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學鬥電子報第二十八期

┌──────《 2001/01/09第二十八期》───────┐
▉▊▋▌ 編 ▍ 輯 ▍ 室 ▍ 報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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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台北電台公共化胎死腹中!

當台北市政府廣場前的數萬名民眾以歡欣鼓舞的心情迎接新世紀時,
有41年歷史的台北電台正一步步走向關台的命運。

伴隨著許多台北市民共同成長的台北電台,去年12月初被市議會教育
委員會以其「宣導功能不具時代意義」及「經營不善」的理由下,預
算被刪成一元,且民進黨團更堅持全數刪除,並要求新聞處在三月底
前擬定相關組織規程修正,以及電台廢除作業送交議會審查。

時光倒轉至1996年七月,當時的國民黨、新黨市議員李慶安等人,
為抗議市府「綠化」台北電台,聯手大砍電台預算,市議會教育委員
會並決議要求電台於一年內完成電台公共化,新聞處雖研擬「台北公
共電台辦法」草案送交議會審查,卻因被認為違反「廣電法」而遭擱
置,遲遲無法付委審查。

扁政府時代的在野黨議員擔心台北電台被「綠化」,而馬市府時代的
民進黨議員則認為電台「功能不彰」,主張廢台;諷刺的是,提議廢
除的卻是當初認為公共化可以挽救電台命運的議員。總之,不管誰在
朝在野,政客思考的角度都是「逢×必反」,而「台北電台公共化」
這個原本可以被理性討論的議題,就這樣在政黨輪替的政黨惡鬥中給
犧牲了。

除了政治意識型態的鬥爭不利於台北電台的公共化之外,她所面臨另
一個危機就是有關市場邏輯的論述。在推動台北電台公共化的過程中,
隱約一直出現這樣的聲音:在今日廣播電台氾濫,資訊量像爆炸的原
子彈幅射線四散流溢的情況下,我們到底還需不需要一個公共廣播媒
體,特別是台北的天空,已經有十幾個商業電台,提供的資訊十分
「多樣」,台北市民不差這一個公共化的台北電台;而且,電台的生
存與否,應依照市場邏輯:適者生存,不適者自然淘汰,台北電台既
然經營不善,就應讓她「壽終正寢」。

這樣的論述隱含了一個問題:多樣並不等於多元,特別是弱勢的聲音,
在依市場邏輯運作的媒體環境中,並不容易被彰顯,甚至可能被扭曲;
而且,如果媒體的生存與否全靠市場競爭能力,那麼掌握雄厚資本的
媒體財團(如近來國民黨和象山集團聯合購併中天頻道)基於諸種目
的,會使出個個擊破的招數併購媒體,當媒體市場將只剩下少數幾個
集團呼風喚雨,社會多元的聲音將再度遭到壓抑,這對民主社會也將
是一大危機。

由此看來,台北電台便是在政黨惡鬥和市場邏輯的夾殺下,走向逐漸
關台的命運。身為台北市民或是關心台灣公共媒體發展的閱聽人實不
應漠視此一問題,我們應大聲地向台北市議員說出留下台北電台,並
使她邁向公共化的立場。在電台預算被刪成一元後,我們樂見市府新
聞處緊急提出說帖,準備把電台重新打造成一個服務公共利益、為弱
勢發聲的管道,但我們也呼籲市府新聞處應有更積極之作為,負起父
母應盡之責,不要等到台北電台公共化這個「新生命」快胎死腹中了,
才急著去找醫生。

Our Questions:

1. 台北的天空有十幾家廣播電台,你覺得他們的節目都是做給誰聽的?

2. 承續上個問題,你覺得這十幾家廣播電台的電台屬性與節目內容有
無差異?真的很多樣又多元嗎?

3. 你是否注意過商業媒體所呈現的弱勢團體形象?比方說,原住民、
殘障人士或老人,在這些媒體中是以什麼形象呈現的?這些形象符合
真實現狀嗎?

4. 什麼是公共廣播電台?以台北電台為例,如果她公共化了,她應該
具備什麼樣的功能?與閱聽人之間的關係又是如何?

