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百零三期


    本期內容:
    ‧編輯室報告:六國聯軍,我國電影產業的新春天?
    ‧本週媒大事
    ‧◎傳學鬥2006春季讀書會◎
    ‧媒轉載:記者的反叛? /Brandon
    ‧媒邀稿

編輯室報告

六國聯軍,我國電影產業的新春天?

據本月11日媒體改造學社消息,近日台灣將與香港、日本、新加坡、墨西哥和美國等WTO會員國,一同提出議案要求各國凍結對於視聽產品(包括電影、電視節目以及音樂錄製品)的所有保護措施,不得更動所有可能用來保障本地視聽產業的相關政策。在媒改社發表讉責聲明後,新聞局立即回覆,指稱民間團體訊息有誤。即便是提案,也只是要求各國開放影視輸入市場,與保障台灣影視文化產業無關。然,新聞局對此開放政策並未否認,僅認為民間媒改團體解讀錯誤。

驚聞此項訊息,雖諸多疑點尚待釐清,卻也可看出有關單位在文化政策思考邏輯上的謬誤。依新聞局電影處長周蓓姬回應指出:「我國並沒有要求WTO各會員凍結相關視聽產品的保護,更沒有要求不得更動所有可能保障視聽產業的相關政策及撤銷有關外資投資視聽產業的義務或限制情形。台灣只是要求其他會員國同意開放影視市場,允許我國影視商品輸入,同意我國可在各會員國內設立影視服務業,協助我國影視產業進行跨國合作,以拓展更多的國際行銷空間。」乍聽之上頗有道理,但台灣近年來電影產業每況愈下,根據經建會發布資料顯示,台灣文化貿易逆差問題急速惡化,2002年文化商品貿易逆差為十六點一億元,2003 年擴張為八十二點一億元,2004年更擴張為一百四十九點五億,三年內提高八點三倍。貿易逆差的主要來源是電影,電影進口值為一百三十億元,出口值只有十五億元。則以我國積弱的電影產業,是要拿什麼出去外銷,拓展國際行銷空間呢?此番作為好萊塢工業的馬前卒,美國吃肉,我喝湯,究竟是益助了國內影視產業發展,還是加速崩解了整個影視文化產業?

過往好萊塢挾其雄厚資本,強勢輸入影視產品至各國文化市場。在面臨龐大的資本競爭壓力下,任一單一國家的文化工業皆難以敵擋。因而造成全球影視「好萊塢化」的詭異現象。就以台灣來說,2005年監察院公佈一份《我國影音媒體政策及其執行績效總體檢》,當中明確指出好萊塢電影佔全年影視市場盈收總額95 % ,而國片僅僅不到百分之一。於是,2005年資訊社會世界高峰會議(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WSIS)中,各會員國便簽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化多樣性條約,確立了「文化免議」的精神。也就是說,各國對於保障各國文化產業部門享有絕對的主權,並且「文化」不能視作為商品,任由市場機制操縱。此條約的通過,無疑是對好萊塢工業的一大反擊。

如今,新聞局先不思積極輔助國內影視產業發展政策,反而與美國搞了個六國聯軍,妄想拓展海外行銷市場,試問我們究竟有什麼電影可以外銷?而即便是近年來殺出一條血路的文藝電影、紀錄片,也只能算是散兵游勇。執政者若真的想提振電影產業,還得從改善整體媒體投資環境做起!

Our Questions:
1.請問您是否知悉政府與美、日等六國提案凍結各國對於影視文化產業的保護權?
2.您認為新聞局的措施是否適當?是否能幫助我國電影產業開拓外銷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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