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二八九期
2005年度媒大事 (下)
文/傳播學生鬥陣
6、七家電視台換照未過、TVBS外資持股比引發爭議
去年八月初,逄萊仙山與東森S台等七家電視台因評議結果不通過,而遭到撤照的命運。當時,反對者以政治力介入媒體大表不滿,甚至高喊捍衛言論自由。但從東森S台一系列的黑心報導,乃至腳尾飯事件來看,僅印証了媒體市場全然的自由開放競爭,非但未使節目多樣化,反造成為了競逐收視率,而造成惡劣、低品質的影視節目趨同現象。審照的本質,貴在藉由執照的核發,將不良的電視台淘汰,並鼓勵優良的電視持續努力。是而,退場機制的建立甚為重要。然而,過去電視台的審照,從未確切執行,也就讓不少業者心存僥幸。但就另一面來說,新聞局從公告至強制執行的時間過於傖促,也使這次的換照過程留下些許瑕疵。兩個月之後,新聞局再於敏感時刻公佈TVBS外資持股未符合法令規定,有違法之虞。然而,在八月審照之時,便已有審議委員針對此點提出糾正。可當時新聞局按捺不處理,卻到陳哲男弊案揭發後才公佈。不禁讓外界對新聞局的處事原則多所質疑。
7、Unesco通過文化多樣性公約
2005年10月20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這項條約的通過,一般認為是以法國為主導的各國政府,對美國好萊影視產業獨霸的一次反撲。條約的重要精神,在於將影視商品視作文化的一環,任何國家不得藉口自由貿易,而要求完全開放影視商品輸入比例。「文化免議」成為日後各國保護本土影視產業發展的重要原則依據。反觀我國,監察院於去年發表了一份《我國影音媒體政策及其執行績效總體檢》報告書,當中考察我國自加入WTO以來,全面棄守電影輸入管制政策。導致本土電影在影視市場佔有率僅達百分之一,剩餘幾乎由好萊塢影片所囊括!而近年來,政府屢屢宣誓要重振台灣電影產業,許多措施諸如輔導金制度,卻只是光撒錢而不見績效。究其原因,缺乏通映管道、完整的行銷配套,在在讓本土電影難以突圍。此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文化多樣性公約」,我國政府能否順水推舟,規範影視商品的輸入比例,已成為可否重振本土影視產業的關鍵指標。
8、公股釋出條例通過,公共廣電集團初具雛型
在喧鬧了整年後,「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於年底立院三讀通過。自此,十多年來民間呼籲黨政軍退出媒體之要求,現在有了法源根據。爭議最大的中視、中廣、中影等國民黨黨營媒體,已在日前轉售予中時報系。台視因有較多的民間股份,日後將轉形為商營電視。至於華視,則因國防部為最大股東,在三退後,將與內湖公視共同組成公共廣電集團,提供更多樣化的節目類形。另外、包括客家、原住民、宏觀電視也將納入公共廣電集團運作。我國的公共廣電集團終於有了初步的雛型。
9、『限制級網站!』
去年底網路分級正式上路,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平台提供者、接取提供者和服務提供者有責任標示『限制級』,家中有未滿十八歲青少年的家長只要在電腦加裝過濾軟體,就可以讓青少年和情色、暴力、輕生自殺相關內容絕緣,悠游於網路世界。對於在電腦彼端的年少的網路使用者言是一種保護出發點的低度管理,而對眾多網站則是在三個月的呼?期後,將對未主動自我標示分級的網站開罰,不過一個網站的內容往往會有多個主題,如網誌、討論區等,網站管理者如何對自己經營的網站主動標示? 再者,對於封閉性的論壇式網站,是否也在分級之列? 許多細節尚待釐清。
10、政府資訊公開法 全民監督政府
立法院於去年底通過政府資訊公開法,未來人民將可合法取得政府施政計畫、預算決算書,甚至是書面的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且除非涉及國家機密或有礙犯罪偵查等,政府均應主動公開資訊,讓施政更公開、透明化。政府資訊公開法係屬於陽光法案的一環,明訂與人民權益相關的政府資訊,政府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提供閱覽、抄錄、影印、錄音等接受全民的監督。政府資訊公開法在立院內從民國八十八年迄三讀通過躺了足足六年,當初為響應阿扁總統的政見,希望仿照美國『資訊自由法』,可讓人民自由監督政府施政。話說回來,既然將政府相關資訊供全民檢視,然而對於資訊的意義成為閱聽人的釋讀能力了,如何看出政府施政的弊端成為公民修鍊的一關;再者會有部分政府的資訊是不會被公開的,像是國營事業的商業機密、國家機密、犯罪偵查、機關擬稿、侵害個人隱私等仍是被保留的。資訊的公開是否是一種愚弄?端視公眾對政府施政的關懷到了什麼樣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