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學鬥電子報第五十期

┌──────《2001/06/15第五十期》───────┐
▉▊▋▌ 編 ▍ 輯 ▍ 室 ▍ 報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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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露出的不只是狐狸尾巴,更有電霸的貪婪野心

一部有線廣播電視法,在各方財團立委的主導運作之下,修得處處皆
見業者利益糾葛的鑿痕;從日前東森付費頻道爭議一事,更可凸顯當
初立委修法所執之案由,擺明只是便宜財團行事的煙霧彈罷了!

怎麼說呢?回憶起年初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其之所以能引起軒
然大波,獲得各界矚目,甚至由在野黨團提案復議「吞回」立院,關
鍵之一即在於中央與地方在管理權限的爭議,特別是費率審議一項,
更是阻擋業者牟利坦途的頭號緊箍咒;就業者立場,當然希望費率的
審議由中央統一決定,以收一勞永逸之效;講白一點,就是只要以政
治壓力、金錢誘惑及退休後的要職來綁架新聞局官員,業者就可高枕
無憂的定價、調漲,完全不需顧及有線電視地方性的特色,或區域性
經營成本不同的事實差異。然而就地方政府而言,費率審議權是可供
地方政府管理有線電視業者的少數僅存手段之一,一但拱手讓人而業
者又斷訊漲價,屆時只有落得遭收視戶臭罵的窘境而束手無策。

因此這次東森其實一開始想提交審核的的是分級付費的費率方案,無
奈在台北市新聞處過不了金溥聰這關,又眼見原本快到手的「肥法」
被立院復議擋下,遂直接跳過地方政府直攻新聞局門下,在五月底換
個包裝以「變更營運計劃」之名改成「付費電視」的經營審核,將十
幾個頻道另外個別收費,並要求新聞局審查同意後十五天就施行。

這招雖然高,但新聞局卻也雞婆的行文台北市新聞處,說明「付費電
視」的審議權在中央,北市無權過問付費電視的收費費率。這一來就
引起了金溥聰的不滿,認為東森此舉根本是假付費電視之名,行分級
付費之實,明明動的就是有線電視費率,怎麼說我地方政府沒權可管!

事情發展到此,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新聞局實在「很樂於」被綁架,歷
次以來的爭議都傾向於做出對業者有利的解釋,說聲「言聽計從」實
不為過。然而姑且先不論這次爭議孰是孰非,光就「付費電視」或「
分級付費」這種觀念來探討,亦可發現值得吾人進一步思考的空間。

就傳播理論中的「知溝」(Knowledge Gap)觀點而言,不論「付
費電視」或「分級付費」都不是件好事,不但促成了資訊不平等的可
能,更是階級品味與意識型態的形塑來源,對於強調資訊交流互通的
當今社會發展而言,實有弊而無利;同時,仔細檢視所謂的「付費電
視」或「分級付費」觀念,其實都是服膺於市場運作的「差異化」行
銷觀念,對於媒體除了商品角色之外的文化意涵,卻絲毫未曾考量。

若再加入對於硬體技術層面的思考,更可發現目前對於定址鎖碼或機
上盒等配套措施的施行均尚未臻市場共識之境,如此貿然遂行包裹著
「付費電視」糖衣的「分級付費」制度,可以想見的是屆時收視戶的
權益將更無保障。

所以直到現在我們才真正看到財團立委們當初修法的「案由」,不是
什麼冠冕堂皇的地方政府沒有能力等云云,而是當我想分級付費狂削
收視戶時,你地方政府請不要管太多!

Our Questions:

1. 就有線電視業者的立場,費率的審核與廣告的管理應交由中央或地
方決定才最符合其自身利益?但這樣的考量是否合乎有線電視特性?

2. 地方政府是否應該掌有地方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管理權?其所應涵
蓋的權限包括哪些?

3. 付費頻道與分級付費的觀念是否真的是我們應該追求的潮流或趨勢?
我們又應如何看待這類觀念下所產生的資訊接收差異?

4. 新聞局此次處理東森的申請案有何可議之處?我們又因如何看待有
線電視業者從事分級付費制度對收視戶權益可能的影響?