(編輯室報告與本週媒大事也可以在立報看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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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播電台、電影、到有線電視,近日來有三種功能特性不同的媒體,
紛紛在試圖邁向公共化的路程上遭受重挫,說起來還真是令人感傷~
資本的商業邏輯一步步地侵蝕,讓原本有機會屬於公共資源的各種媒
體空間,不但從內容上、經營結構上愈趨商業化傾向,現在更在法令
制度上,大開了商業壟斷方便之門。不過我們不氣餒,我們要發出我
們的不平之鳴,大家一起來連署吧!有您的支持,台灣的媒體環境才
有希望。

本週也推出了我們另一個不定期的「媒觀念專欄」,試圖在有限的篇
幅內,引介與傳播、媒體相關的觀念與觀察,希望能透過這樣的介紹,
逐步累積與增加大夥兒對傳播領域的瞭解。這個禮拜講的是「大哥大」,
這個二十世紀特有的媒體與文化社會現象,想必您也身逢其中囉!

然後,還有精彩的來稿兩篇,以及來自TNT電台抄台事件的發展與聲援,
嗯,這個禮拜事情真的太多了,大家趕快往下看吧!

▉▊▋▌ 本 ▍ 週 ▍ 媒 ▍ 大 ▍ 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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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的媒體新聞:

1. 抗議!抗議~立法院於一月四日透過不恰當程序通過「有線廣播電
視法」修正案,刪除家族股權限制規定並放寬外人投資上限,傳學鬥
在此表達嚴重抗議!此舉將使得國內有線電視被少數財團壟斷的情況
更加惡化,不但危害有線電視提供地方性傳播功能的最初設計,也將
使水準已經普遍不佳的有線電視節目加速沈淪。詳細的論述請見我們
隨這一期電子報附上的「我們要第十九條」專輯!一起來連署喔!

2. 三台新聞戰出現汽車現金加小燕!!這真是台灣奇蹟,互相挖角也
就算了,送汽車現金我們也認了,現在連永遠的「小燕姊」都上檯面
了,真不知下一步棋要怎麼走?各台新聞部現在要改叫「節目部」囉!

3. 來幾則國際媒體消息吧!法國的國際前鋒論壇報與日本朝日新聞英
文版宣佈合作,聽說此乃前鋒論壇報打擊各地本土英文報紙的手段。
看來全球化的浪潮所及,本土的聲音可能快被消音!

4. Yahoo!!的拍賣網站近日公布將禁止有關納粹的物品進行交易。然而
這件事的焦點倒不是在納粹,而是大型商業網站平台首度在非法律所
規範限制的內容範疇裡介入對內容的管制,這是值得關注的焦點,也
是網路世界遊戲規則一個具指標性的轉向,網路真的自由嗎?不見得哩!

5. 還是要再說一次,傳學鬥對於「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的抗議立場,
這件事真的是本週的媒大事,也是全民所應該關切的媒大事,不要再扯
什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爭了,有線電視都已經是財團的了,現在更快變
成外國人的,你怎麼能不生氣?大家來連署吧!!

(編輯室報告與本週媒大事也可以在立報看到喔!)

▉▊▋▌ 傳 ▍ 學 ▍ 鬥 ▍ 論 ▍ 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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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電影節」不宜輕言停辦或改制

張世倫(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據中國時報5日報導,台北市政府由於對剛結束的第三屆台北電影節
成效不滿,有意停止舉辦或改成雙年展,對於已列為三級古蹟的紅樓
戲院,市政府也不打算將其專撥給電影圈使用,此傳聞若成真,恐將
對台灣電影文化產生若干傷害。

今年舉行到第三屆的「台北電影節」,前身其實是中時晚報在1988年
創設的「中時晚報電影獎」,該電影獎當初設立宗旨即在鼓勵本土電
影文化,尤其重視非商業取向的獨立創作作品,十二年來培育了無數
年輕影像工作者,其設立宗旨與目標有別於總想通吃中、港、台三地
商業電影,公信力卻飽受爭議的金馬獎。中時晚報電影獎在1994年
改制為「台北電影獎」,並於1996年起與前市府共同主辦。1998年
前市府將台北電影獎擴大舉辦為首屆「台北電影節」,並打算將紅樓
戲院規劃為官辦民營的另類電影(紀錄片、藝術電影、非商業片等)
映演場地,1998年年底馬英九繼任市長後,今年邁入第三屆的台北
電影節卻傳出未來可能停辦的消息,令人不勝欷噓。

