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二九一期
本週媒大事
1、以101大樓為背景作商業用途要收費?
台北101日前宣布,由於台北101大樓已註冊取得「立體商標權」,因此,舉凡營利商業廣告、戲劇拍攝,只要101入鏡就要依巿場行情索價。消息一公佈,引發廣告、娛樂、房屋仲介業與學界等諸多的批評與討論。幾日後,行政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外說明,民眾或一般業者,除在: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
此說明發布後,台北101仍不滿強調其非公共財,只要拿101大樓作成廣告來背書,或者涉及重製行為,都必須收付權利金。
小編媒批:近來,101大樓似乎已經成為了台北的象徵符號,到哪都看的到,連台北燈節,也難逃其手掌心。以此,101大樓雖然是私人企業財團所建,但是其亦已應具備某些公共財的意義。101如宣稱其擁有所謂立體商標權,那麼從邏輯上而言似連一般民眾拍照亦有問題?那麼,現在這種向建商廣告要求授權以及酌收拍攝場地費的做法,是否屬於選擇性的做法?實在很難讓人覺得這不是死要錢的作法呢?
2、中華電信大刀闊斧 準備「建構」數位聯網城
報載,中華電信為「活化」其名下410公頃土地,已委託顧問公司規劃土地開發事宜,其董事長賀陳旦表示,中華電信已經選定中和、萬華、中壢、彰化、左營、墾丁等六處土地,準備在未來三年內開發成結合寬頻上網的「數位聯網城」,預計可為中華電信帶來10億元獲利。其表示,中華電信未來在土地開發時,將結合電信本業「無線寬頻、居家保全、車輛管理」等核心業務,將開發為光纖到府的「全智慧型大樓」。
小編媒批:這些土地原本是國有土地,這些資源本來也是台灣人民的公共資源,小編實在很心痛就在這樣因為民營化而連帶的也將這些土地與資源私有化。小編在此,希望大家一起來監督中華電信,主動瞭解中華電信這些土地資源的現值公告地價;等到它蓋好這些大樓設施時繼續監督,如果有炒地皮之嫌,就應立刻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