(編輯室報告與本週媒大事也可以在立報看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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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倌,是的!五十期囉!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在各位讀者的支持
與愛好下,勇破五十期的發行紀錄!這對一個由學生組成、非營利性
質的社會運動團體來說,自有其重大意義,也是傳播學生鬥陣過去與
現在全體成員共同打造的成績!

那該怎麼慶祝呢?讓我們想一想…欸,下次再告訴大家!這期就請大
家先看看兩種媒體最新的制度發展,由編輯室與景崇剛分別就有線電
視分級付費與網路咖啡的規範管理思考我們對於這些議題發展的初步
觀點!也歡迎讀者說說您的意見!

順便再po一次台權會的《人權研習營》招生訊息,很贊啦!七月的活
動安排別忘了它喔!最後還有「十萬青年救電視.全台校園走透透」
最終回在中山、南藝院的壓軸場次,南部的讀者們別忘了去捧場喔!

▉▊▋▌ 本 ▍ 週 ▍ 媒 ▍ 大 ▍ 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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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的媒體新聞:

1. 繼第一波中時中南部裁員,中時網科又將現有的130多位員工縮編
到100名左右,且減薪15%,中時網科董事長兼執行長鄭家鐘在發佈
這項消息前一天還對記者說:「明天的事、明天再說」。要是你家明
天就沒飯吃了,你還有心情等到明天再說嗎?!

2. EMI「打老虎」的行動震驚唱片界!裁員先從高層裁起,換上同樣
集團旗下的維京公司人馬進駐,但據聞接下來還有「打蒼蠅」的後續,
弄得業界人心惶惶。奇怪,怎麼經濟不景氣縮編人事時,就不怕「打
老虎」,偏偏在mp3上頭,就只選蒼蠅打咧?

3. 令麟選,令遴選,令麟不選,雷倩選!看來媒體和政治之間互通有
無是蠻容易的嘛!王老大在聲明中表示不願再見到台灣繼續亂下去,
看來周處除三害的典故,用到今天還頗具有啟發意義的!唉,如果王
老大對台灣媒體現狀也能這麼憂心就好了。

4. 義大利男高音多明哥和日本視覺系藝人GACKT幾乎同時轟動來台,
可是人家男高音被包裝成貴族高級文化,備受媒體禮遇,GACKT現象
卻被包裝成青少女的集體歇斯底里,其實真正歇斯底里的應該是媒體
自己的人來瘋吧。

5. 台北市網咖管理草案出爐,引來業者和家長派攻防,還簽扯出中央
與地方口水戰,奇怪,為什麼真正的使用者青少年的聲音反倒不見了,
絕的是,網咖居然還由警察來管,完全還是用那套管制邏輯來硬套,
告訴你,現在的警察最喜歡玩的就是戰慄時空(CS),光你大人能玩,
小孩就不能玩喔?

(編輯室報告與本週媒大事也可以在立報看到喔!)

▉▊▋▌ 傳 ▍ 學 ▍ 鬥 ▍ 論 ▍ 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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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玩具?特種行業?兒童不宜?
──試論網咖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的意義

景崇剛(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6月12日,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首開全國先例,針對存在已有相當時
間,但社會定位一直曖昧不明的網路咖啡,通過「台北市電腦網路遊
戲業管理自治條例」(簡稱為網咖條例),其中規定未滿15歲(國中
以下)者,除非有父母或監護人全程陪同,否則禁止進入。另外,在
每週一到週五上午8時到下午6時、夜間10時到翌日8時,週六、日夜
間10時到翌日8時,未滿18歲者皆不得進入網咖。

網咖條例還規定,網咖須設在商業區,且距離學校200公尺以上,並
不能提供賭博性電玩。據台北市長馬英九表示,這項草案將在本週送
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將送行政院備查,隨後有半年輔導期,讓業
者辦理登記合法化。如果未來業者違反規定,將被處以新台幣5到10
萬元不等的罰款,且採連續罰。消息傳出,引發社會各界不少爭議與
討論。