事實上,近兩屆台北電影節辦的不若首屆嚴謹周全,各個執行的電影
團體固然應該深切檢討,但台北市政府恐怕才應該負最大的責任。
第二屆台北電影節在1999年九月舉行,市政府卻遲至該年的六月才
召開會議決定承包單位,籌備期短到三個月,活動又分割給三個團體
主辦,時間緊湊且協調不良的窘狀,當年已飽受輿論批評,市府當年
也信誓旦旦將予以改進;本屆台北電影節於2000年十二月舉行,自
年初起就有文化局將傾全力策劃的新聞傳出,龍應台局長三月赴瑞典
參訪時,甚至當面邀請瑞典電影參加台北電影節,頗令外界耳目一新。
不料,市府卻依舊遲至九月才依採購法進行招標,仍然將活動切割成
數個單位辦理,完全沒有從過去的錯誤中學到教訓,文化局也由原本
的主辦單位中消失,年初的眾多宣稱變成幻夢一場,本屆台北電影節
自然依舊在三個月的倉促辦理與多頭馬車的亂象中度過,場面自然熱
不起來。

正如同龍局長最常說的,文化需要長期經由制度化的推動才能可長可
久,以此觀之,我們實在不能理解為何十二月的電影節,市府要遲至
九月才進行招標?國際間重要影展大多有常設機構經年推動,方能將
影展真正達到國際與在地間交流互動的目標,只給得標單位三個月籌
備期,怎麼可能有良好的活動品質?倘若我們把電影節想像成類似美
術館的年度大展,目標在於藝術文化交流,世界上怎麼會有展覽是舉
辦前三個月才倉促決定策展人(電影節籌辦單位)?也難怪本次電影
節的國際影展片單,需要前香港電影節資深選片人李焯桃的協助才能
底定。事實上近年來台灣的幾個國際影展常因經費與時間不足,只好
藉助香港電影節的資源,雖無可厚非,但缺乏自身策劃影展的觀點,
這對需要長期經由制度化推廣的電影文化來說,不能不說是一種隱憂。

台北市政府沒有深刻檢討連續兩年電影節,由於自身行政怠惰所造成
的疏失,反倒傳出考慮停辦或改制台北電影節的呼聲。此說若成真,
對市府來說或許不過是停辦了一個成效不彰的活動,事實上卻是把從
「中時晚報電影獎」開始,每年鼓勵本土商業與非商業電影創作,進
行年度電影生態檢討報告並經年出版,已有十二年傳承的這一套電影
評鑑機制予以中斷,對於聲稱重視文化的台北市政府來說,此舉頗為
不智!更重要的是,市府有必要告訴關心電影文化的民眾,電影作為
文化活動的一環,台北市政府的電影文化政策與目標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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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

中國時報:龍應台邀瑞典電影參加台北電影節 2000.03.11
http://ttnn.com/cna/000311/e19_b.html

小電影主義:大火燒醒紅樓夢 (游惠貞) 2000.07.28
http://iwebs.edirect168.com/main/html/filmism/23.shtml

明日報:龍應台考慮將紅樓戲院規劃成電影特區 2000.09.14
http://www.ttimes.com.tw/2000/09/14/1/entertainment/200009140410.html

明日報:台北電影節籌備人馬大搬風 2000.09.15
http://www.ttimes.com.tw/2000/09/15/1/entertainment/200009150115.html

明日報:龍應台「宣稱」台北電影節將落實青年與社區參與 2000.11.27
http://www.ttimes.com.tw/2000/11/27/city_metropolitan/200011270109.html

明日報:零碎分散的2000年台北電影節 2000.12.21
http://www.ttimes.com.tw/2000/12/21/entertainment/200012210365.html

中國時報:影展沒個性 看得霧煞煞 2001.01.04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news/C9010450.asp

中國時報:台北電影節可能改雙年展或停辦 紅樓規劃案生變 2001.01.05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news/C90105A0.asp

明日報:《小眾電影放映管道的重新思考》專題報導 (蔡若津)
http://news.pchome.com.tw/ttimes/education/20001209/index-20001209185253084528.html
http://news.pchome.com.tw/ttimes/education/20001209/index-20001209185910095319.html
http://news.pchome.com.tw/ttimes/education/20001209/index-20001209191342018141.html

西門紅樓簡介 (萬華區公所)
http://www.waha.gov.tw/tour/a7.htm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西門市場更新案
http://www.planning.taipei.gov.tw/3/304/30483/30483.htm

