中,要求台灣修改著作權法,將非營利性侵權行為改為公訴罪並給
予刑罰。我國政府「從善如流」,為章顯打擊盜版的決心,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正依政院「擴大公訴罪範圍,並加重刑責」的指示修法。如果修法成功,
著作權權利人抓盜版如虎添翼,有了老大哥幫忙,協同檢查官、警力抄家名
正言也順。使用未授權軟體者如你我,這下可要寢食難安了,被抓到不只賠
錢私了,還得蹲苦窯。

要抓別人小辮子,自己得先刮鬍子。法務部四月底和美國知名軟體廠商微軟
、賽門鐵克簽約買下正版軟體使用權,花了大把納稅人的錢說是要師出有名
。這個邏輯可奇了,原來一直在反盜版的法務部四月之前也是盜版愛用者啊
!台灣果真是舉國皆盜,上樑不正下樑歪,政府部門自己都用非法軟體,怎
麼可以怪市井小民在夜市擺攤賣盜版CD大補帖?就是大家都愛用才會有人賣
嘛。不過這樣搞,難怪美國人要看不下去。以微軟等跨國軟體公司為首的商
業軟體聯盟(BSA)調查結果顯示,台灣業使用軟體盜版率高達53%。公部門和
資本企業一齊帶頭作怪,遑論一般死老姓平常都是怎麼取得「軟體使用權」

據美國商務部調查,去年美商智財權在台受到侵權損害金額達一百一十六億
美元之譜。「盜」字原為土匪專用,照美國人的講法,台灣人的作法和蒙臉
搶銀行沒兩樣,必須除之後快,以正視聽。一百多億的買賣,怎麼也不能裝
聾作啞。所以老美年年請我們作「三○一條款觀察名單」的座上賓,不是沒
有道理。如果老美有道理,那就是我們沒道理囉?年年入座,好像我們裝油
條耍無賴。其實,剛好相反。台灣政府一直都很配合山姆大叔的指示辦事。
君不見經濟部部長每年五月都要針對名列三○一的「恥辱」講講話,說我們
著作權法一改再改、有線廣播電視法、光碟管理條例三修五修,警察掃蕩如
何用心云云,不就是要討老美開心嗎。只是,問題在於,「盜」字安在我們
頭上,於今想來愈來愈不對勁,感覺有點請君入甕的味道。尤其談到電腦軟
體的使用問題,更讓人覺得非吾所願,吾輩是被逼上梁山的啊。

這就要談談資訊產品使用者於今於此的處境。電腦要能用,沒有軟體是不行
的,尤其是作業系統為甚。要講作業系統,微軟的視窗(windows)是老大,
不論海內海外,人人愛用。愛用?其實是不得不用。視窗系統是最普及的作
業軟體,使用者幾乎沒有捨此就彼的餘地。不同的電腦的檔案資料、以至於
程式要能相通使用,靠的是統一規格的作業介面。微軟靠著早年DOS打下的
基礎,開發出win95、win98步步吃下圖形作業平台的市場,逐步成為市場上
標準的制定者。如今為了讓我在家裡打成的文檔能夠在學校、公司、教育部
以至於總統府正確開啟,我得用最通用的軟體來執行,也就是微軟的視窗作
業系統。但這一套作業系統的不穩定、速度慢、消耗系統資源等特性讓許多
人不敢恭維。不敢恭維又如何呢?其實不能如何。不只一般人無從選擇,甚
至電腦工程師也無權更動、修改這些問題。藉由封閉的原始碼,微軟將軟體
開發、維修、更新技術留置在自家公司。自此電腦使用者想要得到更快更好
的介面,只好咬著牙付費購買新一代號稱更快更穩的作業系統。這樣子的壟
斷行為,除了在一般概念上妨害了競爭所能帶來的剌激進步的動力,更讓智
慧財產自由流通、互相激蕩以求進步的機會為之扼殺。如今視窗作業系統的
進步只有依賴一小撮微軟公司內部的軟體工程師,而不是散布在全世界,有
能力對此做出貢獻的程式設計者。微軟卻利用在技術、市場兩頭壟斷的優勢
,欺凌視窗軟體的使用者。

由是,微軟喊抓賊就不怎麼正當。一者它的產品品質不良,消費者卻無從選
擇,市場也無法將之淘汰;二者它利用壟斷地位隨意喊價,對付費、未付費
的使用者都不公平。微軟利用壟斷地位聲勢囂張,日前針對企業用戶實施新
的軟體授權制度License 6.0簡直是欺負人:企業用戶必須每三年和微軟換
一次約,未換約者不能續用產品。意即在此合約下軟體只租不賣,企業面對
別無分號的現狀也只能忍氣吞聲。這是對資本企業的策略,更可笑可怨的是
,近日台灣微軟面對民間壓力,調低部份產品售價。哦,原來價錢可以這麼
凹,那之前花了兩萬多元買使用權的個人用戶是呆子嗎?照台灣微軟王副總
的講法,不是呆子。智慧財產權要保護的是創作者的創作動機,價格差異是
使更多用戶付錢的策略,否則微軟投入驚人的研發費用豈不付諸東流。乍看
之下言之成理,可是翻開微軟2000年財務報表看看,當年研發一項的費用為
3,775百萬美元,全年總收益卻高達22,956百萬美元。意即收益是研發成本的
六倍更多。研發費用早已回收的情況下,微軟對目前未授權用戶趕盡殺絕的
作法顯然不是為了「保護創作動機」。所以它的軟體售價才能這麼有彈性,
可高可低。凡此種種不公情事,反應了需求一端無法用價格及自由選擇機制
去和這樣子鴨霸的壟斷廠商相抗衡。於是消費者只好用別的方法謀求自己的
福利,也就是盜版,去抵制壟斷廠商。這裡並不是要替盜版行為說項,但是
問題出於壟斷和壓迫,盜版是問題的衍生品。

所以說,政府號稱要大力掃蕩非法軟體使用者,又不是一次兩次,為什麼這
一次受到這麼大的反彈?來自立委、民間、教育單位紛紛開炮,打得陳定南
部長不得不出來討饒,說千夫所指是誤解了去務部的用意。原因在於,盜版
問題不是把拷貝者關起來就能解決。而只看到盜版問題,不論因壟斷而喪失
的國民權益、國家安全,是沒搞清楚問題。微軟在美國本土因為壟斷地位大
吃排頭,聯邦、地方政府針對它惡名招張的反市場競爭行為訴誦不斷。台灣
政府一開始卻對微軟在台灣的壟斷市場不聞不問,只知道要配合BSA拿消費者
開刀,果然引起民怨。最近在各界大聲嚷嚷之後,公平會終於開始調查微軟
是否有不法競爭情事,政府也開始考慮使用替代軟體、鼓勵替代軟體研發。
這是一個好現象,對國家、企業和老百姓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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