贊成網咖條例者的理由,主要是基於「保護兒童」的立場,認為網路
世界的內容五花八門,容易使人沈溺其中,尤其線上遊戲對兒童和青
少年更是有著難以抗拒的吸引力,以及網咖容易讓兒童及青少年接觸
到網路色情資訊的顧慮,加上最近媒體對於網咖的諸多負面報導,像
是南部有一位曾在網咖打工的男子,回去找同事時順便上網,5個小
時後猝死於電腦螢幕前;另外,南韓有位少年整天沈迷於線上格鬥遊
戲,某日突然心血來潮,想找個人試試他在遊戲中練就的必殺絕技,
結果失手將自己的親弟弟打死。這些報導,也直接形塑了政府對於網
咖應該採取管制行動的意見氣氛。

反對網咖條例的人,則是認為這項條例忽略了網咖做為一個提供人們
消磨時間、娛樂以及搜尋資料等場所的積極意義,更有人提出比較無
厘頭的看法,說在政府鼓吹三年三百萬人、五年五百萬人上網,以及
臺灣正邁入資訊社會的當口,台北市政府怎可逆勢操作、反其道而行。
另外一個反對網咖條例的理由,就是它的不切實際,試想,父母平常
汲汲於養家餬口,連和孩子見面的時間都很少了,那有這些閒工夫陪
孩子上網咖,還不如讓孩子自己泡杯咖啡,關在自己的房裡上網,倒
來得省事。換言之,我們可以預見網咖條例的消極意義其實大過積極
意義,只是讓兒童及青少年不再涉足於網咖罷了,要像看保護級與輔
導級電視節目一樣由家長陪同,真是吃飽沒事作。

無法可管並不代表非法,透過網咖條例的制訂,讓業者有「就地合法
化」的機會,有其邏輯上的矛盾與衝突。此外,網咖的蓬勃發展使其
已成為一個具有高度經濟潛能的新興產業,網咖條例讓政府得以合理
化的將其納入既有經濟體制當中,然而矛盾的是,其中對於兒童及青
少年進入時段的限制,卻又可能產生因獲利需求與法律相衝突所衍生
的強制力,讓網咖流入地下經濟體系當中。從政治面來看,網咖條例
顯現了台北市政府一廂情願的家長式心態,整個條例在未經充分討論
與溝通的情況下提出,或許因此滿足了那些怕小孩流連忘返於網咖的
家長,進而滿足市府團隊的選票需求。然而因此將網咖污名化,把它
視為特種行業、聲色場所與兒童不宜的同義字,而過早中斷了對於網
咖在臺灣社會與文化深層意義的思索,卻是相當不智與可惜的。

▉▊▋▌ 鬥 ▍ 陣 ▍ 俱 ▍ 樂 ▍ 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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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青年救電視.全台校園走透透」最終回!!
──中山、南藝院壓軸場!

「十萬青年救電視」系列座談經過全省走透透的校園巡迴,為無線電
視的民主化運動累積了居高不下的人氣,壓軸場更是千萬呼萬喚始出
來!請持續您對國內無線電視產權公共化的關懷,讓南台灣青年學子
的熱情,在南藝院與中山大學的校園內,為這個「十萬青年救電視」
系列座談劃下一個完美的句點,也為無線電視民主化運動在民間的推
廣建立一個里程碑!

■中山大學場

時間:六月十八日(星期一)晚上7:00至9:00
主持人:劉丁己(傳管所學會會長)
與談人:
程宗明(公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研發部研究員)
陳以亨(中山人力資源管理所教授)

■台南藝術學院場
時間: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三)晚上 7:00至9:00
主持人:關曉榮(台南藝術學院音像紀錄所所長)
與談人:
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
林孝信(台南藝術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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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轉載:台權會徵募臨時活動義工!!

結束磨人的期末考後,已經決定如何犒賞自己嗎?
如果你還沒決定,台權會的姊姊們提供你二個可助人又可玩樂的機會:

一、6月23日星期六10:00AM~17:00PM
◎地點:板橋市四維公園(板橋市陽明街166號新埔國小旁)
◎活動名稱:粽葉飄香 人興馨香
◎義工需求:台權會將在這個活動中接受表揚,並設攤介紹台權會、
進行相關活動連署。因此,亟需各位帥哥美女的施予援手,幫忙顧攤
和進行連署。

PS:由於當日下午2:00台權會在大亞百貨前另有活動,我們會先行
離開,義工則可選擇繼續留下參與相關活動,抑或追隨姊姊們急奔另一現場。

二、6月23日14:00PM
◎地點:台北車站前大亞百貨
◎活動名稱:RCA記者會暨連署書的簽署
◎義工需求:亟需善心人士幫忙發放、收集連署書。

如欲做功德者,煩請與台權會聯絡,感激不盡。等你們喔!!