戲弄電影網:獨立夢工廠留言討論版
http://www.sinomovie.com/asp/movieboard/index.asp?board_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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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回顧--大哥大

程宗明(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大哥大」直指手持式行動電話,其俗名來自香港,一說為港人早年
採行英國TACS系統,其諧音正是中文的大哥大;另一說法為香港社
會的幽默諷刺描繪,認為開始使用此電話者都是大哥。

台灣自1983年起電信總局就有研發行動電話的能力,然而在警備總
部限制無線通訊與軍方管制頻道政策下,直至1989年才開放固定式
汽車行動電話,比1978年美國芝加哥的實驗性商營足足晚了十年。
雖然固定式馬上就被隔年開放的手持式行動電話所取勝,但令人難以
忘懷其早年的諷刺形象:一位大哥級的人物尾隨背著沈重話機的小弟,
隨伺在側遞送聽筒。從此大哥大在台灣一直存在著顯性消費與地位象
徵的市場價值。然而電信獨佔經營所導致的投資失誤,也一直為早年
大哥大的宿命:服務設計以高速公路車行通訊為主,使都會區接通率
只有30%;而議價的官商勾結傳聞不斷,導致1993年爆發長途電信
管理局採購弊案,凡此成為社會不可磨滅的集體記憶。

1990年7月手持式大哥大開放後,門號在往後的數年以平均110%的
成長量榮登全球第一,其原因除了適合都會型通訊、免除塞車之苦、
及中小企業的靈活調度需求外,身分地位的獲取也是主因。所以大哥
大除了是一種通訊服務項目外,也是一種「大哥大」的社會現象。

在了解現象之前,不可不知其技術的變革:台灣最早使用的系統為北
美類比式行動電話(AMPS,Advanced Mobile Phone Service),
接續於1995年7月開放泛歐數位行動電話(GSM,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1996年11月引進更寬頻的數位
蜂巢式行動電話(DCS,Digital Cellular System),形成兩套的
數位系統,成為1996年電信三法時代,國民營電話公司之間競爭的利基。

環繞著大哥大服務的社會現象大致有兩層:上層為政治經濟利益的競
技場風雲,下層為市井小民口傳的祕聞與趣談,其中祕聞為地下經濟
型態的大哥大服務,趣談為大哥大的消費與廣告的八卦新聞。

在上層的政經利益競賽中,1996年行動通訊市場開放的審議過程為
最佳寫照:首先民營電信公司一口氣網羅了90年代以來三位電信總局
正副局長作為顧問,又盡皆與國際電信財團合組團隊競標,這些都是
台灣電信市場的首見現象。在審議過程中,各方爭議審議制、競標制、
拍賣制的利弊,不但掀起立委與交通部長的一對一打筆戰,更扯入
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William Vickrey的「不對稱資訊誘因
理論」,另外外資上限的計算與中資的認定也是公共政策中的棘手課
題。而民營大哥大也造就了台灣電信史首宗繞道服務 (bypass) 事件,
提供用戶迴避中華電信長途電話服務的管道。開放民營後的大哥大市
場,也被金融界看好,馬上產生大哥大概念股,並獲得大筆事業融資。

下層社會中,類比式大哥大由於保密性低立即引發地下經濟活動,使
用截碼機盜拷大哥大內外碼,燒錄進手機販售,造成一號多機。
1997年白曉燕命案後,促使政府下定決心淘汰類比式系統,嚴查盜拷,
「王八機」的惡名從此不徑而走。

在民間消費上,1997年底民營正式運轉後,頓時解決了門號荒,大哥
大服務擺脫了以價制量,進入了免費試用、「一元手機」的行銷時代。
隨著資費的競爭降價,免月租費、預付卡的相繼推出,使大哥大的普
及也造成社會的議論:如二手噪音、基地台電磁波、醫院、加油站、
飛機、汽車中使用的爭議。

另一方面,大哥大的文化娛樂也發揮到極致,不但榮登風雲產品冠軍,
同時也成報刊消費版中的要角,甚至有報紙以通訊金頁(4大張)為名
定時出刊介紹,此外也獨佔電信廣告量的冠軍,又時常分居當月印象
深刻與最受歡迎的電視廣告,舉凡「業務員」、「日本小開」、「王菲」
、「電梯小姐」、「輕鬆打」、「易利信科學家」都是耳熟能詳的例
子。影響所及,上焉者擁抱互動式廣告「選安琪或琳達」的速食愛情觀,
下焉者知法犯法以搶劫方式獲得購買手機的財源。本世紀末,大哥大早
已超越了原本通訊服務的寓意,而是一種社會百態中人欲橫流的表徵。

▉▊▋▌ 鬥 ▍ 陣 ▍ 俱 ▍ 樂 ▍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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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一:

透視「只准大國放火,不准小國點燈」的WTO

林洋(電影修法陣線)

2000年12月12日筆者在中國時報的時論廣場讀到一篇李天鐸先生
所寫的文章:「因應入會,建構優勢媒體平台」,其中提到:
「…台灣傳播未來發展必須省思三大要素:科技發展的利基、全球貿
易下的規範、及華語區域的競爭與合作…」。關於其第二點「全球貿
易下的規範」,似乎暗示我們必須最好按照WTO的種種規範行事,這
點,讓我不得不想起發生在2000年11月17日的一則經濟新聞,是
關於歐盟控告美國違反WTO貿易規範的糾紛,當時我在國外,看到這
則新聞令我眼睛一亮,覺得真是一則極具諷刺性的國際貿易官司,但
回到國內,發現這新聞在台灣似乎沒有引起多大的注意,甚至其報導
都很不完整(見2000/12/21中國時報),所以筆者很想重提舊聞,
讓大家來討論一下這個被當做口頭禪無上綱領的WTO,到底是怎麼一
個荒唐機構?

事情是這樣的,2000年11月17日歐盟委員會正式向日內瓦WTO的
「爭議仲裁機構」對美國提出40億4千3百萬美元的賠償要求,控訴
剛被美國國會通過的一法令(於2000/10/1被國會通過,2000/
11/16由科林頓批准):關於(Foreign Sales Corporation)
對美國外銷企業的間接性財政補助是違反WTO的規範,因為這項法
令可以讓美國的外銷企業(包括賣玩具、肉類、穀類、糖、皮革、
木材、棉花類、羊毛類、書籍、陶磁、鋼鐵、鋁、核子反應器、飛機
、電子機具…等近100個類別)在稅捐上省下15﹪–30﹪,而這項
國際貿易官司預估必須在6個月內做出判決,也就是在2001年四月中
「世貿組織」的「爭議仲裁機構」必須做出三種決擇之一:1.認定歐盟
有理,美國必須賠償全額、2.駁回歐盟的控訴,美國不必賠償半毛錢、
3.認定歐盟有理,但經「爭議仲裁機構」重新計算,美國只須賠償部
份金額。而如果歐盟在官司獲得勝訴的話,可藉由提高對美國貨品的
關稅比率,間接的收取這筆WTO歷史上最高的賠償金額(40億4千3
百萬美元)。

但這新聞有趣的事,這項國際貿易糾紛並不是「新聞」而是「歷史舊聞」!
因為美國政府對其外銷企業的財政貼補法令(簡稱為DISC)在70年代
就已經存在,(別忘了WTO的前身GATT在1948年就成立了),而且
那時這美國的DISC法令就被「歐洲共同市場」所提出控訴,並且於1981年
被GATT判定該美國法令為非法!但美國受制於其國內的企業壓力,
並沒有改邪為正,相反的在1984年又頒布了新的財稅補助法,也就是用
Foreign Sales Corporation拿來代替先前的DISC;當然,「歐洲共同
市場」見狀不甘心,就開始跟美國展開冗長的貿易談判,但談判最後破裂,
於是1997年「歐盟」再度向WTO提出訴訟,而WTO於1999年10月8日
作出判決,判「歐盟」勝訴,並且WTO的「爭議仲裁機構」在2000年2月
24日正式要求美國在2000年10月1日前將該法令修正。可是美國國會所
修正的法令,仍然被「歐盟」認定為違規,所以「歐盟」就在訴訟的最後
期限(2000/11/17)再度向WTO的「爭議仲裁機構」告上門來。欲知
這齣國貿鬥爭連續劇的「完結篇?」,請密切注意2001年四月中的國外
經濟新聞。