◎台灣人權促進會TEL:02-23639787
◎e-mail:tahr@seed.ne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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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轉載:【被遺忘的人權】──《人權研習營》招生說明

■主辦:台灣人權促進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

■活動宗旨:

廿一世紀的台灣,隨著政治民主化與科技進步,「人權」二字的能見
度似乎大幅提升,然而,人權問題是否更被重視?人權的內涵是否更
見釐清?人權的政策是否更見完善?人權就是活生生的生活與生命,
然而,你,知道什麼是人權?

第二屆人權研習營試圖將人權的思考回歸至人民與生活本身,探討台
灣社會在邁向新時代新政府的鎂光燈下所忽略的人權對象與議題,期
待經由對人權暗面的了解與討論辯証,建構出更具批判性與基進的人
權觀。主題包括:

1. 弱勢中的弱勢:被污名化的性工作權,飽受歧視的台灣原住民族與
外勞族群。
2. 被告與嫌疑人的人權:破解「壞人」的迷思及釐清偵查不公開的意
涵。
3. 人權的理論基礎與國際人權標準的介紹與解讀。

■時間:2001年7月2-3日(星期一、二)

■地點: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中影文化城旁)

■活動流程與課程內容:

第一天(7月2日)

時間 主題 主講者
09:00_09:30 報到(呼朋引伴.噓寒問暖)
09:30_10:00 認識你,認識我,認識人權組織 TAHR
10:00_12:00 紀錄片:<公娼啟示錄> 邱晃泉
演講:性工作除罪化 周佳君
12:00_13:30 午餐、打盹
13:30_15:00 認識人權:權利、意識及機制 陳俊宏
15:15_16:45 第一民族 Isak
17:00_18:30 解讀「世界人權宣言」 黃文雄
18:30_21:30 晚餐、影片欣賞暨討論

第二天(7月3日)

時間 主題 主講者
07:00_09:00 叫床.早餐.晨登
09:00_10:30 外勞在台灣 韋薇修女
10:45_12:00 「國家人權委員會」專題 黃默
12:00_13:30 又見便當、小歇時間
13:30_15:00 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
演講:蘇建和案之再審 顧立雄
15:15_16:45 「偵查不公開」座談會 蔡崇隆、黃秀禎
薛欽峰、林峰正
17:00_17:30 話別

■報名資格:對人權相關議題有興趣之大專院校學生、研究生共50人

■費用:1200元
(包含1.食宿 2.講師費 3.手冊講義 4. <2000年之人權在台灣>乙書)

■報名方式與截止日期:

請於6月15日前將報名回函傳真或郵寄至【台灣人權促進會】,並將
活動費用1200元劃撥至台灣人權促進會帳戶(劃撥時請特別註明是
參加人權研習營費用)。

劃撥帳號:19066111
戶 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本會地址:106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25巷3號9樓
FAX:02-23636102
TEL:02-23639787
e-mail:tahr@seed.net.tw
聯絡人:張斐嵐、郭松穎、吳佳珮

報名回函
姓名: 學校系級:

聯絡方式:
1.地址:
2.電話:
3.行動電話:
4.e-mail:

■人權研習營講員簡介:

周佳君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
邱晃泉 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律師
陳俊宏 東吳大學政治系專任講師、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委員
Isak 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專任委員(阿美族)
黃文雄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總統府國策顧問
韋薇修女 新事中心修女
黃默 東吳大學政治系專任教授兼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主任
顧立雄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律師
蔡崇隆 公共電視台製作人
黃秀禎 台灣人權促進會顧問、律師
薛欽峰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委、律師
林峰正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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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或訂閱請e-mail到以下信箱:
scstw@sinamail.com

或透過網站與我們聯絡:
http://go.to/SCSTW

投稿並請附上姓名(或筆名)及你想要的刊出方式。
歡迎社運團體要求轉載文章與活動訊息,快來快來。

└────────《下次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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