這場長達二十多年的國際貿易糾紛到底意味著什麼?這又是一則什麼
樣的反諷寓言?為什麼有些國家可以大剌剌的違反GATT的規範,然
後又對其他國家百般苛求?國際組織/法律條文是用來造福互惠所有
的會員國,還是用來服務特定國家/部門的經濟利益?先取巧違法再
談判,是否就是一招值得學習絕妙的政治貿易謀略?WTO是不是跟聯
合國一樣,其實就是一個「欺弱怕惡」的國際組織,區分出特權國
(有否決權者)及一般次等會員國?為什麼只有「歐盟」敢跳出來和
美國訴之公堂?是不是其他的弱國在經貿資訊上,根本就對各國的政
策法令搞不清楚,胡裡胡塗,所以就算別國有違反規範也莫宰羊?台
灣可有一個像「歐盟」一樣強大的經貿智庫,有能力對WTO的多邊會
員國的任何動作,即時做出訴訟談判的程序?台灣國貿局的閽庸官僚
有能力有本事代替我們去進行國際貿易談判而不會吃虧上當嗎?台灣
的媒體社會天天把WTO掛在嘴邊,但是到底有多少人非常徹底了解
GATT/GATS/TRIPS等條文的真義嗎?有沒有人去把台灣的「讓步承
諾表」跟其他會員國做過比較,台灣是不是將變成WTO的最新傻瓜會
員國?台灣政府在國貿談判時的種種自我削權的讓步,對台灣文化
/勞工/產業所造成的負面衝擊,難道不要負政治刑責嗎?難道還不
想用GATS的第21條進行修正嗎?大家都會對政治記者/編輯的意識
偏向非常注意,但可有人也注意到台灣媒體的財經記者其實也非常意
識型態的嗎?

唉!我終於了解那些在西雅圖的群眾為什麼會丟奶油蛋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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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二:

淺論圖書分級法

李宇軒(輔大大傳所畢、現役軍人)

如果各位不健忘的話,兩年前(1998/9/14)才將不合時宜的
《出版法》廢止,象徵人民自由權利的進步。

然而,前幾天(2000/12/22)由立委諸公,疾聲地以反色情暴力、
保護兒童為出發點,催生所謂的「圖書分級法」,或因感歎執法公權
力不彰,或對坊間氾濫的色情書刊,憂心日漸沉淪的社會道德,我們
對此立法的出發點,有些質疑。

立委諸公所聲稱的立法動機,其一提到了因出版法廢除,受刑法的管
轄作用,檢警單位取代新聞局成了執行單位,但因「警察業務繁多」,
加上檢察機關對猥褻認定標準不一,獲不起訴的色情刊物業者遂食髓
知味;另外也說到新聞局以目前「分級規約」的法源能耐,只能期待
業者自律及多所規勸,規約本身的強制力明顯不足。

在此,我們將出版法的廢止與此際立委提出的分級新法合而觀之,來
思考其中的衝突與背後意義。

當初行政院新聞局為了回歸民法及刑法,符合民意需要,不再由行政
法強行干預出版品及出版業者,而廢掉出版法,都是尊循法律的基本
精神,將事權合理分配,畢竟在憲法保證人民有出版自由的前提下,
額外設立出版法來壓縮人民的出版自由,原本就是不合理的制度。而
今天,為何立委們又以保護兒童之名,齊聲要求出版業者立另分級法?
事實上,相關的法令所在多有,徒立一新法除增加疊床架屋的法源爭
議,更給予監督者、執行者推諉塞責的藉口。更讓人納悶的是,前法
尚不見執行單位戮力貫徹,竟以「事務繁多」等便宜行事的粗略態度
來催討新法,將一切執行末端的效果不彰,諉以法的位階不足,那麼,
是不是甘脆就直接挑憲法來改,就會更有效力呢?

看看我國對於色情出版品業者,有《刑法》二百三十五條可加以規範;
其他的色情廣告則可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來
杜絕;而另加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條後,及八十四年由出版
商、新聞局推動的「中華民國圖書出版業推動出版品分級實施規約」,
相關的法令規約堪稱周全,都可視之因應多樣出版商品及其內容所畫
出的保護機制。換句話說,針對從古至今色情暴力出版品氾濫的市場
現象,問題不是無法可管,而是不會依法行政、不知如何落實,甚或
是議題本就是禁不勝禁的老問題,不待分級法來振衰起弊。

立委別立新法的構想有一是,現行的「分級規約」是以業者自律精神
為主,新聞局與各地方行政單位則居於協助角色。因而產生自律的問
題包括:中央到地方對規約內容的認知差距、以下游零售商因求利心
態而漠視規約等執行問題。然而自覺與自律在我們的認知上,本來就
有種不得強制的、對抗檢查的先天設計,它是為了防止社會的保守勢
力或絕對的行政力量隨意滲透或扭曲,特別是在出版及言論自由上。
所以,針對自律所可能產生的風險,或因自律而相輔的配套管制、處
罰條例,我們尚不見立法或執行單位用心思考規劃過。

最後,套用世界人權宣言(十九款、廿九款)中所揭櫫的:「任何人
均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此權利不應受干涉…對資訊及思想有取
得、接受和傳達之自由…任何限制均由法律來決定,此限制乃基於尊
重別人之權利與自由,且因道德、公共秩序及公共福利之需。…」
今天或許市面上的色情暴力刊物有增無減,不容忽視,但舊法成效不
彰,或由於執行單位的怠惰,也可能因為法源的位階不夠高。然而,
用家長式的保護心態(口口聲聲為維護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淨化社
會風氣…)來翻舊法的缺失,卻不去檢討如何改善既有功能不濟的管
制能力,反而賦予國家機器更大、更高階的介入、檢查的權力,恐是
另一個必須察覺到的自由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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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

始終堅持為台灣民主喉舌的非商業性電台
「TNT寶島新聲電台」被消音了?

2001年1月2日下午一點四十五分,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警察」
無預警抄沒TNT高雄分台發射機,造成高雄地區FM102.9收訊中斷。
1月3日下午五點,台北FM95.1頻道亦遭到抄台。

30個小時之內,台灣最重要的民意播送站被噤聲了!

TNT電台何以如此受到「重視」,非要被全面消音不可?

自1994年3月7日開播,TNT寶島新聲電台開始在台灣民主化過程寫
下歷史。陳水扁總統是TNT電台的發起人之一;呂秀蓮副總統以及多
位現任國策顧問、資政、小野、馮賢賢、賀德芬等現今媒體、新聞界
精英等都曾是電台的主持群,交通部長葉菊蘭更是TNT申請電台的口
試代表。

然而,七年間我們仍不時受到抄台的威脅,因為我們是「地下」電台。

我們被抄台,是因為地下電台違反廣電法?

1999年,TNT向監察院聲請「調查相關政府機關對開放廣播電台電波
頻率的公正性」。經監察院調查,即對新聞局提出糾舉,證明24年未
修訂的廣電法,非但不合時宜,更缺乏公正性。

我們被抄台,是因為地下電台影響飛安?

與TNT電台FM95.1頻率相鄰、由交通部規劃的全國大功率的FM95.3
在ICRT四年籌設後放棄已形同棄置;警廣FM94.3與中廣FM96.3播送
完全不受影響,地下電台違反飛安的說法只是抑制媒體平等接近使用權
的藉口。

我們被抄台,是因為言論動搖當權者威信?

2000年12月5日國民黨主席連戰發言表示,選戰期間選情及罷免案
失利是因為受到中小功率電台「干擾」,並表示國民黨應多「善用」
各地方小功率及地下電台電台云云。

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應該包容多元的聲音,這是TNT電台一直以來的
努力與信念。

TNT想做的事情很遠大,也很單純,為了催生「公共電台」、促成媒體
公共化,七年間有一百個以上的公益團體在TNT製播節目;1994 年
我們為新聞局找到空中失去的頻道、1999年我們以「保障公共電台」
的議題,獲得立法委員支持提案,該案於列入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七年來,我們經過無數次廣播政策立法、執法不公的公廳會,但不及
專家學者及立法委員的大聲力保、等不及公共電台立法;等不及廣電
法修法,一個至今全靠捐款的NGO電台–我們被迫在空中消失。

2001年1月4日上午七點三十五分,為了電台的安全問題,也為了喘
口氣再繼續出發,TNT暫停播音。

我們聲嘶,但並未力竭。被迫讓TNT消音,不是有關當局在依法執行
公權力,而是扼殺台灣生命力。

TNT電台將於2001年1月8日復播,並發起一系列「不要扼殺台灣生
命力」反抄台活動,大台北地區FM95.1、98.5;桃園FM101.1;
台中海洋之聲FM95.9;宜蘭宜蘭之聲FM90.7,高雄FM102.9,全國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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